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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权威解读: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之全新读本,结合作者12年从事建筑领域法律实务的经验,全面诠释如何适用司法解释。
四大法宝:详解建筑企业维权之四大法宝,使建筑商得以深入理解建设工程法律全貌,迅速掌握建筑法的操作精髓。
实务操作:解析建筑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提出具体业务操作中防范市场风险的措施与建议。
典型案例:选择建筑业务中实际出现的典型案例,分析、点评建筑商在案件中的得失原由、成败启示,据此提出业务操作中的对策建议。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一直密切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起草动态,悉心研究每份意见稿的修订变化,凭借本人在浙、沪、苏三地专业从事建设领域中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十多年来的实战经验和理论探索,对建筑业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潜心研究,在书中对建筑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司法解释一一加以剖析,并加以解决,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也是本书的独到之处,故称建筑商之孙子兵法。
本书的另一大亮点是把建设领域中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律问题简单化,用最简单的法学理论,来剖析最复杂的实践问题,找准切入点,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娓娓道来,希望能够为广大建筑商在实践中的操作提供帮助,为防范市场风险奉献绵薄之力。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建筑商之四大法宝
第一节 建筑商之第一大法宝:“以送审价为准”
【释义】
一、前提条件
二、约定期限的理解
三、“不予答复”的理解
四、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法理分析】
一、惩罚说
二、违约说
三、默示说
四、诉讼时效说
五、除斥期间说
六、作者观点
【背景与理由】
一、建设领域中工程造价以建筑商送审造价为准的历史发展
二、本条解释出台的背景和理由
【实务操作】
一、建筑商应当和发包人有完整的书面约定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审价期限(时间)必须有明确约定
三、送审资料(竣工结算文件)应当齐全
四、送审资料必须有发包人的签收
五、签收单上要能够反映出总造价,或在签收簿上写明总造价
六、审价期限届满后,建筑商应立即向发包人发出工程造价以
送审价为准的函件
【提示要点】
【建议】
第二节 建筑商之第二大法宝:“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释义】
一、适用范围
二、前提条件
三、实质性条件
【法理分析】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
二、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形成原因及表现形式
三、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司法实践及相关法律规定
四、司法解释对《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探索
【《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理解】
一、《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立法宗旨
二、适用的范围
三、适用的前提条件
四、适用的实质性条件
五、建设工程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范围
六、“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七、招投标形成的建设工程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法变更
【最高立法机关对“黑白合同”的态度】
【实务操作】
【提示要点】
【建议】
第三节 建筑商之第三大法宝:“计价方法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为准”
【释义】
一、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二、计价方法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为准的情形
【法理分析】
一、定额计价法
二、清单计价法
三、定额计价法和清单报价法的区别
四、第二款的制定依据
五、适用范围
【实务操作】
一、认真做好投标标书
二、怎样签订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节 建筑商之第四大法宝:“实事求是原则”
【释义】
一、前提条件
二、时间限制
三、签证等书面文书
四、“实事求是”原则
【法理分析】
一、工程量
二、工程量签证
三、工程量计算的历史发展
【实务操作】
一、“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原则
二、签证的情形
三、签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四、工程索赔
第二章 合同效力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
【释义】
一、本条适用对象限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本条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是《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即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三、注意严格区别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
四、其他合同无效情形
【法理分析】
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二、合同无效规定
三、正确理解《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白
【释义】
一、承包人
二、法定资质
三、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
【法律依据】
【法理分析】
一、各国建筑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实行管理,有不同的制度规定
二、发达国家对建设工程的管理
三、我国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
【背景与理由】
一、立法实践的发展
二、司法解释的发展
三、争议问题
【实务操作】
一、实践中的表现
二、提示要点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释义】
一、实际施工人
二、挂靠行为
【法律依据】
【法理分析】
一、《建筑法》有关挂靠的规定有其不完善之处
二、资质管理规定的不完善之处
【背景与理由】
司法解释的发展
【实务操作】
一、实践中的表现
二、挂靠的认定
……
第三章 合同的解除权
第四章 质量问题
第五章 工程期限问题
第六章 工程结算
第七章 程序问题
第八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理解和实践
附录
第一章 建筑商之四大法宝
第一节 建筑商之第一大法宝:“以送审价为准”
【释义】
一、前提条件
二、约定期限的理解
三、“不予答复”的理解
四、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法理分析】
一、惩罚说
二、违约说
三、默示说
四、诉讼时效说
五、除斥期间说
六、作者观点
【背景与理由】
一、建设领域中工程造价以建筑商送审造价为准的历史发展
二、本条解释出台的背景和理由
【实务操作】
一、建筑商应当和发包人有完整的书面约定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审价期限(时间)必须有明确约定
三、送审资料(竣工结算文件)应当齐全
四、送审资料必须有发包人的签收
五、签收单上要能够反映出总造价,或在签收簿上写明总造价
六、审价期限届满后,建筑商应立即向发包人发出工程造价以
送审价为准的函件
【提示要点】
【建议】
第二节 建筑商之第二大法宝:“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释义】
一、适用范围
二、前提条件
三、实质性条件
【法理分析】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
二、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形成原因及表现形式
三、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司法实践及相关法律规定
四、司法解释对《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探索
【《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理解】
一、《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立法宗旨
二、适用的范围
三、适用的前提条件
四、适用的实质性条件
五、建设工程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范围
六、“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七、招投标形成的建设工程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法变更
【最高立法机关对“黑白合同”的态度】
【实务操作】
【提示要点】
【建议】
第三节 建筑商之第三大法宝:“计价方法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为准”
【释义】
一、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二、计价方法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为准的情形
【法理分析】
一、定额计价法
二、清单计价法
三、定额计价法和清单报价法的区别
四、第二款的制定依据
五、适用范围
【实务操作】
一、认真做好投标标书
二、怎样签订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节 建筑商之第四大法宝:“实事求是原则”
【释义】
一、前提条件
二、时间限制
三、签证等书面文书
四、“实事求是”原则
【法理分析】
一、工程量
二、工程量签证
三、工程量计算的历史发展
【实务操作】
一、“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原则
二、签证的情形
三、签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四、工程索赔
第二章 合同效力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
【释义】
一、本条适用对象限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本条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是《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即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三、注意严格区别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
四、其他合同无效情形
【法理分析】
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二、合同无效规定
三、正确理解《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白
【释义】
一、承包人
二、法定资质
三、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
【法律依据】
【法理分析】
一、各国建筑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实行管理,有不同的制度规定
二、发达国家对建设工程的管理
三、我国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
【背景与理由】
一、立法实践的发展
二、司法解释的发展
三、争议问题
【实务操作】
一、实践中的表现
二、提示要点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释义】
一、实际施工人
二、挂靠行为
【法律依据】
【法理分析】
一、《建筑法》有关挂靠的规定有其不完善之处
二、资质管理规定的不完善之处
【背景与理由】
司法解释的发展
【实务操作】
一、实践中的表现
二、挂靠的认定
……
第三章 合同的解除权
第四章 质量问题
第五章 工程期限问题
第六章 工程结算
第七章 程序问题
第八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理解和实践
附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操作指南,建筑商之孙子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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