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的法律地位研究
作者: 高利红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简介:动物的法律地位是两大法系环境法与民法领域里最有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动物是不是物或财产。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动物是否是法律客体。但这个问题的解决则不能仅仅限于对客体的讨论,因为客体是与主体相对而言的。该问题与其说是一个客体问题,倒不如说是一个主体问题,因为客体的分析止于技术层面,而主体的论证则涉及伦理及法律的意义、价值和目的等更为本质的问题。
一种价值观念的发展要想影响到法律,上升为最有力的行为规范,必须透过法律的概念之网,因为法学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是一门概念的管理学。这门学科认为,通过将社会现象和事物概括为概念,就能把握世界。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动物是作为客体而存在的,是所有权人的财产。由于法律遵循主体与客体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动物是主体还是客体遂取决手法律对世界的重新定位。
法律主体作为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是法律理论对立法进行抽象的结果。将人作为法律主体,本质上是对人的价值的肯定;相应的,把动物定义为物,则是对动物价值的完全否定。
动物在法律中被确定为物,并不是当代法律的发明,而是有着悠久的法律历史传统。在罗马法中,“人”包括了一切享有权利的生物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