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ies on the law of agency
作者: 江帆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简介: 本书通过对民事代理理论与立法比较深入的探讨,旨在确立我国法制变迁中代理法理念,以期建立完善的代理法律规范模式。其研究路径在理论框架上仍以大陆法立法体系为基础,主要对代理权、代理权之授与、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等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但在制度层面上对这些理论意义的局限又进行了充分的检讨,并从不同角度比较了英美法代理理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主张在大陆法的理论结构中引入英美代理制度的适当内容,并以此建立和完善我国民事代理立法制度。
本书分八章,内容提要如下:
对代理进行部体的“概述”是第一章的内容。本章对于代理的认识体系仍然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大陆法上的代理观念为基础,对于民事代理的制度价值、概念特征、范围的限定、类型划分以及相关概念的比较作了比较充分的论述,但并不拘泥于因有的理论传统。
如何定义代理,代理是一种关系还是一种行为?代理的构成是否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标准?代理的范围?代表类型如何划分,等等,这些问题即在本书第二章“代理的沿革及比较法研究”中作了回答
第三章是“代理权与代理权的授与”,对代理权和授权行为这两个代理制度中最核心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并且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本书第四章讨论了“代理行为与代理关系”。其中最有现实意义的讨论就是代理行为有效成立要件中的名义标准问题,这一问题也是两大法系代理理论中分歧最大的问题。
如何认识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性质、如何确定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及法律后果、如何理解表现代理的制度价值和理论基础等问题就是本书的第五章“无授权之代理”所论述的内容。
本书的第六章“代理的衍生形式”对与代理最为密切的三个概念行纪、民间、经纪进行了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比较研究。
民商本来就是一个难以彻底分割的概念,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也非泾渭分明的关系,因此,笔者所理解的商事代理实质上就是民事代理本身发展和变迁的结果。这就是本书第七章“商事代理:民事代理的发展与变迁”所探讨的内容。
本书的第八章即最后一章是“代理法的发展与我国代理立法之完善”本章也也前面理论探讨的落脚点,两大法系对于代理,不仅在理论上可以趋同与融合,而且实践中已经有相互妥协的立法选择,如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欧洲合同法原则即是选择大陆法间接代理之名称、吸收普通法隐名代理的介入权和选择权,从而使这种间接代理关系并不须要两个合同结构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