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on System of Patent
作者: 谭启平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5
简介: 专利(patent)作为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源自英文“letters patent”,意指由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带有御玺印鉴的独占权利证书。由于这种证书的内容是国王授予某人对某项技术享有的独占权,同时,这种证书没有封口,任何人都可以打开观看,证书中的内容是公开的。因此,“patent”的本意包括两个意思:一是“垄断”;二是“公开”。可见,垄断和公开就成为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
在我国文献中,“专利”本指“独专其利”、利益独占的意思,如《周语上.历王说荣夷公》中称“荣公好专利”,《左传》中的“女专利而不厌”等。这些古汉语中的“专利”,在词义上与现代汉语中的“专利”明显不同,现在已较少被人们沿用,作为一种法律术语,经过历年的使用与解说,早已大大超出最初语源的实际含义,而有其丰富的内涵。
在专利法学理论中,“专利”一词在不同的语境中使用,具有不同的含义,主要有三种意思:
1.专利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排他性独占权。这个意义上所说的“专利”一词就等同于“专利权”,如“对某种技术享有专利”中的“专利”,就是指专利权。
2.专利指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本身。实际上就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本身。
3.专利指载有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如“去查查专利”中的专利,就是指专利文献。“专利”一词用得最广泛的还是第一种含义。许多场合使用的“专利”一词,实际是表示专利权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