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在中国
作者: 龚育之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简介: 《自然辨证法在中国(新编增订本)》是1996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新编增订本。所谓增订,就是较之原书,增加了自那以后到2004年间的文章十五篇,保留了原书中的十八篇(删去五篇)。所谓新编,就是把原书的两大部分,重新编辑为三辑:第一辑讲自然辩证法在中国、在苏联、在北大的历史,为历史篇;第二辑讲毛泽东和邓小平关于自然科学和技术的论述,为毛邓篇;第三辑是其他文章,为时论篇。
在自然辩证法和科学学研究方面,我编自己的文集,共有三次。
第一次是编《关于自然科学发展规律的几个问题》。这本文集,1962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文化大革命”以前多次印刷,“文化大革命”结束不久还出过增订本,累计印数超过十万册。全书分为科学与社会、科学与生产、科学家与群众、科学与哲学四辑。不过,那都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伟大历史转折以前的事了,收在那里面的文章,如果还有一点意义的话,那就是现在的人们可以从中了解那时在曲折中前进的历史的一个侧面。
第二次是编《科学·哲学·社会》。这本文集,1987年由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全书分为三辑:“自然辩证法和自然科学论”为一辑,“科学前进中的肯定和否定”为一辑,“中国共产党的科学政策史”为一辑。其中小部分是“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文章,大部分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文章。
第三次就是编《自然辩证法在中国》。这是一本关于自然辩证法和科学学研究在中国的历史发展情况和历史经验教训的书,是《科学·哲学·社会》之后我在自然辩证法方面文章的结集。1996年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现在新编增订为三辑。
第一辑的第一篇长文,可以说是《自然辨证法在中国(新编增订本)》的主要一篇,所以就以这篇的题目为全书的书名。它原来是为《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而写的一个条目,在《自然辩证法研究》上连载过。搜集材料,梳理线索,花了不少功夫。1996年又根据在刊物上发表后听到的意见,作了一些修改。
第二篇长文,讲的是苏联过去在这方面的历史。由于苏联这方面历史在一段时间中对我们有过相当大的影响,又由于这篇文章反映了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研究状况,把它同我们自己这方面的历史联系起来读一读,我想是有益处的。
第三篇《自然辩证法在北京大学(大事记)》,则是从这所大学来看自然辩证法在中国。它是北京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的同志编写的一份史料。承蒙他们的好意,同意把它收到这《自然辨证法在中国(新编增订本)》中。
遗憾地是,自然辩证法在中国和在北大的历史只写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在苏联的历史更是只写到五十年代末,这次新编增订也没能继续写到现在。好在讲历史也可以只讲一段。新近这些年的历史,就留给别的研究者了。
第二辑为毛邓篇。包括原有的四篇文章,加上后来写的四篇文章,独立出来列为一辑。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我的工作转到了专门研究毛泽东、邓小平以及党的理论和历史的岗位上。由于历史的缘故,我仍保持着同自然辩证法研究的联系,并且还担任了两届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现在还担任着名誉理事长。这样,研究毛泽东、邓小平对科学和技术的论述,成了我特别关注的课题。这方面的一些成果已经收在《科学·哲学·社会》中,自那以后还有一些更有系统的研究,包括毛泽东逝世十周年时的研究、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的研究、毛泽东诞辰一百一十周年时的研究,都收集和增补在这个新编增订本中了。
第三辑为时论篇,则收集了围绕这些年来党的历次纲领性文件、围绕捍卫科学尊严和发扬科学精神、围绕科学与人文的结合和交融这些主题所写的文章。其中保留了原来的文章十一篇,新增了十一篇。
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通过之后,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系统地提出之后,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决策确立前后,我都撰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分析了这些方针、理论和决策的意义。
在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两届理事长和中国科协促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联盟委员会两届主任的任期内,我所参与和推动的一项较有影响的工作,就是组织和坚持了持续多年的“捍卫科学尊严、反对愚昧迷信和伪科学”系列座谈会。从酝酿开始,到多次会议上,到围绕这个系列座谈会而进行的许多活动中,我都发表了或短或长的演说和文章。这些大都收集在这次的新编本中,成为这次增补的重要部分。
还有一个主题就是呼吁科学与人文的结合和交融。对自然科学的哲学研究,对科学技术和社会的研究,本来就是科学与人文结合和交融的研究领域。五四以来,欢迎德先生和赛先生,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欢迎德同志和赛同志,两先生、两同志携手合作,本来就是科学与人文的结合和交融的生动体现。但是,在提倡科学精神、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重视科教兴国战略的现在,不时听到的“反科学主义”的声音,我以为是同促进科学与人文的结合和交融不相谐和的一种声音。把提倡科学、崇尚科学,一般地贬斥为“科学主义”,我以为是没有根据和没有益处的。反-科学主义(也许是要把“科学主义”作为一种错误思潮来反对),同反科学-主义(即把反科学作为一种主义来提倡),很容易混同。如果不愿意引起这种混同,那就应该慎用“反科学主义”;如果意在通过“反-科学主义”来宣扬“反科学-主义”,我认为那就不能不予以质疑。我注意到这个问题,最初是在1987年两科联盟的一次会议上和1989年纪念五四运动七十周年的时候。以后又多次讲过,特别是2000年在上海科技论坛的长篇演说《新世纪科技发展的人文思考》和2004年发表在《自然辩证法研究》上的长篇文章《科学与人文:从分隔走向交融》(这篇东西曾经在纪念邓小平批准成立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二十五周年的大会上和在清华大学的一次报告会上讲过),比较充分地论述过我的观点。我期望这个问题能引起我国科学哲学界、科学社会学界和科学文化学界的注意,引起我国思想理论界的注意。
这次新编增订,无论是旧版原有的文章,还是新编增补的文章,都有一些作了一点文字或标题的变动。为了减少重复,作了一些删节。但还是难以把重复之处统统删削干净,这是要请读者谅解的。
《科学·哲学·社会》有一篇长跋:“走过来的道路”。这是一篇自述性质的文章,叙述了我的学术生涯的一个侧面和一个时期。这次补上“牛栅”一节,在《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新编增订本中再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