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通论
作者: 李步云主编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简介: 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做的《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中指出: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分明确地将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一项墓本方针,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依法治国这一历史性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邓小平理论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战略决策。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方针的指引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涉及一系列理论的更新和制度的改革,因而是一项重大的研究课题。本书所做的研究和分析,就是试图对这一课题所涉及的若干基本问题作一些探讨。社会主义法制的内涵十分丰富,但由于篇幅所限,为了突出重点,它的一些重要制度,如监狱制度、律师制度、仲裁制度等,本书未曾涉及。这是需要说明的。
本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所支持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项目的研究成果。王保树、李步云为该项目课题组的负责人,负责本课题的设计,组织课题组成员完成本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审阅了全部稿件。本书的撰稿人为:李步云(第1章)、李林(第2章)、徐益初(第3章)、傅宽芝(第4章)、叶自强(第5章)、莫纪宏(第6章)、冯军(第7章)。李步云为本书的主编,并统一修改、定稿。
本书对现行制度的阐述,对理论更新与制度改革的理解和主张,纯属作者个人的认识,但其本意是希望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作出自己的一点贡献。至于本书的长短之处,需要由读者读过此书后评说。同时,既然本书是探索,就难免没有错误和疏漏。对此,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以上,是我对本书问世过程的一些说明。是为序。
王保树
199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