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海峡两岸收养制度
作者: 林俊益著
出版社:永然文化出版公司,1994
简介: 為便敘述起見,於本文之論述中,一、關於年代之表示,我國採用「民國紀元」,必要時附加西元之表示,大陸地區則以「西元」表示;二、關於法條之引用,我國法律,係先「項」後「款」,而大陸地區之法律,則為先「款」後「項」,本文在引用大陸地區之法規條文時,悉依我國之成規習慣,先為「項」後為「款」,以求一致;三、關於文字之表現,大陸地區所用之簡體字均還原為繁體字,大陸地區慣用字皆改為台灣地區慣用字。四、關於稱謂之敘述,本文在稱謂採兩岸條例所定「台灣地區」、「台灣地區之法律」、「大陸地區」、「大陸地區之規定」用詞表現之,合先敘明。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