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原解
作者: 王子居
出版社: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2018年01月
简介:
虽然近现代有很多注家都力求出新,但实际上,如同古人对古代经典中一些难解之处避而不谈,今人也有同样的问题,如4•13: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很明显的,这一句是强调“让”在礼制中的重要作用的,本句的核心就是这个“让”字。但近现代的注家,纷纷注释解读“何有”“如礼何”这两个语气词,而不注释“让”的字义,这也是避重就轻的做法(就我所见诸注中,钱穆对“礼让”的解释还是比较到位的)。
总之,现当代的《论语》注本,完全错误之处多有(不信),而意义偏离、不准确不贴切的更多(不达),词句蹇涩不通的也多(不雅)。若以达这个标准来衡量,有些流行的注本其不达可达数千处近万处之多,以治学而言,可谓惨不忍睹。但对读者来说,如果不是自己去思考字义,不自己去尝试注释一下,这样的错误是无法发现的。
在这个注本中,注者注意了以下问题:
1.以其近者相验证,不以后世所流迁变化者为准。用古人的思想去推理古人的思想,用古人的情境去印证古人的情境,用古代典籍的字义去验证古代典籍的字义。也就是说用古代(一般都选战国之前)其它经典中的字或词来印证《论语》中的字或词,以其它经典中所提到的古代思想来印证《论语》中的古代思想(孔子述而不作,所以论语的思想有很多是其他诸家也提及的),以此得出正确的结论。而不用后世才出现的字义去解释春秋时代的字义。
2.利用《词源》等字典工具,全盘思考一个字或词的全部意义,通过不断地否定得出讲得通的一个或数个意义。如《学而》篇之1中“学而”的而字、之5中节用和之6中的则字,都通过这种方法,得出了前人所未曾得出的新的结论。
3.通过一句或一段中不同字词的各几种不同字义,按其排列组合来确定每一个字或词的意义。从而得出一个或多个合乎文法的解释。如《学而》之5中节用和6中则字的解释。这是我在教学中运用的由喻而得出的阿法狗学习法(即对数学方法中的排列 组合与计算机方法中的选择一起合并运用)在注释古代典籍中的运用。
4.对每种于语法文法上合理的解释,与古代政治社会生活常识相印证,与我们的现实生活经验相印证,以否定掉在社会实践中不合理的解释。
5.通过对古代经典中不同语境下同一个字的字义,来找出更适当的现代词汇进行解释。字义丰富,指向不同层面的,通过不同语境下的字义来进行汇解(汇集、组合解释)。
6.翻译中尽量指出古人的语法方式,如对亲仁的解释中,提出了“以仁为亲”的解释。古人的语法方式虽与现代式的解释其义相通,但古人的语法方式下义理更浓重,如亲仁的现代解释为:亲近有仁德的人,而古语法的解释则为:将那些有仁德的人视如亲(父母等至亲)来对待。古语法式的解释或许不如现代式的解释更通顺,但其义理则更厚重。
7.量其所欲,度其主宾。译古文,*重要的是找到主语和宾语,这两个如果弄不清楚,那么整句话的翻译就可能与原义背道而驰。而恰恰,《论语》中简略主宾的论述非常多。我们可能以为,古人省略主宾是偷懒、是疏忽大意、是后世错简,若如此想,那是小看古人了,因为在华夏时代,喻的运用还是较为普遍的,而喻的运用,是不能固定的,表现在文法和语法上,一是比喻中的指喻(请参看本文后面部分),也就是说我只讲了喻(如没门),而没有讲所喻(如这件事,如这个要求,如这个想法,如这个期望、意图……)。为什么指喻会出现呢?这是因为喻文明和喻文字都是要以一当百的,都是要以一个简单事物运用到更多事物中去的,这是在修辞上,用指喻。其实指喻本身也是省略了主谓宾的,那么在语法上,我们会发现一个特点,越是古人就越喜欢省略主谓宾,为什么会这样呢?还是因为喻的贯通性,比如学而实习之,就省略了主语,那学而且习的是什么呢?当然可以讲作知识,还可以讲作六艺等社会技能,还可以讲做道,还可以讲作圣王之道,还可以讲作先王流传下来的合乎仁义的正确之道,很明显的,运用喻的贯通思维,我们才能更理解为什么古人不讲主宾,因为一个不讲主宾的句子是具有多指向性的,是可以更广泛更普遍的运用的,是可以贯通到更多领域更多方面的。我们认识到这一点,就会明白历代注家将古代经典中的一个字用一个词义来注释,是多么地不智和愚陋了。
