证券法学
作者: 朱锦清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简介:这是我为杭州商学院法律本科学生写的证券法讲义。1998年底《证券法》颁布的时候,我刚好要在1999年春为这里96级的学生开设证券法课程。于是,1998—1999年的那个寒假我几乎足不出户,天天坐在电脑前写讲义,面前摊着一张载有《证券法》全文的报纸,时而翻阅一下《公司法》,凭着自己在读书和工作中积累起来的一点证券法知识,写出了一学期的讲稿。后来经过几次修改补充,现予整理出版。
本书的特点是将美国的先进经验与我国证券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经过一番改造、制作、糅合的工夫,创立了一套与以往出版的证券法书籍不同的体系和内容。第一章没有了原则、渊源、地位、性质等等的长篇大论,一开头便直截了当,系统地讲解股票、债券、基金、衍生证券和投资份额的特征,集中说明什么是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第二章解释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剖析一、二级市场的内部结构和实际运行,附带介绍我国的证券市场及活动于其中的各类主体。第三章在前两章背景知识的基础上切入证券法的基本原理——通过公开的手段去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并运用这一原理分析我国现行证券法中的批准制度、公开制度、“三公原则”等。“一部证券法,洋洋数万言,归根结底就是两个字:公开。公开是现代证券立法的基本哲学和指导思想,是证券法的核心内容和灵魂所在。”④但是公开失真了怎么办呢?那就要赔偿投资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这是第四章民事责任的内容。该章从我国的民法理论出发,引入大量美国判例和我国实例,对构成证券法民事责任的四个要件做了尽可能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让投资者读了知道怎么打官司,法院读了知道怎么判案。第五章在第四章的基础上专题讨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欺诈客户三种违法行为及其民事责任。第六章公司收购属于证券法与公司法交叉的领域,笔者着力从收购人、目标经理层和股东三大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中展开本章.说明法律应当怎样在这些冲突中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在收购人和目标经理层之间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姿态。第七章探讨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并运用前面的理论来分析其中的问题和改革方向。第八章对现行证券法进行条文讲评。全书以证券法基本原理为核心,围绕原理层层展开,而在原理的背后与之紧密相连的则是市场经济贸易自由的哲学。提倡市场自我调节为主,政府干预为辅,这一思想贯穿全书。
此外,本书在章节的安排上注重体系内在的逻辑联系和叙述的系统性;在讲解法律条文时突出条文背后的经济现实,不但释条文之然,而且探其所以然,说明为什么要这样规定,这样规定有什么好处或缺陷,应当怎样改进;在语言文字上,则力求改变国内法律书籍常有的那种呆板生硬的面孔,尽量写得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增强可读性。
我国证券法理论和实践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只有真正看到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才能懂得怎样追赶。在证券法领域,这种差距有多大?可以用这样的比喻来量化:如果说美国已经发展到大学或者研究生阶段,我国则还处在小学一年级的水平。我殷切地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对我国证券法的研究、教学和审判水平的提高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