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3 项 “李锡海著” 相关结果
- 全部分类
- 全部
- 文学
- 历史
- 哲学/宗教
- 法律
- 政治/社会
- 医学
- 教育/心理学
- 艺术/传媒
- 研究生考试
- 资格认证考试
- 公开课
- 语言
- 经济金融
- 管理学
- IT/计算机
- 自然科学
- 工学/工程
- 体育
- 行业资料
- 音乐
- 汽车机械制造
- 文档模板
- 创业
- 农学
- 生活
- 数据库教程
- 民族
作者: 李锡海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简介:我与李锡海教授相识,是从认识他主编的学术期刊开始的。李先生长期担任《山东公安丛刊》的主编,该刊一贯突出刑事法学,富有个性,特色鲜明,学术精品不断,一向有较高的转载率,因而深受学术界喜爱。细读这份学术期刊,深感刊如主编其人,从总体策划到栏目设置,从学术导向到新生力量培养,都刻意追求创新,可以说,创新理念鲜明是该刊的一个重要特色。 20世纪90年代初,我读过李先生所著的《侦察思维学》。该书首开我国侦查思维研究之先河,把思维科学的一般研究成果运用于犯罪侦查,揭示侦查思维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对侦查主体实现思维方式科学化、现代化,进而提高侦查思维效率和侦破水平无疑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书拓宽了犯罪侦查研究的领域,从选题到体系构建,再到基本理论阐释,都充满了创新精神,且明显具有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特征,因而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李先生的学术专著同他主编的学术期刊一样,把理论创新作为根本的价值理念,这是他在学术研究上不断取得新成绩的重要原因。 李先生一直重视犯罪学的理论研究,不仅他主编的刊物很重视,而且他自己也很重视,并且在这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他关注文化与犯罪研究由来已久。记得90年代初,他发表过一篇论文,叫做《文化、文化环境与青少年犯罪》,因观点新颖,被学术界认为是犯罪本源研究上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之一,并将其概括为“文化本性说。”这种概括是否准确暂且不论,论文因观点新颖而在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却是事实。这部《文化与犯罪研究》实际上是上述论文理论观点的全面展开、丰富、补充和发展。 关注文化与犯罪关系的研究不仅是很正确的,而且是很重要的。因为,文化不仅影响犯罪的产生,文化还可以定义(或否定)犯罪:对于“母亲携其两名子女集体投水自杀”的行为是不是犯罪,不同国家就有截然相反的判断。文化与犯罪的关系具有根本性,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具有“终极”性的关系。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很久以来就引起了犯罪学家们的关注,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各种各样的研究。西方犯罪学家的“文化冲突论”和所谓的“亚文化论”等都是在这方面很有影响的学说。我国著名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严景耀先生,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对这个问题予以关注。他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中,有专门一章讲“犯罪者的文化”,并在论文中提出“为了了解犯罪,必须了解犯罪发生的文化”和“犯罪问题只能以文化来充分解释”的著名论断,给后人以深刻的启迪。外国人和我国前人在这方面的研究不算很少。但是,文化与犯罪关系的问题是个永恒的研究课题。文化是具体的,是一定时空内的具体的东西。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在不同时间有着不同的文化,文化与犯罪关系是个永远有现实意义的学术课题,值得犯罪学家们去不断进行创新性的研究。再者,如果说文化与犯罪的关系具有根本性,那么,一个国家对自己的文化与犯罪的关系的学术研究水平,也应当是这个国家整体犯罪学研究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我相信,随着我国犯罪学研究的不断繁荣和发展,对文化与犯罪关系的研究将会不断有新的成果问世。