我对诸家在注译《论语》的诸注本中,颇发现一些难以理解的事例。如:
1•13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宋代以前的注家可能对复是未注的,所以后世注家注复字,多引朱熹的注,朱熹的《四书集注》注复义为:“复,践言也。”近现代注家基本都沿用朱熹的注,但朱注在古代尤其清朝时广被质疑,因为朱注没有其他例证,是孤注。
直到近代,童第德找到了《左传》的例子,以证朱注的正确性,刚开始的时候我没有注意,以为有例证就没有问题了,所以直接引用了。回头一读却发现恰恰相反,童第德找到的例证不但不能起到例证的作用,相反,起到的是反证的作用。童第德援引的例证是《左传》中记载僖公九年荀息说:“吾与先君言矣,不可以贰,能欲复言而爱身乎?”又哀公十六年叶公说:“吾闻胜也好复言……复言非信也。”杨伯峻也循此说,并断定“这‘复言’都是实践诺言之义。”并以为“童第德先生举出《左传》为证,足补古今字书之所未及。”
然而非常明确的是,《左传》中的论断是“复言非信也”。也就是说,左传是很明确讲复言是不信的。我们再来考前一句,“不可以贰”很明显是断定不可说二话,其义为说话要如一而行,那么后面的能欲一句,显然是个反问,是反着不可以贰这一句说的,意思就是“怎么能够为了爱惜我身(我自己、一般指性命)而去复言(食言、收回承诺)呢?”
如果我们按照朱注、童注、杨注的思路来译这两句话,那么“复言非信”就要译成“践行诺言是信”,也就是说非字要当是字讲,而古代语言是不可能出现非字作是字讲的,这是逻辑上讲不通的。同样,“能欲复言而爱身乎”就要讲成“我能够为了我的性命去实践诺言吗”。为了自己去实践诺言,这不是两全其美的事吗?有什么矛盾需要反问呢?这一句在逻辑上也是讲不通的,而相反,复言是食言、收回承诺的意思,这样一讲,就完全讲得通了。如“复言非信”讲成“食言是不信的”,逻辑上没有任何问题,而“能欲复言而爱身乎”讲成“我能够为了我自己(我身,此应是指性命)而背弃我对先君的承诺吗”在逻辑上也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我们再考此复字,实为回还之义,如《说文》:“复,往来也。从彳,复声”;《易·复》:“反复其道。”反和复都是回的意思。都是表由此到了彼,然后再由彼到此的一个过程,考《左传》两句,复言非信,显然复不是践的意思,而是回反(收回)的意思。又考司马光《资治通鉴》:“夫其膝行、蒲伏,非恭也;复言、重诺,非信也;糜金、散玉,非惠也;刎首、决腹,非勇也。”很明显,司马光是懂得复言不是践言之义的。朱熹以复言为践言,显然是没有依据的臆断,而童第德明明举出古例,却偏偏解错字义。而杨注及近当代注家,则基本沿用了这一注法。钱穆在注解时当是认真查了字典的,如他注为:“复,反复,即践守所言义。”他注意到了复的本义是反复,但却没有深究,结果还是走上了朱熹的老路。
*后,我们来考察有子的原义,“守信要本着接近于义的原则,当发现以前的承诺现在不合于义的原则时,就可以收回承诺。”这句话的意义何在呢?就在于及时纠正错误,如果已做出的决定、已答应的事后来发现是坏的、是不合礼不合法的,那么就要纠正,而不应该去践言。所以有子对信、义的辩证关系是认识正确的,而朱、钱、童、杨等注,则是不考虑现实情况的盲目践言,是不合于辩证法的。
古人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这个道理用在注释古代典籍上再适用不过,有时一字之差,可能关乎整个句意的正误,亦可能关乎整个句子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