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暮桥晚年文稿
作者: 薛暮桥著
出版社:三联书店,1999
简介: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同意,要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实行政企分开,让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改革以来,为了实行政企分开,进行了不少形式的探索。承包是按照农村
改革的思想,照搬到工商企业中来的。在1986年以前,一些地区、一些企业就开始试行承包制,1986年以后在全国全面推开。承包制对于搞活企业,稳定财政收入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
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不能以为一包就万事大吉了。我认为,承包制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一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问题。虽然,现在有些地方也实行承包期结束时的审计制度,但我国对固定资产缺乏科学的评价办法,对于资产的损耗,特别是无形磨损,难以准确估价。二是企业没有技术进步和产品开发的积极性。技术进步和产品开发是一个需要耗时耗钱耗力的事情。这对于企业长期发展是生死攸关的,但承包期较短,经营者对长期发展问题不热心。三是承包制实际上是负盈不负亏,因此企业倾向于多分少留,吃光用光。四是在不同企业还存在苦乐不均的问题。承包基数的确定,主要是靠一对一的谈判,往往没有一套比较规范的标准。这样企业往往将精力放在争基数上,而不是首先放在努力改善生产经营上。基数定得低一些,企业就得利,否则企业就吃亏。企业职工的收入与承包基数的高低有很大的关系。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少同志担心承包制不用实行多少年,我们的一些企业就会被掏空了。企业在承包制下的短期行为,从根本上讲还是没有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关系。我不同意有些同志说承包制是一大发明创造。其实承包制在我国的封建社会就已经有了。《红楼梦》的第五十六回“敏探春兴利除宿弊”中,贾探春就是用承包的办法来打破荣国府里的“大锅饭”的。但是,在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比较低的情况下行之有效的办法,不一定就能在现代大工业中施行。在农村有效的办法,就不能简单地搬到城里来。
今后对大中型国营企业的管理制度仍要改革。改革的方向是使企业能够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做到这一点,先决条件是
理顺物价。物价严重扭曲,市场就高低不平,就不能有正确的经济核算,也难于公平竞争,这就必然负盈不负亏,不能实现优胜劣汰。而没有竞争压力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就难于同计划外的地方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竞争,更不能同发达国家的企业竞争。我国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远远低于西方国家,是靠低工资来维持企业生存的。理顺价格、平整市场,
使所有的企业都能够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这是目前深化改革所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最近大家对东欧剧变议论纷纷。我认为仅仅以资本主义国家推行“和平演变”政策来加以解释是不够的。在我看来,东欧挫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未作彻底改革,老是跳不出乱物价、
软财政、软信贷的圈子。这些国家采取对传统体制修修补补,或者搞一点零敲碎打的改革的作法,至多只能延迟矛盾的爆发,把国民经济引入慢性危机,而不可能求得经济状况的根本改善和同资本主义竞赛的胜利。当这些国家的领导认识到必须进行改革时,却发现群众对依靠现领导进行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的改革已经失去了信心,不愿给予起码的支持,因而追悔莫及。认
清了这一点,才能把握亡羊补牢的时机。我们必须认准形势,当机立断。
我所谓的当机立断,是指抓紧目前花了很大代价才取得的需求与供给比较接近的时机,推出以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计划管理体制为目的的综合改革。从根本上来讲,就是要在加强财政、银行的宏观调控的条件下,用放开价格的办法来理顺价格,让企业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而不能再用“大锅饭”、“铁饭碗”的老办法,由国家“统”起来和“包”起来。
现在看来,迫切需要进行的改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价格改革和企业改革。
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理顺不合理的价格体系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不如此就不能理顺整个经济关系和取得改革的胜利。改革前5年是逐步向放开价格的方向前进的。消费品由于农业、轻工业迅速发展,出现买方市场,价格放开后仍保持稳定。同时,由于压缩建设规模,生产资料供应缓和,议价趋向回落,与统配价格逐渐靠近。可惜1985年以后在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下,不仅双轨差价扩大,还不得不对已放开的价格严加管制,使逐渐趋向合理的价格又发生严重扭曲。在此情况下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等要求都无法实现。
现在许多长线产品价高利大,短线产品价低利小,不能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益,相反进行了反向调节。这些年来价高利大的产品的生产和建设,从“老3件”到
“新3件”,乙烯、乳胶制品不断刮风,而煤、电、油、交通运输等卡脖子部门却因无利可图,无人愿干。这样“长线”日长,“短线”日短,结构日益扭曲,效益难于提高。与此同时,“官倒”、奸商猖獗,利用差价大发横财。权、钱交易,腐败深入干部队伍的肌体。现在情况虽已有所好转,但尽管市场疲软,产业结构并没有根本改善的迹象。而且只要扭曲的价格体系不改变,新的“长线”仍将不断涌现,资源浪费严重,效益低下的状况也不可能有明显的改变。
过去不敢大胆调、放价格,主要顾虑在总需求膨胀的条件下,放开价格会引发严重的物价上涨。目前,这方面的条件有很大改变,市场疲软为理顺物价铺平了道路。因此,我建议抓
