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对福建省的实证研究
作者: 郭艳芹著
出版社: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
简介: 我国林地以集体所有为主,改革开放之前,林地和农地一样由集体统
一管理、经营。20世纪70年代末,农业用地实行了较彻底的改革,但集体
林地尤其是南方重点林区的林地改革远远滞后于农地,直到21世纪初在福
建等省区的集体林地仍由集体经营。集体经营固有的缺陷导致了林业生产
力水平低、效益差,影响了林区农民收入增加、林区经济发展和林区和谐
社会的建设。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我国于2003年开展了以明晰产权为核心
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福建省是改革的先行者,也是改革的主要省份之
一。本书以福建省的三个市(县)为研究对象,对集体林产权改革的过程、
方法和效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改革的对策建议。
本书根据大量翔实的历史资料和调查资料,回顾了改革开放后样本地
区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历程,并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改革发生的动
因、产生的效果进行了分析。用案例法重点研究了21世纪初肇始于福建省
的集体林产权改革过程,包括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主体改革和实现产权的
配套改革,从改革对村集体、对木竹加工企业的发展、对林业合作组织的
发展、对农户林业生产和收益产生的影响等几个方面研究了改革的绩效,
其中用计量模型模拟了林权改革后林地肥料投入的影响因素,用内部收益
率计算了经营者林业投资的经济效益,并由此得出结论,指出改革存在的
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研究表明,福建省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的制度变迁过程
,具有历史延续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村级治理的民主化程度逐渐提升,
人民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能力提高,因此,制度变迁由最初的强制性制度
变迁逐渐演变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共同作用的混和性制度
变迁。
对林权改革中不同利益主体的分析结果表明,改革兼顾了不同主体的
利益,为林权所有者——村集体带来了稳定的财政收入,为经营者——主
要是分散的林农带来了较高的林地经营收入,也为国家带来了总量增加的
税收收入和较高的林业综合效益;改革促进了新的林业生产形式——合作
组织的出现和发展,也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从改革的初步效果看,实
现了林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改善的目标。因此,改革是一个
帕累托改进。
由于新一轮改革的时间不长,还需要不断完善,以后的改革中要重视
经营者利益的实现;既要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又要确保林农不失山、失
林,保障他们的权益和收入不断提高;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进一
步提高林区社会总的福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