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与教学改革
作者: 葛金田,原雪梅 主编
出版社:中国财富出版社 2014-11-1
简介: 第一,大学应借大学章程拟定之契机,厘定大学精神之所归。一所大学应有定义与诠释该大学的文脉,无疑大学精神是其灵魂。作为才智之城,大学之大在于精神之大。在我国,大学同质化现象使大学精神趋于模式化,于协同创新不利,于大学的可持续发展不利。反观美国知名大学,“让真理与你为友”的哈佛大学,“愿学术之风劲吹”的斯坦福大学,“为国家服务,为世界服务”的普林斯顿大学无不以独特的精神屹立于世。大学章程是大学精神的文本体现,标识出大学的身份认同。正是在这些风格迥异的精神的指引下,世界知名大学培养出了一批又一批创新人才。 第二,大学应乘去行政化之风,理顺各方关系。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共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大学应借助国家去行政化的有利时机,构建大学管理模式,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提升大学运行效率,更有效地释放创新能量。 第三,大学应抓住协同创新的有利时机,着力培养创新人才。归根结底,创新离不开作为个体的人,个人的意志和选择权成为创新的必需。对大学而言,培养人才责无旁贷,高水平大学要培养的当是创新人才。自主创新能力贵在人之自主性的发挥,是协同创新的起点与归宿。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相比,我国大学在调动学习的主动性上,在培养学生健全之人格上,在激发学生创造能力上,均存在不小差距,这需要大学引起高度重视,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改革努力破解这一制约创新人才培养的困局。大学应根据自身实际,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打造一流的师资,从而为创新人才培养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