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risprudence based o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作者: 蔡守秋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简介:蔡守秋编著的《基于生态文明的法理学》研究了基于生态文明的法理学或法哲学的逻辑起点和要点。阐明了从“主、客二分”范式转变到“主、客一体”范式的意义和作用;阐明了“生态人”法律人模式的要点、作用和意义;对“主体人”法律人模式进行了评析;阐明了公众共用物法律地位、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法律含义、两种公地悲剧、四种财产(国家所有财产、集体所有财产、私人财产和公众共用财产)、四种权利(国家主权、政府行政管理权、物权和公众共用物使用权)、三种调整机制(政府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以及公众共用物的主要法律制度。阐明了环境、资源和生态等环境资源生态法学中几个基本概念的内涵、范围和意义,以及它们区别于物权法中的“物”的性质和特点。介绍了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理论的概念、主要内容、主要特征、作用意义、发展概况和理论基础。《基于生态文明的法理学》论述了生态文明建设对法治建设的影响,我国法律体系生态化的正当性。论述了对“休谟问题”、“休谟法则”和“斯诺命题”、“斯诺鸿沟”的基本看法,“休谟问题”和“斯诺命题”对法学的影响,法学研究如何在事实和价值、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之间架起桥梁,环境资源生态法学与“休谟问题”和“斯诺命题”的互动,当代中国两种文化融合的途径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