紧这个有利时机,价格政策从管制转向调整,短线产品适当提价,疲软商品鼓励降价推销。此后再进一步转向让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全面放开,力争在“八五”前期基本上理顺价格。
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的。社会化大生产必须以商品生产的高度发展为前提。我国在农村中自然经济还占优势,在城市中除上海等大城市外,社会化大生产也没有充分发展。在这个基础上建设起来的社会主义经济,就不能不保有旧社会的许多痕迹和残余。比如在城市中还要发展大量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一定数量的个体经济,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必须采取多种多样的经营形式,除利用农民集体劳动的优越性外,还必须利用农民个体劳动的优越性。只要广泛地存在手工劳动,集体劳动和个体劳动就各有各的优越性,必须互相结合,才能发挥劳动的最大经济效果。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在山区组织大规模的集体劳动,只会浪费劳动力,降低劳动的经济效果。在城市允许存在个体经济,在农村中可以存在小手工业、小商贩、各种副业生产等个体经济。
全民所有制工商业也是千差万别,决不能采取一种经营形式,不应当独家包办,全收全支,统购统销。苏联在斯大林管理时期,优先发展重工业,要求过急,经济建设规模过大,生
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供应都很紧张,因此不得不由中央来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只有计划调节,不可能进行市场调节。我国在50年代学习苏联的经济管理体制,而且从1958年开始,也是生产指标过高,经济建设规模过大,因此同样产生了“绷得很紧,管得很死”的现象。这种状况,到1978年止没有改变。三中全会提出调整国民经济,把1979年的工业生产指标降到8%,1980年又降到6%。国家计划内的基本建设拨款1979年减少20%,1980年又减少30%。经过调整,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供应有些松动,这就为管理体制的改革(消费品多渠道经营和生产资料进入商品市场)创造条件。生活资料的供应也开始采取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增加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这种改革现在还刚刚开始,但已经找到了前进的方向。我们的“初步意见”,就是根据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充分利用市场调节作用的方针制定的。
社会主义国家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优势,我们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不能没有国家计划,不能不受国家计划的指导。根据30年的经验,国家计划首先必
须安排好经济建设的规模和人民生活改善的程度。也就是说要正确规定积累和?肖费的比例,使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合计不超过国民收入总额。30年来我们有许多年生产指标过高,经济建
设规模过大,不但使人民生活无法改善,而且降低了生产和建设的经济效果。最近两年国民经济的调整,就是从这方面开始。在这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计划,决不应当放松管理。这方
面管好了,保持了财政收支、信贷收支、物资供求、外汇收支的平衡,国民经济就不会出大乱子,其它方面的管理就可以放松一点。逐步减少指令性的计划,代之以指导性的计划。指导
性的计划不强制企业严格遵守,而可以按照企业自身能力和市场需要灵活调节。如果企业的经济活动远离国家计划,国家应尽可能采取价格、税率、信贷等经济手段来调节,不要动不动
就采取行政命令来解决。
从单纯计划调节过渡到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目的也是为着扩大地方、特别是企业的自主权,提高其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从去年起,我们开始进行财政分级管理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在目前,主要还只限于财政收入和企业盈利的分成方面,此后要向生产计划权、产品管理权、人事管理权、物价调整权等方面逐渐扩大。特别是目前不合理的价格体系,成为市场调节的重大障碍。所以为着继续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必须进行计划管理、物资管理(包括城乡、内外贸易)、劳动管理、物价管理等体制的改革。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把银行当作财政的出纳机构,没有充分利用银行的作用,也必须进行改革,使银行成为按照国家计划进行市场调节的一个重要杠杆。价格的改革需要同税制的改革配合起来进行,使各行业、
各产品能够大体上得到同等的利润,需要高价出售或低价出售的产品,以及由于客观条件不同而盈利多少不同的企业,用不同的税率来进行调节。
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时候,必须建立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使劳动人民真正能够当家做主。企业的领导人真正成为社会的公仆,不致成为骑在劳动人民头上的主人。
现行的企业上交利润制度,使企业也不得不分级管理,成为中央各部或各级地方政府的附属物。这种制度,不利于跨行业、跨地区的专业化协作,容易发生行业之间的分割和地区之间的封锁,不利于保护竞争,推动联合。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最好是把上交利润改为上交税款,除原来的工商税外,按利润上交所得税,此外还加征资源税、差额税等,并创办各种地方税。各种税款有的上交给中央,有的中央和地方分成,有的上交给地方。这样各级政府对于企业的经济活动就可以不进行过多的干预,各级政府也容易划分收支,真正建立两级或者三级财政管理制度。各企业在向各级政府上交各种税款以后,可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是经济管理体制中的一项根本性的改革,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经过试点逐步推广。明年希望每个有条件的省指定一个县(或市)进行试点,各大中城市指定几个企业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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