但长期以来,我国犯罪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还重视不够,因而成果不多,尤其对文化与犯罪作全面系统、深入研究的学术专著很少,这对我国犯罪学界来说是件遗憾的事情。李先生的这部学术著作是在这方面进行研究尝试的一部有开创性意义的学术著作,一定程度地弥补了这个遗憾,因此它的问世值得庆贺。 本书把文化与犯罪作为一个整体,对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从文化与犯罪的本体研究,到文化与犯罪的一般研究,再到文化与犯罪的分类研究,对文化与犯罪的关系进行了分层性的探讨,既深入探讨了文化与犯罪的基础理论,又深入揭示了各种文化存在形式对犯罪的影响,还着重阐发了各种亚文化形式对具体犯罪类型的作用,多侧面地揭示了文化与犯罪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全面性和系统性的特征,构建了该课题的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这是其创新性的一种表现。 本书实际上是以文化学与犯罪学的交叉为切入点来研究犯罪问题的,因而具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特征。这要求作者必须熟悉和了解文化学的基础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从本书的内容看,无论是其对文化与犯罪的本体研究,还是一般研究和分类研究,都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尤其在文化环境与犯罪、文化传播与犯罪、文化消费与犯罪、文化冲突与犯罪的研究中,涉及到的文化学理论知识不仅具体,而且具有前沿性。由于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实施犯罪行为有其复杂的心理动因,所以,从事这项研究除了涉及到文化学外,还涉及到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在分类研究中,由于要弄清各种亚文化形式与一些具体犯罪类型的关系,还涉及到更多具体学科的知识。比如,研究市场文化与经济犯罪,涉及到经济学;研究帮会文化与有组织犯罪,涉及到历史学;研究权力文化与腐败犯罪,涉及到政治学等。从众多学科的视角,对犯罪进行交叉研究,角度新颖,知识新鲜,这是其创新性的又一种表现。 本课题研究的难点,在于把握一些宏观文化现象与犯罪联系的切入点及其影响犯罪产生的机制。李先生对这些难点问题不回避,直面问题,努力攻关,因而得出很多与众不同的理论见解。这再一次表现了作者的创新性。比如,在研究文化环境影响犯罪的机理时,本书认为,文化环境对人的社会化过程的影响在于,它能为人的动物性和文化性的彼此消长创造特定的外部条件,良好的文化环境能促进文化性的强化和动物性的弱化,为文化性克服动物性创造有利的条件。恶劣的文化环境则能导致文化性的弱化和动物性的强化,为动物性摆脱文化性制造必要的条件。犯罪行为是人的动物性恶性膨胀,文化性遭到排斥的结果,所以,恶劣的文化环境是犯罪发生的催化剂。再如,在研究文化冲突导致犯罪的机制时,本书认为,文化冲突之所以能引发犯罪,不但在于它能导致行为规范上的冲突,而且在于能促进犯罪心理形成,并弱化犯罪控制,其中包括法律控制和道德控制。文化冲突之所以能弱化法律控制,在于它能造成价值选择的迷茫,之所以能弱化道德控制,在于它能造成人格崇拜的迷茫。这些观点都是很新鲜的。可以说,本书同李先生以往的学术论著一样,把理论创新作为其最重要的追求。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科学研究的生命之所在。在学术界浮躁之风日盛的今天,大力倡导和鼓励创新精神应是当务之急。衷心希望犯罪学界能有更多的创新佳作问世。
作者: 李锡海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
简介: 《人性与犯罪研究》共分为编,在第一编“人性与犯罪的本体研究”中,作者对人性和犯罪两个争议很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人性与犯罪的内在联系作了概述。在此基础上,对人性与犯罪起源、人性与犯罪进化、人性与犯罪根源进行了全面论述,论证了人性与犯罪的关系。其中阐述了不少独到的理论观点,如犯罪随着人性的起源而发生,随着人性的进化而进化。犯罪行为起源的根本动因在于人性的异化,而人性异化的逻辑前提是人性恶。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病理现象当然有其产生的社会根源,即社会基本矛盾,但犯罪作为人自身的一种行为,它的产生还有其人性根源,就是人性自身的利己、自私,或日利己主义。