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道德精粹
作者: 唐凯麟,张怀承著
出版社:湖南大学出版社,1999
简介: 春秋时期是一个“礼崩乐坏”的社会动荡时期,旧的社会秩序遇到极大的危机。从社会根源来说,这是由于当时出现了新的生产力的代表——地主阶级,这些社会新贵经济上有着极强的实力,他们不满于与自己的经济势力不相适应的政治地位,要求更多的政治权利,向旧制度、旧秩序发难。各种政治势力纷纷走上社会舞台,提出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形成了许多政治文化中心,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学说。儒家学派就在这一社会历史背景中产生。
首先,建立在小农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血缘家庭和宗法等级制度,是儒家学派产生的社会基础。中国古代是由氏族部落进入国家社会的,从国家的发生来看,它与血缘家庭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在夏商时期,政权的嬗递尚无严格的规范性,到了周代,随着宗法制度的完善与加强,它便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近人王国维曾经详细地考证了周代制度,揭示出它继统(国家政权的统系)与宗统(血缘家庭的统系)合一的典型特征。在这一社会历史形态中,天子是全国最高的宗主,其嫡长子继为天子,余子为诸侯;诸侯是邦国的宗主,其嫡长子继为诸侯,余子为大夫。大夫为邦国之小宗,亦为乡邑之宗长,以下按宗法依次为士、庶人。政治的统系与宗法的统系完全重合,家国同构,各级行政首脑同时也是统治血缘宗族的最高统领,宗法制度成为社会最根本的制度。秦汉以后废封建而置郡县,家与国在形式上不再重合,但由古代生产力发展使然,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农自然经济始终是社会生活的经济基础,家与国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分离。在周代,维护这种血缘宗法等级的社会制度,就集中表现为礼。儒本来是相礼的术士,实施、弘扬礼,为贵族统治者服务,巩固既成的社会制度,是儒者的根本职责。在春秋社会的动荡之中,贵族阶级逐渐没落,儒从贵族的附庸变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不得不以自身的文化优势谋生,从而由术士演变为谋士、师儒。但是,他们仍然是现成社会制度的拥护者,除了维护、弘扬礼之外,又自觉地承担起宣传、论证礼的任务,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由于礼的政治与宗法的合一性,使得阐释、弘扬礼的儒学带有浓厚的宗法和伦理色彩。它以宗法血缘家庭的观念理解和处理人际关系,注重传统,提倡群体价值本位,强调等级秩序,追求社会的和谐。它所倡导的仁义,就是由亲亲敬长推演而来的,即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并因此而形成了一条由父子有亲而君臣有义,由兄弟有敬而朋友有信的类推的逻辑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