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5 项 “何勤华编” 相关结果
Study of Lv Xue
作者: 何勤华编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2004
简介:本书将编者多年来收集到的30余篇中日两国学者关于律学研究的论文汇集(编译)在一起,对中国律学的基本内涵、特征、发展演变以及与中国古法学、吏学、献学和讼学的关系,秦汉、魏晋、隋唐以及宋明清各个朝代律学之诞生和发展的进程,先秦名学对秦汉之后律学的诞生与发展的影响等,进行了比较系统、深人的考证与研究。 本书的编辑出版,填补了中国学术界在古代律学研究方面的空白。不仅适合法学专业的教师、硕士生和博士生阅读,也可以作为哲学史、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专业研究人员的参考书。 片断: 中国传统律学述要/怀效锋 律学在中国古代法文化苑中一枝独秀,律学发展的形态及其所取得的成就,是衡量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重要尺度。 律学实质上就是中国古代的法学,它发动于商鞅变法,兴起于汉。繁荣于魏晋、成熟于唐、衰微于宋元、复兴于明,至清而终结。律学每一发展阶段所取得的成果,都将古代法制文明向前推进一步。律学的发展是以先驱者留给后人的文化思想材料作为前提的,这中间的继受关系便是律学发展的真实过程。 商鞅改法为律,为律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载体。他改法为律的目的是强调法律的统一适用,以调整急遂变动的社会关系,确认新建立的制度,为此需要准确地解释法律。律学一发端就建立了官方解释之制。《商君书·定分》中说:“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这不仅表明了法律的解释权由官府垄断,而且还表明了律学所讲求的就是“法令之所谓”,即律学以解释法条为根本特征。秦朝以吏为师,《云梦秦简·法律答问》就是官吏解释法律的物证。《法律答问》先引秦律原文,然后就律文中的术语概念,定罪量刑原则与具体内容作出解释,其目的在于法律的准确适用。《法律答问》反映了律学依附于官府的状况。 两汉律学适应大一统的需要,以引经注律为重要特征。通过引经注律,为引礼人法开辟了捷径。西汉硕儒董仲舒引经决狱,以《春秋》微言大义进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其结果推动了法律的儒家化,三纲成为立法的基石和司法的准绳,德主刑辅成为封建社会法制的正统指导思想。至东汉,研究儒家经典的章句之学也运用于注律。诸儒章句十有余家,有的世代注律,传为佳话,如杜周、杜延年的《大杜律》与《小杜律》。有的博通儒家经典,各承师法,跨越以具体案件讲经说法的藩篱,直接以经注律,如叔孙通、郭令卿、马融、郑玄,各为章句,律学成为经学的分支而得以发展。因“言数益繁,览者益难”,因此“但用郑氏章句,不得杂用余家”,这种经国家指定某一私家注律为共同遵守的范本的做法,也为后世树立了效法的模式。用章句注释律条,使经律相互认同,推动了礼法的结合。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传统律学的重要发展阶段,先后出现了陈群、刘邵、钟鳐、傅干、丁义、曹义、王朗等一批著名的律学家。这一时期,律学得到空前的发展,并且具有鲜明的特点。 第一,更集中于对现行律文注释,成为名副其实的注释律学。如张斐著《汉晋律序注》、《律解》;杜预著《律本》;贾充、杜预合著《刑法律本》等。其中张、杜的注释文本,被国家推崇为权威之作,颁行全国。 第二,律学逐渐摆脱对经学的附庸地位,发展成相对独立的学科,注释内容趋于规范化、科学化,其重心不再是引经解律,而是着重研究立法技术、法律运用、刑名原理、科罪量刑原则以及法律概念与术语的规范化解释。杜预在《律本》中说,注释法律要“纲罗法意”,即务求符合立法意图;“格之以名分”,即严格审查尊卑贵贱身份,“使用法者执名例以审趣舍”,体现了法与礼相统一的原则。张斐在《律解》中对一系列法律术语作出了明晰的解释,如“故意”、“过失”、“斗杀”、“戏杀”、“造意”、“谋”、“群”、“强盗”等等。对这些术语的规范性解释长久地为后世注律者所沿用。 第三,立法者直接参与法律注释,律学研究与立法活动同步进行。