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社会化框架下的思考
作者: 翟中东主编
出版社:群众出版社,2005
简介: 本书以行刑社会化为工具,力图站在刑罚发展规律的高度透视我国的自由刑变革,包括刑罚制定与刑罚执行、监禁刑改革与社区矫正,提出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实践价值的建言。
本书分为三篇:
第一篇是“行刑社会化:全球视域下的自由刑发展趋势”。行刑社会化是自由刑发展的重要趋向。本篇选择英国、美国、日本、德国与我国的台、港、澳为样本国家与地区,本着全面、准确反映当代发展的原则,使用最新资料,对“四国”、“三地”刑罚目的、刑罚执行目的、刑种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及实践、社会矫正制度及实践进行了介绍与梳理,揭示了自由刑发展共性内容。
第二篇是“行刑社会化:一个分析中国自由刑变革趋势的合理框架”。本篇分三点解释为什么要选用行刑社会化作为分析中国自由刑变革趋势的工具:第一,从行刑社会化的内涵看,行刑社会化具有对自由刑发展趋势推断的功能,在这里我们不仅分析重新解释了行刑社会化的概念,认为行刑社会化是描述自由刑发展趋势的概念。第二,从行刑社会化趋势产生与发展动力看,行刑社会化具有存在的一般性。当代世界人权思想、刑罚人道孕育着行刑的社会化,教育刑理论与再社会化理念催生了罪犯重返社会思想,受刑人拥挤与监禁成本的提高导致监禁刑的开放与社区矫正的扩展。第三,从改革看,行刑社会化在中国发展具有必然性。在当代中国的自由刑改革中,目前正在进行的“监狱——企业”分离的改革不仅重要,而且应该称为自由刑改革的“阿基米德支点”,随着“监狱——企业”分离,我国的刑罚,特别是自由刑将面临一次长久、持续的改革。这一改革的大方向就是开放监禁刑、推进社区矫正。
第三篇是“自由刑变革的方向与进度:行刑社会化框架下的分析”。本篇提出了推进自由刑变革的四项原则,即关注促进罪犯重返社会目标的原则、以维护刑罚公正为前提的原则、以保证社会安全为必须的原则、将监禁刑改革与限制刑创新做一体化考虑的原则,并提出自由刑变革推进逻辑:试错的逻辑与文化推进优先的逻辑。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下自由刑变革建议:设立假释委员会、实行假释听证制度、建立专门的能够承担假释观护工作的机构、明确“促进罪犯重返社会”的监狱行刑目标、建构罪犯危险评估体系、与社区矫正工作对接、推行工作释放措施、建立再犯可能预测制度、设立专门的能够承担缓刑考察工作的机构、设立缓刑听证程序、明确社区矫正的目的、建立社区矫正中的罪犯危险评估体系、逐步引入与发展个别化的矫正项目、引入社区服务刑、引入恢复性司法的精神。
本书有两个基本立场:其一,行刑社会化是描述自由刑发展趋势的概念,因而其价值在于用以分析自由刑进化方向,因而本书将行刑社会化置于“用”的地位。从而为自由刑改革分析找到一个较高的学术视点;其二,将监禁刑执行变革与社区矫正推进纳入同一平面总体考虑,从而避免监禁刑执行改革与社区矫正推行中的单边主义倾向。这一立场对于今天的自由刑改革意义非凡。这一立场将有利于监管资源整合,使其效益最大化。
本书主张行刑社会化是在刑罚执行开放与罪犯危险控制之间寻求一种动态平衡,反对将行刑社会化理解为单纯的监禁刑执行开放、增设非监禁刑或者推进社区矫正,因此,行刑社会化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行刑社会化主张监狱开放刑罚执行,另一方面主张建构罪犯危险评估系统;行刑社会化一方面主张推行社区矫正,建立专门队伍,扩大缓刑、加大假释力度、考虑增设社区服务刑,另一方面主张建立与监狱联接的罪犯危险评估系统。同时,行刑社会化要考虑刑罚的公正,从而保证行刑的开放与社会的开放一致。这一主张有助于避免两个极端:其一,盲目扩大监禁刑开放度、盲目推进社区矫正,从而破坏刑罚的公正,增加社会的不安全因素。其二,因循守旧,因担心监禁刑开放导致的社会不安全,而放弃自由刑变革推进,从而导致因刑罚进化后滞于社会发展制约社会进步。这是一种对行刑社会化的全新理解,其不仅具有实践价值,是自由刑变革的基本路径,而且具有理论上的价值。这应当是本书的主要学术贡献。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展开相当意义上意味中国内地自由刑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回首改革开放初,监狱连名称都不向社会公布,而今罪犯不仅可以从监狱探亲回家,而且越来越多的人将在社区内服刑。刑罚变化虽悄然却惊人。
这种趋势是否还要发展下去?其是否是刑罚发展的规律?基于上述疑问,同时还有我们不成熟的见解,2002年我与我的同事、学友携手以“行刑社会化研究”为题申报了“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并一举拿回课题。
课题组的阵容是比较强大的:高文研究员一直处于犯罪与监狱理论研究前沿,近年一直跟踪北京、上海两地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占有刑罚执行理论研究的强大信息优势;冯卫国博士是我国第一位以行刑社会化为题作博士论文的学者,在行刑社会化研究上居先占之威;杜菊教授、韦华教授多年耕耘刑罚理论,行走于刑法学科交叉边际,尤精于假释、缓刑与管制,有老到圆熟之长。
课题所掘的材料也是比较新颖与可靠的:偶闻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鲁兰博士再渡扶桑,我便联系鲁兰博士,约她撰写了日本的行刑社会化状况;山东大学柳忠卫教授不仅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时就研究过美国的行刑社会化,时隔lo后在中国人民大学读博士仍对美国行刑社会化保持浓厚的兴趣,我便约他写有关美国的行刑社会化状况;而我本人近年一直搜集有关英国的行刑社会化资料,自感所搜集的材料不仅全面,而且比较新。
在我们看来,行刑社会化是反映刑罚执行发展趋势与方向的概念,因而,我们在力图准确描述行刑社会化发展趋势的同时,更希望以其为工具窥望我国的自由刑变革方向。对赤裸的人而言,未来是不可知,但是,当人发现规律,人有了思维工具,人就不再赤裸,人就可以根据规律判断、预测未来,未来对人而言就不再是完全不可知的了。挖掘“行刑社会化”课题的中国意义、刑罚价值是我们将课题最后定名为《自由刑变革行刑社会化框架下的思考》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