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law learns
作者: 王刚义,陈树文编著
出版社: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简介: 在编写本书时,我们在采纳王利明教授学术观点基础上,又众采各家之长,对中国民法学体系进行了新的探索和研究。本书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相结合的原则,在研究方法上突出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1. 民法的历史传承与创新相结合
民法学的理论和体例不是一朝一夕产生的,而是经过了相当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早在罗马法时代,法学家盖尤斯在其《法学阶梯》一书中,就提出了一种罗马民法体例,将罗马市民法划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分。法国拿破仑民法,采用了罗马法体例,但将诉讼法从民法中分离出来,同时将物法进一步分为财产法和财产权的取得方式。后来德国创建的潘德克吞民法体例,将民法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权和继承五编。近现代的荷兰民法和俄罗斯民法,都将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结合起来,同时又吸收了英美法系的经验,创建了民法八编模式。本书在尊重大陆法系民法传统的基础上,吸收了世界各国民法的经验和成果,又紧密结合中国的民事立法实际情况,将民法体例设计为八编:总则、人格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内容上,本书也着力对新出现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了研究和探索。例如,在人格权法研究中,对大家陌生的贞操权、信用权、隐私权等进行了探讨。在侵权行为法研究中,贯彻了以大陆法系为体,英美普通法系为用,广泛吸纳司法经验的原则。
2. 民法的体系化和逻辑性相结合
体系化和逻辑性是民法学的内在要求。近代意义上的民法学,是追求体系化和严密逻辑的学说。而作为民法最高法律形式的民法典,更是以体系性以及由之所决定的逻辑性为重要特征的。体系是民法的骨架,逻辑是民法的血脉,二者是民法的生命所在。本书把满足民法形式合理性的要求体现在体系的完整性上,在整个民法体系中充分贯彻了民法的基本价值观念,如平等、诚实信用、私法自治、维护交易安全等。通过消除整个民法体系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将各项民事法律制度整合成一个有机整体,以建立起内在和谐一致的民事规范体系。
3. 理论性和时代性相结合
本书在深入法理研究,适应法学教育和研究的需要基础上,着重我国民法司法实践研究,以全面地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需要。读者完全可以通过新的实践、新的视角、新的体验去感悟、去应用、去创新、去提升民法学。
4. 技术规范和深浅适度相结合
本书力求技术规范,做到语言规范,简明扼要,逻辑严谨,层次分明,并在技术上与国际出版物接轨。同时深浅程度适中,本书力求有较高的学术品位和思想含量,有深入浅出的剖析学术论点。也就是说,本书既可以作为专门研究民法的学者们的参考用书,又与大学生、研究生和初步接触民法理论的人接受能力相适应。21世纪纷纭复杂、充满变数,民法学的丰富和完善也一定面临着一个又一个的巨大挑战。那就让我们法学学者和法律工作者一起共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