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5 项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4年12月” 相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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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德彪,魏兵 著
简介: 葛德彪、魏兵编*的这本《电磁波时域计算方法 (上时域积分方程法和时域有限差分法)》分为上下册,除引言外共三部分19章,分别讨论了时域积分方程 (IETD)、时域有限差分(FDTD)和时域有限元(FETD) 三种方法。对于IETD,首先导出势函数表述的电场磁场积分方程,经过试验过程和展开过程导出离散形式,再利用时间导数的差分近似获得时域步进公式,分析讨论了细导线、二维导体柱和三维导体的散射。对于FDTD,基于Yee元胞和中心差分近似直接将Maxwell 旋度方程离散导出时域步进公式,讨论吸收边界、完全匹配层、总场边界和近场一远场外推公式,并用于散射计算;此外,还讨论了共形网格技术和色散介质的处理方法。对于FETD,从TM/TE标量波动方程或电场矢量波动方程及边界条件出发,应用Galerkin加权余量导出弱解积分形式;随后经过单元离散和结点或棱边基函数展开,导出单元矩阵方程,再运用组合获得时域矩阵微分方程,将时间导数应用Newmark方法离散后给出时域步进公式,讨论了激励源加入、总场边界和近场一远场外推公式并用于散射计算。三种方法都配有算例,附录中给出一维计算程序。上册和下册书末分别附有FDTD和FETD的电磁波近场分布彩图。 本书可作为无线电物理、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波传播等专业研究生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也可供有关学科教师、科技工作者、研究生和高年级大学生阅读参考。
作者: 张兰兰
简介:
本书为对技术转移话题感兴趣的和从事相关工作的读者们提供了全面了解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窗口。
本书从介绍大学技术转移的定义、过程,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种类、历史和意义等技术转移的基本知识写起,详细讲述了《拜杜法案》和它在促进美国大学技术转移产生根本变革中的作用和深远影响。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模式起源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威斯康星大学的WARF模式、麻省理工学院的第三方模式和斯坦福大学的OTL模式为三个阶段的代表,其中OTL(技术许可办公室)模式效果*,为目前*普遍采用的模式。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流程中的主要步骤、工作重点和重要合同条款的内容,为读者提供了从事技术转移实际工作中的有效指导。大学技术转移市场营销部分则从内部知识产权市场营销和专利外部营销两部分对市场营销进行了阐述,并指出了营销工作所面临的一些挑战。*后,本书为读者们整理了美国技术转移的相关文件,分享了成功的技术转移案例,详细介绍了《美国技术转移经理人手册》的基本内容和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经理人协会。
书中每章内容既自成一体又相互有机联系,读者可根据需要选取感兴趣的章节阅读,也可通过阅读全书来系统学习美国大学技术转移各个环节的内容。
【前言】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并明确提出要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总书记*近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研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时还特别强调要扩大开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在创新全球化时代,必须将创新作为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整合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吸收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创新型国家,2012年度美国政府资助基础研究和开发的经费达310亿美元,美国大学和学院获得157亿美元,占50.6%。其中,5大联邦部门提供了155亿美元给大学和学院: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资助92亿美元;国家科学基金资助38亿美元;国防部资助12亿美元;能源部资助7亿美元;美国太空总署资助6亿美元。政府资助的大学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保护,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通过学校技术转移中心的技术经理人将专利转让、授权给企业或投资人,一旦获利,学校、院系和研发团队三方按规定的比例分成。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和技术经理人是大学技术转移的主推手。
大致在同一时期,也就是20世纪80年代,国务院决定开放技术市场,开启了中国的技术转移工作。经过30年发展,我国技术转移在制度、组织、机制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中国技术转移体系,有效推动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进程,支撑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今年适逢开放技术市场30周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我国技术转移工作仍需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和模式,进一步优化功能结构,提高服务效能,推进市场化、国际化水平,仍需要下大力气破除制度障碍,健全体制机制,让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活力竞相迸发,让科技创新驱动中国经济向前迈进,在知识经济时代中赢得竞争优势。
《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简介》一书系统全面地介绍了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产生过程和发展现状,特别是对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先进经验和模式进行了深入阐述。文中提到的一些内容都值得我们研究。
技术转移包括技术成果、信息、能力的转让、移植、吸收、交流和推广普及。其目的是使技术得到商业化和更进一步的发展。
美国大学的技术转移组织分为两种:一是学校自己设立技术转移单位从事有关技术转移的工作,二是委托外接研究公司代为经营技术。有些机构则两者并行,除出资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外,也同时使用研究公司,把一些特殊而需要专业知识的案件的有关技术转移的事务交给专门的管理公司代为处理。
