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的发掘、运营与保护
作者: 陈震
出版社:广东南方日报出版社 2018年07月
简介:
本书所涉及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上编为版权资产的发掘,从历史角度考察了我国版权产业的现状和文化企业目前面临的困境,提出对版权价值的再发现和对版权资产进行发掘的具体方法;中编为版权资产的运营,对文化企业可以采取的版权运营方式做了分析研究;下编为版权资产的保护,特别介绍了如何利用数字版权管理技术。
【目录】
前言 / 001
上编 版权资产的发掘
*章 历史维度下的版权 / 002 -
*节 技术的扩张与版权保护的历史 / 002
第二节 中国版权的历史与现状 / 009
第三节 版权保护的必要性 / 014
第二章 作为资产的版权 / 017
*节 版权资产的内涵 / 017
第二节 版权资产的内容 / 021
第三节 版权资产的有效期 / 036
第三章 版权资产的对象与分类 / 039
*节 版权资产的对象——作品 / 039
第二节 作品的分类 / 043
第三节 限制保护的作品与不予保护的对象 / 049
第四章 版权资产的特殊形态 / 052
*节 版权资产的延伸 / 052
第二节 网络时代版权资产的新形态 / 059
第五章 我国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的现状 / 066
*节 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 / 066
第二节 沉默的版权资产 / 071
第三节 发掘“沉没的金山” / 074
第六章 版权资产的发掘与管理 / 077
*节 版权资产的权利人 / 077
第二节 版权资产的权利确认与权利清洗 / 087
第三节 版权的整理与信息化管理 / 094
中编 版权资产的运营
第七章 版权运营战略与版权获取途径 / 102
*节 企业版权资产运营战略的制定 / 102
第二节 版权资源的获取途径 / 105
第八章 文化企业的版权运营策略 / 111
*节 “全版权运营”模式 / 111
第二节 出版行业的版权运营策略 / 114
第三节 新闻传媒企业的版权运营策略 / 129
第四节 电视媒体企业的版权运营策略 / 137
第五节 动漫企业的版权运营策略 / 143
第六节 互联网企业版权运营策略 / 153
第七节 表演艺术企业的版权运营策略 / 163
第八节 影视企业的版权运营策略 / 169
第九章 版权运营方式举要 / 183
*节 版权质押与融资 / 183
第二节 版权出资与版权评估 / 188
第三节 版权贸易 / 194
第四节 版权信托 / 203
第五节 数字版权的运营模式 / 207
下编 版权资产的保护
第十章 版权的行政与刑事法律保护 / 218
*节 版权的行政法律保护 / 218
第二节 版权的海关法律保护 / 223
第三节 版权的刑事法律保护 / 225
第十一章 版权的民事法律保护 / 231
*节 版权民事法律责任 / 231
第二节 证据的固定与保全 / 248
第三节 诉讼禁止令 / 261
第四节 版权交涉 / 265
第五节 版权民事诉讼 / 268
第六节 版权纠纷的调解与仲裁 / 282
第十二章 数字版权的技术保护 / 292
*节 保护技术措施与权利管理信息 / 292
第二节 数字版权管理技术 / 295
第三节 DRM系统版权保护的相关技术 / 297
参考书目 / 302
后 记 /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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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的整理与信息化管理
针对许多文化企业拥有的版权资产大量沉默的情形,开发版权资产的价值,首先必须对资产的状况进行摸底排查,然后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版权整理,利用计算机技术对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管理,便于进一步运营。
一、版权整理
所谓“版权整理”,是指对企业已经拥有的版权资产进行甄别、分类、登记等方式,使之有序化。主要从下列角度进行,对获得的各类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和管理:
1. 作品类型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主要保护的有多种作品形式,主要是: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形式,还有录音录像制品、图书版式、电台电视台播出节目、演出等邻接权的载体。不同的作品形式具有不同的权利内容,比如摄影作品和美术作品就有专门的展览权,其他作品形式则没有这项权利;视听作品、软件作品可以享有出租权,而其他的作品形式也没有。
确定作品形式,可以初步划定作品的权利范畴,进而确定其资产价值。
2. 版权人
需要审查作品的署名情况,是否持有作品原件、底稿、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可以证明版权归属的文件,原件的保管情况如何。
需要查明作品作者的信息,以及作者的情况,包括是否生存,生卒年信息以及继承人情况。这些信息可能会涉及到作品的署名等人身类权利的保护问题。
授权文件是否存在,尤其对于授权文件中作者予以保留的内容需要特别注意:如果是基于版权转让而获得的权利,需要确定合同的合法性;基于许可合同获得的版权,需要授权的主要权利内容,以及授权的期限。
是否为职务作品或委托作品,相关的版权归属约定的文件是否完备。
演绎作品,不但要查清演绎作品的版权信息,还需要查明原作的版权信息。
确定作品的版权人,主要为了确定企业是否对相关作品享有财产权利。
3. 版权来源情况
版权通过何种方法获得,可以是原始取得主要是因作品的创作行为而获得,既包括一次作品,也包括二次作品;也可以是继受取得,因版权贸易而获得,或者因企业并购、接受赠与而获得;还可以是因为对作品的原始载体(原件)拥有物权,而依法享有某些权利。
4. 著作财产权利的内容
每一个作品的版权内容是不同的,原始创作的版权是完整的,接受版权让渡而获得的版权只能依据合同确定权利的范围。尤其要注意一些新出现的权利形式,比如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否在合同中有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该权利依然是掌握在作者手中。
对于因权利人的许可而获得的某项作品使用权,需要根据许可合同的约定,确定权利的内容和地域。
5. 权利的期限
每一项著作财产权都是有期限的,自然人的作品为自然人的生存期再加死后50年,法人作品基本上都是50年。还有些作品形式比如摄影作品、视听作品、软件作品等,都是作品发表后50年的保护期。作品邻接权利的保护期《著作权法》也有特别的规定。需要确定作品保护期,保护期结束后作品将被释放为公共资源,所有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所以,权利的余期与资产的价值息息相关。
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对于因权利转让而获得的版权资产项目,如何确定其权利期限呢?应该以作者的身份来确定其权利期限,原作者为自然人的,则对部分作品可以享有生存期再加死后50年;而原作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包括公民的职务作品版权归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则*多享有发表后50年的权利期限。
因接受权利人的许可而获得的作品使用权的期限,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约定的期限超出作品保护期的,以保护期的截止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