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e in the marking:pathways and turning points through life
作者: (美)罗伯特·J. 桑普森(Robert J. Sampson),(美)约翰·H. 劳布(John H. Laub)著;汪明亮[等]译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简介:序言
谈及编撰此书的初衷要从我们对当代犯罪学研究的两个困惑说起。八年前,我们在哈佛法学院图书馆的地下室中偶遇第一个困惑:躺在一些表面落满灰尘的纸箱里的数据资料。这些数据资料由哈佛大学谢尔登•格鲁克和伊林娜•格鲁克收集,是他们的经典研究UJD(1950)的原始案例卷宗。格鲁克夫妇将这些卷宗连同随后18年对资料里的1000个样本对象的追踪研究调查报告一并送与哈佛法学院图书馆。随之附送的还有格鲁克夫妇记载的关于样本对象的个人资料、信件、书籍、图片以及相关材料。这些个人资料以及其他材料已经被分好类并编有目录,成为格鲁克夫妇文件库的一部分。这些纸箱里的材料仅被储存于图书馆的地下二层。
我们意识到这些资料极为重要,然而对其进行分析整理将会遇到多么大的困难也是可想而知的。就比如仅是关于500个样本犯罪对象的调查研究资料便超过了50个12×15的纸箱,这使整理工作看起来几乎不可能。我们要如何将这些庞大的资料再度编码并将其输入电脑?再者,当我们开始翻阅这些案例卷宗并加以分类整理时,很快发现它们并非是我们平时所熟悉的常规模式的资料,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还发现格鲁克夫妇也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传统意义上的学者(Laub和Sampson,1991)。虽然如此,经过多年持之以恒的努力,我们还是重新梳理了格鲁克夫妇的资料,提炼出其中我们认为精华的部分,构成本书理论分析的材料来源。
第二个困惑是我们在重新整理格鲁克夫妇资料时,看到了许多非常激烈的讨论,讨论的话题错综复杂,涉及近期犯罪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包括年龄与犯罪问题,纵向研究和横向研究问题,以及“犯罪生涯”(Criminal Careers)之构想的合理性问题(参见Gott-fredson和Hirschi,1986,1990;Blumstein等人,1986,1988a)。一方面,戈特佛雷德森和赫希(1990)主张,孩童抚育效应(effectivechild reanng)在青少年成长阶段的早期对于形成他们的“自我控制”非常关键。由于这种“自我控制”被假定为随着时间而稳定不变,并足以用来解释生命进程中的犯罪形成模式,因此他们认为对生命的纵向分析毫无必要。戈特佛雷德森和赫希在寻求少年从事犯罪之源头时,强调要将重点放在家庭因素对青少年行为的影响上,这种构想强烈的吸引了我们。
另一方面,我们对于这种“自我控制”理论中的该“自我控制”犯罪特质建立后随时间而稳定的观点有所质疑。仅用孩童效应就能彻底解释成人时期犯罪吗?如果出现个体的变化以及在成年期经历重大事件后又会如何呢?纵向分析的资料对理解犯罪真的不具有任何意义吗?在探索这些问题时,戈特佛雷德森和赫希的反对者在关于犯罪学的研究理论上所持有的不同观点是具有重大参考价值的(比如Farrington,1986a;Blumstein等人,1988a,1988b)。通过合理运用纵向研究资料,并进行有理论依据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关于犯罪成因的新观点。我们认为,从本质上来说,处于双方争论焦点的这个理论性困惑可简化如下:是否能够提出并验证一种能用纵向视角解释个体在童年期的反社会行为,青年期的偏差,以及成年期的犯罪的模型?换句话说,是否能够在整个生命进程中破解犯罪及违法行为?