从1980年到198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多项法案以促使科研成果商业化,其核心法案是《专利与商标法修正案》(由于该项法案由参议员伯克·拜和罗伯特·杜尔牵头提议,所以又称《拜杜法案》)。《拜杜法案》的核心是将以政府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发明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发明者所在的研究机构,鼓励非营利性机构与企业界合作转化这些科研成果,以促使发明技术在美国的应用。其余还包括1980年的《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1982年的《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1984年的《国家合作研究法》,1984年颁布的《商标明确法案》以及1986年颁布的《联邦技术转移法》,1989年的《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法案》,1996年通过的《国家技术转移与升级法案》。
本书既具有教科书色彩,也是一本实战宝典,对于从事技术转移相关研究、政府管理和技术转移实践的人员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和参考价值。
? 杨跃承
于北京
作者: 张兰兰
简介:
本书为对技术转移话题感兴趣的和从事相关工作的读者们提供了全面了解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窗口。
本书从介绍大学技术转移的定义、过程,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种类、历史和意义等技术转移的基本知识写起,详细讲述了《拜杜法案》和它在促进美国大学技术转移产生根本变革中的作用和深远影响。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模式起源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威斯康星大学的WARF模式、麻省理工学院的第三方模式和斯坦福大学的OTL模式为三个阶段的代表,其中OTL(技术许可办公室)模式效果*,为目前*普遍采用的模式。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流程中的主要步骤、工作重点和重要合同条款的内容,为读者提供了从事技术转移实际工作中的有效指导。大学技术转移市场营销部分则从内部知识产权市场营销和专利外部营销两部分对市场营销进行了阐述,并指出了营销工作所面临的一些挑战。*后,本书为读者们整理了美国技术转移的相关文件,分享了成功的技术转移案例,详细介绍了《美国技术转移经理人手册》的基本内容和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经理人协会。
书中每章内容既自成一体又相互有机联系,读者可根据需要选取感兴趣的章节阅读,也可通过阅读全书来系统学习美国大学技术转移各个环节的内容。
【前言】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并明确提出要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总书记*近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研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时还特别强调要扩大开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在创新全球化时代,必须将创新作为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整合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吸收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创新型国家,2012年度美国政府资助基础研究和开发的经费达310亿美元,美国大学和学院获得157亿美元,占50.6%。其中,5大联邦部门提供了155亿美元给大学和学院: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资助92亿美元;国家科学基金资助38亿美元;国防部资助12亿美元;能源部资助7亿美元;美国太空总署资助6亿美元。政府资助的大学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保护,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通过学校技术转移中心的技术经理人将专利转让、授权给企业或投资人,一旦获利,学校、院系和研发团队三方按规定的比例分成。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和技术经理人是大学技术转移的主推手。
大致在同一时期,也就是20世纪80年代,国务院决定开放技术市场,开启了中国的技术转移工作。经过30年发展,我国技术转移在制度、组织、机制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中国技术转移体系,有效推动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进程,支撑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今年适逢开放技术市场30周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我国技术转移工作仍需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和模式,进一步优化功能结构,提高服务效能,推进市场化、国际化水平,仍需要下大力气破除制度障碍,健全体制机制,让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活力竞相迸发,让科技创新驱动中国经济向前迈进,在知识经济时代中赢得竞争优势。
《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简介》一书系统全面地介绍了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产生过程和发展现状,特别是对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先进经验和模式进行了深入阐述。文中提到的一些内容都值得我们研究。
技术转移包括技术成果、信息、能力的转让、移植、吸收、交流和推广普及。其目的是使技术得到商业化和更进一步的发展。
美国大学的技术转移组织分为两种:一是学校自己设立技术转移单位从事有关技术转移的工作,二是委托外接研究公司代为经营技术。有些机构则两者并行,除出资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外,也同时使用研究公司,把一些特殊而需要专业知识的案件的有关技术转移的事务交给专门的管理公司代为处理。
从1980年到198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多项法案以促使科研成果商业化,其核心法案是《专利与商标法修正案》(由于该项法案由参议员伯克·拜和罗伯特·杜尔牵头提议,所以又称《拜杜法案》)。《拜杜法案》的核心是将以政府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发明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发明者所在的研究机构,鼓励非营利性机构与企业界合作转化这些科研成果,以促使发明技术在美国的应用。其余还包括1980年的《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1982年的《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1984年的《国家合作研究法》,1984年颁布的《商标明确法案》以及1986年颁布的《联邦技术转移法》,1989年的《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法案》,1996年通过的《国家技术转移与升级法案》。
