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Course in the Law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作者: 韩德培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3
简介: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政策。为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它的贯彻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走上法制的轨道。为了培养环境保护法学人才,我们于1986年编写了《环境保护法教程》,为当时的教学提供了基本教材。
在随后的五六年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又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破产资源法》、《渔业法》、《水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国务院也制定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等环境保护法规。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我们对本书作了第二版修改、补充,并增设了国际环境保护法一章。
其后,联合国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发表了《里约宣言》,通过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我国政府积极参与国家环境保护事业,签署了多项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新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经修订后颁布实施的《刑法》增设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专节;国务院发布了《自然保护区条例》、《植物保护条例》等;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了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九五”期间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法教程》,主要是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进行了修订,于1998年初出版了第三版。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和《水法》进行了修订,新颁布了《防沙治沙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环境保护法律,国务院制定(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规;联合国举行了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通过了《执行计划》和《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承诺》等文件,我国举行了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了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落实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四版,主要是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近年来国际环境保护法律建设的进展而修订的。其中特别突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和加强了法律责任部分的内容。
本《教程》可供高等法律院、系必修课和邻近专业选修课选用,也可作为培训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训练干部用书,同时,对有关从事环境保护管理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也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