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listed company audit committee rules
作者: 凌江红著
出版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简介: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是一项英美法系内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尤其通过美国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又称《萨班斯法案》)得到进一步完善,并对其他诸多国家和地区的审计委员会制度产生了积极影响,成为近年来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最核心、最活跃、最有成效的制度之一。《当代法律科学文库: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比较研究》以对世界主要发达资本市场国家和地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比较研究为基础,由分析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价值导向与功能定位人手,从审计委员会的内外部治理机制、审计委员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的协调互动等方面,提出了构建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若干建议,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的法律制度,提升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供参考。
第一章对美国等世界主要发达资本市场国家和地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历史演进进行比较研究。美国《萨班斯法案》对审计委员会制度进行了强化和完善,并为其他诸多发达资本市场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或者选择性地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予以认可和采纳。目前以独立董事制度为依托的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已初步确立,当前也应积极借鉴、采纳或移植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对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具体环节和运作机制尽快予以充实和完善。
第二章分析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价值导向与功能定位,从而为具体的规范设计提供理论指导。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价值导向应有助于公司本质的实现,有助于公司治理目标的达成。以此价值导向为基础,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功能定位,除了具有对管理层的“监督,,功能以外,还应具有“抗衡”和“制约”控制股东的特殊功能。审计委员会的存在及其独特权限和工作机制,对公司管理层和非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董事均构成重要制约,使那些受公司控制股东不当影响或指使的董事或经理人员财务作假的成本更高,更加不容易得逞。这一点,对于改进我国当前上市公司治理具有特别积极的现实意义。
第三章研究审计委员会的内部治理机制。即研究“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这一公司核心治理机构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其成员构成、资格与独立性要求、职责和权利义务安排等,目标是完成“审计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有生命力的公司治理主体的法律构建。我国上市审计委员会应建立完善如下几个内部治理的法律机制:审计委员会的法定职责及其调整机制;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能力要求及其保障机制;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性的界定及独立性保障机制;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方式、议事和决策程序等的运作机制;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考核激励机制等。
第四章研究审计委员会的外部治理机制。即研究“审计委员会”作为独立的公司治理机构,在公司内部与其他公司治理机构如监事会、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等的权利义务分配、相互的工作关系安排、利益协调机制等,以及与公司外部利益相方,包括公司外部审计师、公众投资者、监管机构、交易所、社会媒体等主体间权利义务界定及沟通关系安排等。审计委员会外部治理机制的核心,是建立起审计委员会领导和指挥下的日常执行机构,以使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行使落到实处。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师除了监督,也应有支持、沟通与互动。审计委员会在一定情况下应有权直接代表公司披露信息或向有关机关报告情况。
第五章在对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运作效果及其原因进行剖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运行效果欠佳的根本原因在于监事会成员构成、产生方式、运作机制等一系列自身问题,而不是因为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出现。作为公司的治理机构,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在职权设定方面有重大差异,除了财务监督权以外,两种制度的所谓“冲突”或“矛盾”是很有限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不相容、只能“二选其一”的观点是缺乏依据的,也是有害的。应将监事会拥有的财务监督权改由审计委员会来集中行使,调整职权后的监事会也应建立起下属执行部门等工作机制。如是,两种制度完全可以并存并实现互补、配合和协同,共同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的完善。
《当代法律科学文库: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比较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第一,《当代法律科学文库: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比较研究》认为由审计委员会集中行使财务监督权,并借助一系列具体运作机制,不但可以有效监督公司管理层,而且在制约控制股东方面具有特殊的功效,这一点对于提升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具有特别的现实意义。第二,《当代法律科学文库: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比较研究》提议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下属执行机构,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二者的工作机制,可防止审计委员会实践中出现“空转”的弊端,确保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行使落到实处,促使该制度发挥预期的功效。第三,《当代法律科学文库: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比较研究》提出审计委员会在一定情况下可直接代表公司与公众媒体和监管机关沟通或向其报告,以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专业性和公信力,有利于投资者合法正当权益的保护。第四,处理好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关系的关键在于将监事会目前拥有的财务监督权改由审计委员会统一行使,并建立起监事会的执行机构,则两种制度完全可以在不同的公司治理领域、以不同的方式发挥作用,实现制度的互补与协同,共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最后,《当代法律科学文库: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比较研究》特别强调,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构建与完善,重点应当由论证是否需要、意义如何等宏观话题,转到具体规范、机制与制度的细致精巧设计方面来。只有这样,才能使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实践中发挥特殊的功效,进而快速推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明显改善,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的制度支持。
关键词:上市公司 审计委员会制度 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