由于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所以对犯罪发生来说,人性根源比社会根源有更根本的意义,理应给予关注。当然,这是从犯罪行为说起的,而不是从犯罪现象角度说的。在第二编“人性的动物性与犯罪研究”中,作者认为,人性是人生而固有的普遍本性,具有动物性和文化性两重属性。人性的动物性是人与动物共有的本能,这些本能主要指人的物欲、性欲、权欲和攻击欲。李教授分别阐述了这些本能人性扭曲或异化的表现形式,即物欲症、性解放、权力本位和暴力崇拜,并认定其分别是诱发物欲型犯罪、性欲型犯罪、权欲型犯罪和暴力型犯罪的重要因素,其中不少论述很深刻且符合客观实际。在第三编“人性的文化性与犯罪研究”中,作者认为,创造性、自由性、交往性、开放性和理性既是文化的主要特性,也是基本的人性。在现实生活中,这些人性在给人们带来智慧、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对犯罪的发生和发展起重要的促进作用。拿自由性来说,任何犯罪、任何犯罪人本质上都是在追求不受法律和社会规范约束的绝对自由。可以说,追求绝对自由是所有犯罪人的通病,因而成为犯罪发生和发展的重要根源,这是很有道理的。在这一编中,作者对人性推动犯罪发生和发展作用机制的论述很独到。作者认为,人的创造性对犯罪发生和发展的作用机制表现为:创造犯罪工具,创造犯罪经验,创造犯罪技术等;人的交往性对犯罪发生和发展的作用机制表现为:促进犯罪对象确定,促进犯罪同伙结交,促进犯罪领域扩大等;而人的理性则表现为参与犯罪成本评估、犯罪机会选择、犯罪过程策划等。
作者: 李锡海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简介: 《现代化与犯罪研究》共三编。第一编为“现代化历程与犯罪演化研究”。在这一编里,李教授考察了从早期现代化时期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各个时期犯罪的状况、特点和原因,用中国犯罪史上的大量资料证明了现代化历程与犯罪演化具有同步性。而在现代化历程的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现代化的整体水平不同,其对犯罪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亦有很大差别。李教授在历史的叙述中,深入思考犯罪学的若干理论问题,如社会稳定与犯罪的关系、社会矛盾与犯罪的关系、文化变迁与犯罪的关系、贫穷与犯罪的关系、经济建设与犯罪控制的关系、民主法制建设与犯罪控制的关系以及犯罪演化的必然性、长期性问题等。在思考这些理论问题时做到了史论结合,有较浓重的历史感,给人的启迪很深刻。第二编为“现代化内容与犯罪机制研究”。如果说第一编是从时间维度上考察现代化影响犯罪演化的话,那么这一编则是从空间维度上考察现代化影响犯罪机制的变化。因为正是现代化内容的不断延伸和扩展,在使人们享受到越来越多的现代化成果的同时,也激起了人们更多的犯罪欲望,丰富了犯罪行为的手段和目的,造成了更大量的犯罪活动。为此,李教授分别考察了经济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政治现代化、文化现代化、科技现代化等对犯罪的影响。这些内容,有的比较好把握,有的则有难度。比如,政治现代化对犯罪原因的影响。对此,李教授颇费了些心思。他认为,政治现代化能促进经济发展,多层面地缓解社会矛盾,因而从根本上讲是有利于控制和减少犯罪的,但政治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她会产生一些与其初衷相悖的政治现象-,如政治力量分化、政治权力滥用、政治参与异化、政治意识扭曲、政治文化冲突等。正是这些政治现象成为犯罪增多的重要原因。这种分析比较切合实际,有说服力。第三编为“现代化发展与犯罪类型研究”。按照路易丝·谢利的观点,社会现代化对犯罪的影响,包括犯罪率、犯罪类型、犯罪人口、犯罪地区分布等,犯罪类型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所以,李教授将其作为独立的一编加以研究。现代化发展对犯罪类型的影响,既表现为传统的犯罪类型不断出新、侵犯的犯罪对象、使用的犯罪方法、造成的犯罪危害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也表现为新的犯罪类型大量发生,即犯罪形态、犯罪手段、犯罪结果都带有时代的新特点,是以前不曾有过的。对前者,李教授着重考察了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等,对后者则主要研究了新型毒品犯罪、信息犯罪等。无论对哪种犯罪类型的考察和研究,他都大量使用了一些新材料,论述中不乏新观点和新见解,表现出作者的学术实力和开创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