最终,对这两个困惑的解决办法以及我们进行的整合和协调犯罪学研究中的冲突各方的尝试,都有待于读者去判断。我们并没有面面俱到,而是试图去采纳我们认为讨论中的各方在经验上和理论上都站得住脚的一面,加以整合,进而形成了比较一致的观点,这种观点明显优于各方观点的简单相加。
这些争论当然不仅局限于学术上。我们相信,对格鲁克夫妇资料的研究分析有助于对犯罪及刑事政策的公开讨论。尤其重要的是,格鲁克夫妇的资料为促进对历史上的犯罪以及当代社会的犯罪的比较性理解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对“当前数据”(current da—ta)的过分强调源于一个谬误,它认为社会学的研究与时间维度是毫不相关的。特恩斯特伦(Thernstrom)在他著名的对波士顿居民的社会流动性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对社会现象进行历史分析并不只是那些对历史感兴趣的人所专有的奢侈品。如果想要研究当前,却忽略其背后所依托之发展演变的过程,则此种研究必然陷于3肤浅,止于皮毛。”(1973:3)在此意义上,我们相信本书对当今社会犯罪问题的全面讨论相当有益。
举例来说,当今社会我们常听到这种关于犯罪问题的观点,即认为犯罪行为均不可避免的与种族问题和毒品问题相联系(Kot—lowitz,1991)。然而综观历史全局就会发现,最初进行犯罪活动的并非是黑人,而是白人族群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在毒品尚未如此普遍的时期,犯罪及酗酒现象十分猖獗。在格鲁克夫妇的资料中,犯罪样本都是持续的、严重的惯犯,如果用时髦的词来说,他们中的一些人可称之为“职业罪犯”。因此,以那些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均处弱势的,而人种却是白人的社会成员作为样本,为评价当今社会的种族、犯罪及下层社会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具有比较意义的基础(Jencks,1992)。此外,由于吸食及买卖可卡因及海洛因等毒品的现象在当时还未普遍,因此这是研究酗酒及犯罪行为之关联性的独特机会。我们认为,刑事政策的议定经常在缺乏数据、理论,或者在缺乏历史的/纵向的视角下草率被决定下来。本书即涵盖了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
因此,我们强烈反对把犯罪问题的解决办法局限于监禁上。我们认为,刑事政策一定要拓宽领域并关注像家庭、学校、工作环境、邻里环境这样的非政府组织,并将这些组织置于犯罪预防的中心地位。政府能够并且应当在强化我们社会的基本组织方面起引导作用。这并不意味着那些犯严重罪行的人不应被监禁。进一步说,我们对过于依赖长期监禁的刑事政策持保留意见,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长期监禁,这反映出我们对这种政策不能减少犯罪的担忧。这种政策实际上有可能取得事与愿违的效果。
犯罪是一项紧迫的社会问题,亟待更多的关注。我们俩在过去都曾写过相关的著作,包括犯罪的毁灭性影响在社会中引起的恐惧感,尤其是涉及到社会稳定性和生活质量方面的内容(Samp—son,1987,1988;Garofalo和Laub,1978;Laub,1983a)。鉴于此
种顾虑,我们在本书中提出了一种经验上的及理论上的框架,用以开辟刑事政策的新思路。关于犯罪的公开讨论通常由电视秀、电台节目、论坛等来主导。我们认为这些对于讨论犯罪成因和解决犯罪问题是不合适的。企图将对犯罪问题的学习减至仅十秒钟的说教,这是一种鲁莽的想法。而事实上,在过去我们一直被要求这样做。虽然媒体无法做到,但我们相信大部分市民会通过我们下面的分析理解并意识到犯罪问题的复杂性。有时这些分析也许看起来令人十分气馁,但它们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通过这个基础可以窥见犯罪学研究的“大图”。通过这个基础,我们期望让那些关心犯罪问题的人以及那些像我们一样的人继续对此保持乐观,那就是社会科学研究可以服务于刑事政策的制定。我们希望我们的工作对这种政策的发展能够有所贡献。
对实证的和理论的难题的整理以及对当前刑事政策的更多关注,以如下结构阐述。前三章阐述了本书的主要理论体系。具体来说,第一章概括生命周期的框架并介绍本书中之理论模型“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详细介绍格鲁克夫妇的UJD研究以及他们的追踪调查。我们还将关于研究犯罪学的“格鲁克视角”置于对历史和机构进行全局性考虑的环境中,并回应了在方法论上及意识形态上对格鲁克夫妇研究成果持反对意见的批评家们。第三章讨论如何将格鲁克夫妇的资料应用于现代犯罪学研究,这其中包括我们经过验证的理论。我们将格鲁克夫妇的研究样本放到当时的环境中,同时讨论了伙伴效应和时期效应的作用,这些效应用于解释个体在一段时期内的犯罪成因。
接下来的两章探讨青少年反社会行为及偏差行为形成的原因。第四章阐述了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第五章则关注学校、兄弟姐妹以及同龄人群体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影响。在这两章里,我们分析了最初从UJD研究中提取的横向资料。
后面三章探讨犯罪的稳定性和变化性问题以及成年期的越轨行为。这个探讨重点关注一个实证研究,该实证研究针对UJD研究中个体的持续犯罪和停止犯罪行为。第六章将谈及儿童偏差行为和成年期犯罪之间的关联性(连贯性)的实证研究。第七章描述在500个犯罪少年样本中成人社会纽带的强弱对犯罪行为的影响。第八章对500个非犯罪少年组样本在成年时期的犯罪和越轨进行了实证研究。我们使用了格鲁克夫妇从官方记录和采访中收集的资料,这些资料主要来自于25到32岁年龄段的人群。在这里也使用了一些犯罪行为的新资料,取自32岁到45岁的人群。
第九章综合了格鲁克夫妇研究小组收集的质化和量化资料。依据大量的叙事体的资料,我们披露了70位在我们的理论中具有代表性差异的男人的反社会行为的和社会控制的生活史。最后,在第十章,我们为犯罪学的理论和研究提供了一条综合路径,并且探讨了我们的结论对犯罪学理论及研究所产生的意义。本书以我们此次研究对当前刑事政策争论所具有的意义作为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