本书既具有教科书色彩,也是一本实战宝典,对于从事技术转移相关研究、政府管理和技术转移实践的人员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和参考价值。
? 杨跃承
于北京
作者: 张兰兰
简介:
本书为对技术转移话题感兴趣的和从事相关工作的读者们提供了全面了解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窗口。
本书从介绍大学技术转移的定义、过程,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种类、历史和意义等技术转移的基本知识写起,详细讲述了《拜杜法案》和它在促进美国大学技术转移产生根本变革中的作用和深远影响。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模式起源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威斯康星大学的WARF模式、麻省理工学院的第三方模式和斯坦福大学的OTL模式为三个阶段的代表,其中OTL(技术许可办公室)模式效果*,为目前*普遍采用的模式。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流程中的主要步骤、工作重点和重要合同条款的内容,为读者提供了从事技术转移实际工作中的有效指导。大学技术转移市场营销部分则从内部知识产权市场营销和专利外部营销两部分对市场营销进行了阐述,并指出了营销工作所面临的一些挑战。*后,本书为读者们整理了美国技术转移的相关文件,分享了成功的技术转移案例,详细介绍了《美国技术转移经理人手册》的基本内容和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经理人协会。
书中每章内容既自成一体又相互有机联系,读者可根据需要选取感兴趣的章节阅读,也可通过阅读全书来系统学习美国大学技术转移各个环节的内容。
【前言】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并明确提出要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总书记*近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研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时还特别强调要扩大开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在创新全球化时代,必须将创新作为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整合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吸收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创新型国家,2012年度美国政府资助基础研究和开发的经费达310亿美元,美国大学和学院获得157亿美元,占50.6%。其中,5大联邦部门提供了155亿美元给大学和学院: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资助92亿美元;国家科学基金资助38亿美元;国防部资助12亿美元;能源部资助7亿美元;美国太空总署资助6亿美元。政府资助的大学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保护,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通过学校技术转移中心的技术经理人将专利转让、授权给企业或投资人,一旦获利,学校、院系和研发团队三方按规定的比例分成。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和技术经理人是大学技术转移的主推手。
大致在同一时期,也就是20世纪80年代,国务院决定开放技术市场,开启了中国的技术转移工作。经过30年发展,我国技术转移在制度、组织、机制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中国技术转移体系,有效推动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进程,支撑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今年适逢开放技术市场30周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我国技术转移工作仍需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和模式,进一步优化功能结构,提高服务效能,推进市场化、国际化水平,仍需要下大力气破除制度障碍,健全体制机制,让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活力竞相迸发,让科技创新驱动中国经济向前迈进,在知识经济时代中赢得竞争优势。
《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简介》一书系统全面地介绍了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产生过程和发展现状,特别是对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先进经验和模式进行了深入阐述。文中提到的一些内容都值得我们研究。
技术转移包括技术成果、信息、能力的转让、移植、吸收、交流和推广普及。其目的是使技术得到商业化和更进一步的发展。
美国大学的技术转移组织分为两种:一是学校自己设立技术转移单位从事有关技术转移的工作,二是委托外接研究公司代为经营技术。有些机构则两者并行,除出资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外,也同时使用研究公司,把一些特殊而需要专业知识的案件的有关技术转移的事务交给专门的管理公司代为处理。
从1980年到198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多项法案以促使科研成果商业化,其核心法案是《专利与商标法修正案》(由于该项法案由参议员伯克·拜和罗伯特·杜尔牵头提议,所以又称《拜杜法案》)。《拜杜法案》的核心是将以政府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发明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发明者所在的研究机构,鼓励非营利性机构与企业界合作转化这些科研成果,以促使发明技术在美国的应用。其余还包括1980年的《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1982年的《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1984年的《国家合作研究法》,1984年颁布的《商标明确法案》以及1986年颁布的《联邦技术转移法》,1989年的《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法案》,1996年通过的《国家技术转移与升级法案》。
本书既具有教科书色彩,也是一本实战宝典,对于从事技术转移相关研究、政府管理和技术转移实践的人员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和参考价值。
? 杨跃承
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