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民俗理论卷
作者: 苑利主编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简介:但是,神对于人为什么享有“初夜”的权利呢?换句话说,人类为什么先要把身子献给神“尝新”,然后才可以结婚呢?我想这大约不出下述几个原因或动机。第一,要明白这种习俗的所以然,我们先要问结婚的目的是什么?不消说初民结婚的目的不外是生育两个字。在初民的脑中,生育不是人的权力,乃是神的权力,有专司繁殖的神管理着。人类如果要生育,必须
向神取得这种能力,或者得到神的祝福。这个迷信的观念,不但初民牢牢地抱持,就是现代的愚民也还是这样相信着的。细考各族的神名的语源,可以给我们以有力的佐证。例如菲尼基人称他们的神为亚设(Asher),同时男性的阴茎也叫做“亚设”。查“亚设”这个字,兼含有直立、强力和开放三个意义,而此三者都和生殖有关。故此菲尼基人相信神有戳破处女膜及开放子宫的权能。因此,亚设又名叫“洞主”、“孔穴之神”,有时简直叫他做“阴户的神”。希伯来族的耶和华(Jehovah)也含有“开放者”的意思;并且相信女子一定要得神——耶和华开
放了她的子宫门,方能受孕生子。这个信念在《旧约》书里好几处地方表现出来。例如《创世纪》有“上帝——耶和华——眷念拉结,垂听她的祈求,就开放了她的胞”;及“耶和华见利亚不得宠,便开了她的子宫”。这些例子足以证明初民的确相信女子要遂行生殖的作用,一定要获得神力的帮助的。反之,未经神灵“开放”的女子,纵然结了婚,也没有受孕的可能,可不是“如获石田”吗?
不但是女子,就是男子要获得生殖的能力,也得在结婚之前先献身于神。有些地方也采用与“初夜权”相似的方法,由女神的女祭司或庙堂的女侍之类,代表神接受童男的献身。关于这种风俗,可参看拙著《娼妓制度的初形》和《关于性的迷信与风俗》二文(《新女性》三卷十号)。但比较上最通行的方法还是叫做“割礼”的这种风俗。关于“割礼”的意义和起源,解释之多与“初夜权”不相上下;但多数学者似乎还没有注意到这两种风俗的共同点。现在我们先把这两种习俗仔细比较一番。所谓割礼,就是把男阴的包皮割开的意思。包皮与处女膜都是性交的障碍,所以要遂行生殖作用,非首先去除这个障碍物不可。次之,处女膜破裂要流出血来,包皮受割也要流血。复次,归纳研究各地割礼的风俗,男子受割礼的时期,都在结婚之前,最早是出生后不久,如墨西哥东部的Totonacs;或出生后八日,如犹太人、阿比西尼亚人等;最迟也不过成年期,如一般美楞尼西亚人、马盔萨人等便是;除非有特别的原因,甚少在结婚生子之后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