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需印刷】-地方立法新实践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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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 2013年01月
简介: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和主要任务,其主要职能是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统一,推动和保障地方改革发展,为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之初,我就提出了人大要在推动广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有所作为,做到“立法要正、执法要严、司法要公、违法要究、普法要广”,要“立正法不立歪法”、“立良法不立恶法”,推动良法善治。“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所谓“良法”,就是我们制定出来的法规要符合实际、体现民意、务实管用,反映客观规律,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能解决实际问题。立法不在于数量多少,而在于可操作性强。因此,我几年来反复强调要立“好看、耐看”又“好用、管用”的法规,不立那些“花拳绣腿”甚至是“劣质产品”的法规。五年来,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围绕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推动地方立法迈向重质量、重特色、重创新、重和谐,重“良法善治”的新阶段,共制定、修改、废止省的地方性法规129项(其中,新制定27项,修改85项,废止17项),审查批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四个较大市法规64项,审查批准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项,较好地发挥了立法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在实践中,我们始终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坚持从广东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围绕广东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针对问题立法,推动立法解决问题,着力在细化、补充、完善上下功夫,在实用、管用上想办法,破除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科学发展。三是坚持公平正义的立法理念,突出解决民生问题,把民生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在利益关系的矛盾焦点上画好“杠杠”,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从法制上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将民主立法的门开得更大、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拓展得更广,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广东经济社会步入转型期。***总书记*近在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中对广东提出了殷切希望,要求广东努力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试验区,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就是广东今后工作的前进方向和行动指南,是广东工作的总目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围绕中心,紧扣主题,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力求在促进转型升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和创新市场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有新举措;在完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法规可操作性方面有新突破;在加强队伍建设,深化理论研究方面有新进展。“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系统总结广东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理性思考和展望未来的立法工作,将会对以后的立法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和指导作用。基于此,在谢强华同志的牵头组织下,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广东省社科院,组织一批从事地方立法工作和地方立法研究的同志,集体编写了《地方立法新实践新思考》一书。该书系统总结了广东五年来地方立法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是一次实践总结和理论探索的有益尝试。理论来自实践,也终将回到实践。我相信,本书的出版,将有利于推动地方立法研究和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的交流,推动广东地方立法工作的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