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negotiation
作者: 蒋三庚,张弘主编
出版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简介:第一节谈判与商务谈判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一般都是从基本概念开始,然后了解它的含义,这
是认识万物的思维程序。谈判的定义十分简单而含义却很广泛。
一、谈判的定义
谈判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谈判包括非正式场合的协商、交涉、磋
商和商量等等;狭义的谈判是在正式场合进行的谈判。谈判,简单来说,是
当事人为满足各自需要和维持各自利益而进行的洽谈和协商的过程,也可以
说,谈判是解决问题、维持关系、建立合作关系的一种方式。按照我国《辞
海》的解释,所谓的“洽”是“协和、和睦、商量”的意思;谈,意思为“
彼此对话、讲话”;判,则是“判断”。可见,“谈”意味着“过程”,“
判”意味着“结果”。由于谈判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内容又很丰富,人
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诠释谈判。迄今为止,理论界对谈判有着不同的解释
和定义。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谈判还会有新的感悟和理解。
(一)国外学者对谈判定义的主要观点
美国谈判学会会长杰勒德·I.尼尔伦伯格在《哈佛谈判学》一书中,
曾给谈判下了一个广泛的定义:“谈判就像在一张绷紧了的网中,运用情报
及权力来左右他人的行为。”他又在《谈判艺术》一书中写道:“每一个要
求满足的愿望和每一项寻求满足的需要,至少都是诱发人们展开谈判过程的
潜因。只要人们为了改变相互关系而交换意见,只要人们为了取得一致而磋
商协议,他们就是在进行谈判。”
法国谈判学家克里斯托夫·杜邦在他的《谈判的行为、理论与应用》一
书中,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给谈判下的定义是:“谈判是使两个或数个角色处
于面对面位置的一项活动。各角色因持有分歧而相互对立,但他们彼此又互
为依存。他们选择谋求达成协议的实际态度,以便终止分歧,并在他们之间
(即使是暂时性的)创造、维持、发展某种关系。”
美国谈判咨询顾问c.威恩·巴罗和格莱德·P.艾森在其合著的《谈判
技巧》一书中指出:“谈判是一种双方致力于说服对方接受其要求时所运用
的一种交换意见的技能。其最终目的就是要达成一项对双方都有利的协议。
”
哈佛商学院的教授在其教材中提出:“所谓谈判,就是具有利害关系的
双方或多方为谋求一致而进行协商洽谈的沟通协调活动。”①
英国谈判专家比尔·斯科特认为:“贸易谈判是双方面对面会谈的一种
形式。它所涉及的双方,即为我方和你方。”②
(二)我国学者对谈判定义的主要观点
李品媛编著的《现代商务谈判》中把谈判定义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