这一时期的注律大家如陈群、贾充、刘颂、张斐、杜预等,在身份上都是国家重臣,他们是法律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由他们来注释法律,不仅具有权威性,而且深得要领,洞悉渊源,既针对实际,又具有可操作性,容易博得国家的认可与推崇,使律学由私家注律复归于官方解释。 第四,设置律博士,教授法律,保管法令,使律学立于官府,使研究后继有人。对此,清代律学家沈家本评论说,律博士之设,“上自曹魏,下迄赵宋,盖越千余年,此律学之所以不绝于世也。” 以《永徽律疏》为代表的唐代律学,标志着中国传统律学进人成熟阶段。贞观初年,在长孙无忌等主持下,众多律学家参与,历经十年,以《开皇律》、《武德律》为基础修订出一部“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的完备律典《贞观律》。 永徽初年,长孙无忌等广召解律专家,编制《永徽律》十二篇,于永徽二年颁行全国。为了阐明《永徽律》的立法原则与精神实质,并对律文进行统一的解释,长孙无忌等人本着“纲罗训法,研核丘坟”的精神,对《永徽律》逐条逐句作出诠释和疏释,并设置问答,辨异析疑,申明其深义,补充其不周不达,经皇帝批准,于永徽四年颁行,称为《永徽律疏》,疏文附于律文之下,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永徽律疏》以疏附于律文后,是唐人在总结魏晋注释律学的基础上的新发展,它更便于执法者领略律意,避免在实施中出现偏差。《永徽律疏》既有对于法律精神、法律原则与名词术语的规范性解释,也有对实际操作中可能发生的问题的预见和处理,表明律学达到...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
作者: 王立民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2016年06月
简介:
Great jurists of the world
作者: (英)约翰·麦克唐奈,(英)爱德华·曼森编;何勤华,屈文生,陈融等译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简介:何勤华编著的《世界上伟大的法学家》直接涵盖的是世界法学史上最为著名的26位法学家的生平、代表性著作、法律思想、法学研究成就等。本书间接折射出的是法学的历史变迁过程。全书介绍的主要法学家有诸如盖尤斯、帕比尼安、乌尔比安、巴托鲁斯、阿尔恰托、居亚斯、贞提利斯、培根、格劳秀斯、塞尔登、霍布斯、苏支、柯尔贝尔、莱布尼茨、普芬道夫、维柯、宾克尔舒科、孟德斯鸠、普蒂埃、瓦特尔、贝卡利亚、斯托厄尔、边沁、米特迈尔、萨维尼、耶林等。
随笔集
作者: 何勤华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2012
简介: 何勤华编著的《随笔集》中所叙述的故事,都是真实的。随笔,一般认为是散文的一种,但篇幅更加短小,表现形式也更加灵活,可以抒情、叙事或评论。本书所收的随笔,大概可以算作第二类,即叙事吧。 叙事,就是讲述一些事情,通俗地说,就是说故事。因此在我的观念中,随笔其实也是一种讲故事的形式,是作者将自己认为比较有趣的人和事以及想法说出来。随笔和小说都在说故事,区别在于,小说讲的故事,可以编,可以虚构,而随笔则必须是真实的。 《随笔集》是一本散文集。
Outline history ofscience oflaw in China
简介:何勤华编著的《中国法学史纲》从汉语“法学”一词的起源入笔,系统梳理了中国古代法学的诞生、发展、兴盛、成熟到衰亡,近代中国法学的成长,以及1949年新中国建立至今现代中国法学的变革之两千五百余年的历程。 全书对中国法学各个学科的形成和发展,以及这一形成和发展背后所涉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进行了论述,对推动中国法学从古代向近代乃至走向现代化的历史上著名法学作品和法学家、律学家进行了具体的介绍和点评,对中国法学史在中国学术发展史中的历史地位和重要意义给予了评价,最后作者还阐述了对法学发展规律的基本看法。
商务印书馆,2004
科学出版社 2016年06月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商务印书馆,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