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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锦文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4-6-21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尤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成为《法学概论》教材第三次修订的重要契机。在修订过程中,我们保持第三版教材的编写原则和编写体例不变,着重在教材实体内容上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的重点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系统修订了全部教材内容。根据本教材第三版出版以来我国法学理论和立法司法实践的新进展,我们系统地修订了全部教材内容。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全面重写了第八章“刑事诉讼法”,增写了第四章第五节中的“单位犯罪”,重点改写了第三章中的“行政复议”、第四章的第六节“刑罚及其适用”、第六章的第三节“离婚”和第四节“家庭关系”、第七章的第五节“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九章第一节中的“回避制度”,从而使本教材不断追踪法学理论发展、紧贴现实的社会法律生活,体现出法学理论的前沿性和教学内容的现实性。二是全面充实了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本次修订将2009年2月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行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全面充实到新版教材中,从而体现本教材运用法律的及时性和新颖性。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2月28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2011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0次会议、2011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 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7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6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