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时期与清代新疆屯垦制度的比较研究
作者: 张晓莉 著
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3-12-1
简介: 《新中国时期与清代新疆屯垦制度的比较研究》 编著者张晓莉。 屯垦制度是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治理边疆、 维护稳定的一项特殊制度,是经过两千多年的屯垦实 践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综合性制度, 其制度结构与绩效直接关乎边疆稳定和国家安全。本 书综合运用新历史学、政治学、新制度经济学及制度 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将边疆实际、历史经验与屯垦 特殊性相结合,比较新中国时期与清代新疆屯垦行政 管理制度、组织制度、产权制度的异同,总结经验与 启示,并以史为鉴,探索当前新时期新疆屯垦制度的 创新,以期更好地发展和完善屯垦制度,加强边疆治 理,维护边疆稳定,实现国家安全和民族融合。 《新中国时期与清代新疆屯垦制度的比较研究》 遵循“提出问题一理论借鉴一构建框架~实证分析一 解决问题”的技术路线,全文共分为7章:第1章导论 ,阐述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及文献回顾;第2章概述 研究的理论工具,提出本书的分析框架;第3章至第5 章分别对比分析新中国时期与清代新疆屯垦行政管理 制度、屯垦组织制度、屯垦产权制度的异同,得出经 验与启示;第6章基于历史借鉴探讨新时期屯垦制度 的创新与对策建议;第7章总结研究的主要结论与不 足。 本书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基于屯垦的内涵和理论基础构建屯垦制度 的理论分析框架:屯垦制度由宏观层面的管理制度、 中观层面的组织制度、微观层面的产权制度构成,管 理制度包含行政管理体制、财政制度、人事制度等内 容,组织制度包括屯垦组织形式、屯垦人员的来源与 管理等内容,产权制度包括土地制度、其他生产资料 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等内容。结合新中国时期与清代 新疆屯垦制度内容的特点,确定本书的分析框架:从 屯垦行政管理制度、组织制度和产权制度三个层面对 比分析。 (2)新中国时期与清代新疆屯垦在行政管理制 度方面,制度设计都是自上而下的国家行为;屯垦管 理与军政管理相融合,以军政合一为主要形式。但清 代新疆屯垦各职能在中央行政层面都有对口管理部门 ,地方屯垦由伊犁将军或新疆巡抚独立负责,不同的 地方屯垦组织归属不同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而新中 国时期在兵团计划单列以前由农业部对口管辖,屯垦 事务受自治区和农业部双重领导,缺乏独立性,地方 行政管理体制单一,即兵团、师、团三级管理体制。从中总结新疆屯垦行政管理制度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中央行政各部对口管理有助于屯垦事务的上传下达; 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应地位明确,责权利清晰;坚持真 正意义上的军政合一;因地制宜地实施地方性管理体 制。 (3)在组织制度方面,新中国时期与清代屯垦 组织形式的变迁都趋于民屯化;屯垦人员多来自国家 有计划的移民和自发移民。但屯垦组织形式的类型有 差异,清代新疆屯垦组织形式在同一时期并存着兵屯 、民屯、回屯、犯屯、旗屯等多种形式,各类组织形 式在清代基本没有变化,而新中国时期新疆屯垦在某 一发展阶段组织形式是单一的,长期而言是不断发展 变化的;清代新疆屯垦人员存在着疆内有组织的大规 模流动,不同于新中国时期新疆屯垦人员的流动特征 。从中总结新疆屯垦组织制度发展的经验与启示:完 备的屯垦组织制度,按劳动者的不同分别组织经营, 能够充分发挥各类人员的优势,提高效率;高度组织 、裁撤灵活的兵屯是保障边疆稳定不可或缺的重要因 素;民屯是推动边疆农业经济发展的最大动力,但需 要一定的组织力度和控制强度;屯垦人员的数量保障 是边疆稳定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4)在产权制度方面,新中国时期与清代的新 疆屯垦实践体现并证明了农地经营权的私有化是最有 效的;两个时期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方向都是按劳分 配。由于基本政治制度和组织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清 代新疆屯垦产权制度在同一时期是多元的,某一特定 的产权制度是相对稳定的,而新中国时期的产权制度 是单一的、不断发展变化的;两个时期基本经济制度 的差异决定了产权制度内容的不同。从中总结新疆屯 垦产权制度发展的经验与启示:屯垦产权制度明晰, 界定明确,在促进农业发展和屯垦戍边等方面作用突 出;土地经营权和收益权明晰是屯垦经济发展的关键 ;实行对屯垦管理者的奖惩制度,有利于提高屯垦效 率;产权制度创新是屯垦经济长盛不衰的根本保障。 (5)新时期新疆屯垦制度有效实现了戍边政治 使命,但政治灵敏度有所下降;在经济方面为建设边 疆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使兵团农业基础地位日益提高 ,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业的工业现代化程度逐步增强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 高。但新疆屯垦制度的瓶颈日益凸显,存在着诸多缺 陷:行政管理制度方面,中央行政管理结构缺乏统一 性,地方行政机构灵活性较差,地方行政职能不完备 ,屯垦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组织制度方面,组织制 度过于僵硬,存在多重委托代理问题,组织形式较单 一,屯垦人员稳定机制缺乏;产权制度方面,土地经 营权有待进一步明晰,土地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 (6)新时期新疆屯垦制度应坚持“稳中求变” 的创新原则,国家作为制度供给的第一主体,应从戍 边专项支出计划单列、明确屯垦组织法律地位、科学 界定行政事权与财权、推进管理制度变革等角度,加 大政策投入力度;同时,新疆屯垦组织内部也应以屯 垦职能细分为依据加强市场化改革,加速产业发展和 结构调整,加强兵地有益合作的制度建设,用活各项 优惠政策,把屯垦制度创新和完善当做一个长期任务 坚持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