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作者: 陈清秀著
出版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2
简介:
第五版序行政訴訟法於2011年11月23日大幅修正,並於2011年9月6日施行,對於行政訴訟制度有些重大變革,主要將行政訴訟改成三級二審,在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掌管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案件、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件以及交通違規處罰案件等。如不服其裁判,得上訴或抗告至高等行政法院。原本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以書面審理,本次修正案使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回歸常態,原則上均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並將交通裁決案件由普通法院審理改為由行政法院審理,二審終結(第一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第二審高等行政法院)。本書第五版即配合上述修法,重新體系化整理,並對於相關行政訴訟理論與實務見解,進行更新補充,期盼使本書內容更為完善。由於行政訴訟程序目的,在實現行政實體法上各項權利,而行政實體法領域相當寬廣,反映在訴訟法上,其問題頗多。有關行政實體法之理論原理也將影響訴訟法理論之發展。因此,本書僅能提供研究行政訴訟法理論及實務之入門方向與基本法理觀念,無法兼顧各項特別行政法之特殊問題,而有賴讀者本於行政訴訟之價值理念,從憲法人權保障思想出發,取向於各方利益均衡(公平與效能)之法學方法(體現儒家思想的中庸之道),順應事件本質發展之自然法思想理念(體現黃帝及老莊哲學永續生存發展思想),並參酌運用現代法學方法之法解釋適用法規理論,即能伸張社會正義與和平,建設人間淨土。本書特色主要參考德國及日本行政訴訟法學說及實務見解,並參酌國內學說見解,兼以我國實務見解舉例說明。本書之完成,特別感謝東吳大學法律學系選修本課程同學以及東吳碩士班研究助理李俊緯同學及林彥宏同學,協助蒐集相關案例資料,又智慧財產權法院法官助理杜沛蓁小姐協助提供修正意見,以及元照出版公司同仁協助校稿,備極辛勞,特此致謝。本書因限於時間、篇幅及相關資源,以致國內許多行政訴訟法名著文獻,仍有未及參酌之處,留待將來補充改善,期盼各界賢達諒察,並不吝指正。陳清秀謹識於德國慕尼黑國際學術交流中心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