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责任的法理与技术
作者: 霍海红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8年01月
简介:
民事证明责任是民事诉讼法学中的核心问题,也是传统问题,一直都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的研究重点。作者自博士毕业以来,即将民事证明责任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本书是他多年研究成果的结晶,也是他本人的一本专著。
《证明责任的法理与技术》有以下亮点:一,有明确的中国问题意识。作者专注于中国问题的解释与解决,无论是关于证明责任概念的分立问题、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官自由裁量问题,还是自认的撤销问题、共同危险行为的因果关系推定问题,都立足于中国民事证明责任的观念、理论、立法与实践,不少研究就是直接基于具体法律或司法解释条文细致地展开。
第二,将证明责任及其周边问题作通盘考虑。该书名为“证明责任”,但不限于纯粹典型的证明责任问题,而是将与证明责任直接关联的自认、推定、证明标准等也纳入,并力图揭示这些制度与证明责任的内在关联与互动关系,从而不仅深化了对这些制度本身的理解,也扩展了对证明责任主题的研究,丰富了我们对证明责任机制的理解。
第三,坚持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思路。书稿不仅关注程序法视角下的证明责任,也对实体法上涉及证明责任的规则给予了特别关注,并澄清了诸多误解。
【目录】
**章证明责任的功能论00
引言00
一、 证明责任的裁判功能——解决事实真伪不明的法律技术00
二、 证明责任的效益功能——成本与激励的视角0
三、 证明责任的批判功能——理念检视与概念重构0
四、 证明责任的归责功能——民事判决正当性证成的平衡0
五、 证明责任的立法技术功能——以民事实体法为中心0
余论0
第二章证明责任概念的分立论0
引言0
一、 追求理论上的确定和明晰0
二、 促进实践中的理解与沟通0
三、 实现立法中的科学和规范0
四、 分立,从术语选择开始0
余论0
第三章主观证明责任逻辑的中国解释0
引言 0
一、 民事诉讼过程的行为特征0
二、 “举证”汉语表述的行为倾向0
三、 被“省略”的事实真伪不明0
四、 与客观真实理念的“和平共处”0
五、 职权主义模式下的路径选择0
六、 被误识的客观证明责任逻辑0
余论0
002
第四章证明责任配置裁量权之反思
——以《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为中心0
引言0
一、 误解中的确立——立法视角的反思0
二、 被损害的规则性和可预见性——公众视角的反思
三、 被夸大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法官视角的反思
余论
第五章共同危险行为规则中的无因果关系免责
——以《侵权责任法》第10条之解释为中心
引言
一、 不许证据推翻的“推定”
二、 被夸大的“全体免责”之忧
三、 “查找加害人”的激励悖论
四、 被误解的“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
五、 把“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放在合适的位置
六、 “奇怪”的证明加害人免责事由
七、 制裁的限度
结语
第六章自认撤销规则的“意思主义”重构
——以《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为中心
一、 成立条件与撤销条件的“双重标准”
二、 不彻底的“真实主义”
三、 “扭曲”的激励机制
四、 “意思主义”的规则建构
003
第七章提高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论反思
——以《民诉法解释》第109条为中心
引言
一、 民刑证明标准的“混搭”
二、 证据不足的“适应实体法要求”理由
三、 比较法分析中的误解与误用
四、 证明标准的“不能承受之重”
五、 制度激励的困境
六、 以规则高标准防范操作低标准
余论
附录
附录一证据意识何为
一、 “真诚”的风险
二、 机会主义的“温床”
三、 自由的选择
四、 天助自助者
附录二认真对待“客观真实”
一、 世纪末的挑战
二、 被夸大的对立
三、 必须直面的现实
四、 我看见了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