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转轨时期地方政府的视角
作者: 涂晓芳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
简介:《政府利益论:从转轨时期地方政府的视角》第一章解释贯穿全文的基本概念,厘清研究的边界,提出必要的学理假设和进入路径。第二章循着中西思想家们相关的论述,探寻支持本研究的思想源流,整合相关研究的学术积累和理论铺垫,对从柏拉图伊始到当代的公共选择学派等诸多政治学家们对政府属性和职能的研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以此提炼出对于政府利益的研究。第三、四章,分析政府利益的内涵、特征以及政府利益形成和产生的原因,同时从政府利益对政府组织和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两方面对政府行为的影响做了阐释。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它体现了公共性这一现代民主政府的本质属性。离开了这种公共性,政府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与合法性。但是,政府除了公共性以外,也无可置疑地存在着自身的利益,即政府除了为社会服务的公共性之外,还具有自利性。因此,理解政府利益,应该从公共利益和组织利益两方面来理解,同时应该考虑政府组织成员个人利益的存在。在第五、六章,笔者通过回顾中央与地方分权化的制度变迁过程,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化,地方政府日益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在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中发挥越来越积极、日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给定的约束线内进行自主性决策,市场主体地位增强;另一方面,分税制以及财政分级预算使地方政府追求经济绩效有了强大的激励机制,地方经济利益增进目标突出。从二十多年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在市场化推进,还是在社会福利增进、经济快速增长等方面,地方政府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地方政府行为也引起了一些负外在性问题,应该讲,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和发展都已极大地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阻碍了整个社会的帕累托改进,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公共利益是政府利益的本质,而政府自身利益则是政府行为异化的结果。为了消除这种异化,需要政府转型,并通过政府转型对政府自身利益产生强有力的冲击,使政府利益真正代表公共利益。第七章介绍了治理和治道变革的理念,根据中国的现实状况,我国治道变革的基本理念应包括:有限、分权、民主、法治、服务,并以此理念为基础,进行治道变革的制度安排,从而建立一个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