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and Financial Service Trade
作者: 韩龙著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简介: WTO所包含的内容构成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涉及许多不同方面,—其中金融服务贸易问题就是一个重要的新领域。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构成现代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为其他许多部门的发展提供资金的融通和交易媒介。金融政策还是各国政府调控国民经济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金融的发展程度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状况。邓小平同志说过,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着棋活;全盘皆活。因此,对WTO金融服务贸易特别是与其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应当是研究WTO的重点之一。
截至目前,俄国对WTO及其相关领域规则的研究往往多限于介绍性质,有的著述中还多少存在广些谬误在金融方面,有关WTO金融服务贸易的文章不少,但内容雷同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有些文章在涉及我国金融业与WIO,规则的差距时常凭空而论,缺乏衡量的标准,避而不谈我国金融业与W10的哪于制度或规则存在差距,也不将人世对我国金融业产生的影响与我国金融业与WTO要求的不符之处进行区分;似乎将金融业的问题个概归结为我国金融业与WTO的差距。由于对问题的诊断不够严谨,因此,所提出的有关人世后我国金融业的对策也就缺乏针对性,不能解决人世给我国金融业带来的特殊问题。虽然这类研究对于普及WTO相关知识是必要的,也有利于引起人们更多地关注入世对我国金融业所产生的影响;但仅停留在目前的水平和层次上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为应对人世给我国金融业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就需对WTO的各项规则包括其金融服务贸易问题进行具有专业深度的研究。
WTO是以组织制定、管理、实施和监督有关协定以及解决相关争端为基本职能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其有关金融服务贸易的内容在WTO框架内已形成相对独立的规则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三重结构:包含GATS本文、金融附件和金融承诺表的实质性规定,由部长会议对金融服务的决议所构成的程序性规定,由金融服务承诺谅解书所组成的选择性规定。WTO有关金融服务的实质性规定在整个金融服务规则体系中包含了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的几乎所有的实质性内容,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探讨我国金融业与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差距以及人世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须以WTO的相关规则为标尺,因此,宜将法学的研究方法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结合起来。
韩龙博士近年来一直在从事金融、金融法和Wi口问题的研究,具有经济学与法学相融合的复合型知识结构。在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韩龙博士“严WTO金融服务贸易问题研究”为科研课题,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优势,严谨治学,勤奋努力,经过深入、系统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此期间÷他独自承担了中国博土后科学基金项目“WTO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主持了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WTO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围绕WTO金融服务贸易问题发表了多篇颇有分量的论文,并高质量地完成了博土后研究报告;获得了有关金融学家和法学家的高度好评。
综观韩龙博士在以上研究基础上所完成的这部著作,我认为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第一,将法学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取得很好的效果。读完本书的读者会发现,作者将法学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结合起来,至少取得了两方面的效果:其一,是对WiO金融服务贸易问题特别是我国人世后金融业所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的探讨有根有据,士避免了泛泛而谈,使研究显得吏加严谨和扎实;其二,广是充分运用法学和经济学跨学科的交叉研究使得研究成果既超越解释法律条文的局限,从更广泛的视角来审视WTO巧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问题,又将有关结论建立在经济、金融学的牢固扎实的基础之上。
第二,与已有的研究成果相比,该项研究更为深入、系统,具有创新性。在研究中,作者提出了一系列独到的见解,如认为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问题是WTO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在金融业现有的严密规制中具有发展的空间、必要性和可行性;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尚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实践中如何把握“审慎措施”的标准及其与政策的关系,等等。对这些颇具创新性的见解,作者论证充分,分析富有深度,具有合理性和较强说服力。
第三,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以解决我国人世后金融业所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尤其值得提倡。作者在从经济学和法学角度对WTO金融服务贸易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地分析了人世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提出了我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思路,并从WTO所蕴涵的理念的深度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读者将很容易看出,这些思路和见解切合我国实际,是可信可行的,因而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和对实践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