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法治发展研究
作者: 公丕祥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2018年01月
简介:
立法是法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当代中国,加强地方立法体现了现行宪法关于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制度设定原则,是推动区域法治发展的重要法治机制。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藉以完善当代中国地方立法体制。《区域法治发展研究(第2卷)》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当代中国立法发展为主题,研究阐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思想,研究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涉及地方立法的基本理论、地方立法的主要经验、地方立法领域的重要论题等。当代俄罗斯注重运用立法手段推动远东地区的转型发展,本卷亦登载了相关法律文献。
【目录】
前言
立法思想论要 公丕祥
我国试验立法的过去与未来
——以试行法与暂行法为考察对象 杨登峰
“大立法”思维下区域地方立法协调的困境与反思 陈光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困境与对策 于爱荣
公民参与地方立法:意义、困境与出路 蔡宝刚 陈凯健
制度化与法治化:公众参与立法的必然跃迁
——以10份立法参与文本为基础 石东坡 王剑
地方立法重复上位法之现状分析及完善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处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立法研究
——以江苏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例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处
共享发展理念与地方社会法立法 汤善鹏
走出“命题作文”误区:地方立法的需求回应研究 黄泽萱
区域发展中的地方立法模式及利益衡平 张富利
地方人大立法主导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以部分省市地方立法为考察样本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求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到位法律保障
河北省科学民主立法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课题组
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区域一体化立法的困局与超越 刘学文
深圳利用特区立法权在立法中借鉴香港法律制度有关问题的思考 陈辉煌
如何量化法治
——地方法治指数现状、争议与操作设想 杨惠琪
大数据视野下地方立法评估多维检视 张涛
概括准用规则的合法性研判与规范化设置
——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拘留处罚为例 张鹏
应以《物权法》作为深化地票交易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据 黄忠
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权限探析 何峻卉
网约车地方规制:合法性困境与出路试探
——基于15个城市立法文本的考察 莫林
2015年7月13日第212号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法》 於海梅译
全面深化改革时代的中国县域法治建设
——县域法治国情调查首批成果发布会暨第二届昆山·县域法治建设高层论坛综述 吴欢
【免费在线读】
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持续的、深刻的转型与变革过程之中。这场社会转型与革命,给我们这个时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带来了极其复杂而重大的变化。
伴随着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总体社会向现代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多元社会的巨大转换,当代中国也在经历一个从人治型的法律秩序向法治型的法律秩序的大转换、大转型的、历史性的过程。这是又一场伟大而深刻的法律革命,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革命性过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次专门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战略抉择必将给当代中国社会变革、国家发展与法制现代化的进程提供强劲的动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中国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的东方大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进程,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土空间范围内呈现出既内在统一又各具特色的、鲜明的区域性特征,构成了变革时代的区域法治发展具体生动的法治场景。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性任务的提出,不仅为区域法治发展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逻辑,也为区域法治发展实践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从本质意义上讲,法治中国建设昭示着国家法治发展的基本走向,意味着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反映了我们这个民族从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到法律实践、法律行为的各个领域变化的多方面进程,进而确立与全球法治发展进程相协调而又充满浓郁的民族特色的制度安排、价值观念及其生活准则系统。很显然,作为法治中国进程的有机构成要素的区域法治发展,乃是法治中国建设在国家的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具体实现,是从传统的总体社会向现代的多元社会转变这一特定过程中法律文明及其价值基础的历史转型在特定地域的展开过程。因之,区域法治发展与国家法治发展在基本性质、主体内容与目标任务诸方面,都是内在一致、并行不悖的,不存在一个脱离国家法治发展历史进程的、孤立的区域法治发展。这就是说,国家法治发展与区域法治发展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意味着在国家法治发展的进程中,不同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不可能是处于互不相关、*排斥的状态,因而必定会构成国家法治发展这个"总体";意味着区域法治发展与国家法治发展乃是国家法治的发展与命运的共同体,国家法治发展这个"具体总体"统摄着区域法治发展这个具有丰富关系的"许多规定",区域法治发展必须以推动国家法治发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战略为依据和准绳,必须以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和权威为基本前提;也意味着在不同的区域法治发展进程中确实存在内在的统一性,存在共同的、必然的区域法治发展的运动规律。这就要求我们从不同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中,努力探寻区域法治发展的共同的、普遍的规律。
应当看到,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进程中,区域法治发展亦具有鲜明的、多样性的品格。从广泛的法律文化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的法律文化是多彩多姿的。不同民族或国度的法律文化,在不同条件的作用下,总是循着特定的路径发展演化。在同一社会形态之内,不同国家的经济、文化和思想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它们的国家形态和政治体制方面也有差异,每个国家又有其特定的历史发展、风俗习惯和民族传统特点,况且这些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人口状况等也不尽相同。这些复杂的因素,势必会使法律文化的运动呈现出五彩缤纷、丰富多样的历史特点。对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区域法治发展来说,它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具体性。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法治发展的进程,乃是一个由一定的国家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及其法律实践、法律行为、法律思想、法律心理所联结而成的运动之网。作为这面运动之网上的每一个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都独具个性,并且这种个性不是仅仅具有相对意义的特殊性,而是一种不可*重复的个别性。尽管在区域法治的发展进程中,不同区域法治发展之间常常会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但也只能是"相似"而已。正因为不同的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富有如此鲜明的个性色彩,所以当下中国的法治发展和区域法治发展进程才呈现出这般的丰富多姿。诚然,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特别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加快推进,区域法治发展的历史个性有可能逐渐减弱,但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表明,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并没有因此而变成呆板划一的堆积。伴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进程,区域法治发展的内容与形式只会越来越绚丽多样。这是毋庸置疑的客观趋势。我们应当深入把握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区域法治发展的特殊逻辑,进而深刻揭示多样性的区域法治发展特殊的本质性特点。
因此,毫无疑问,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应当密切关注自己的时代所提出的种种问题,参与到生动的、现实的法律生活之中,反映并阐释时代提出的重大法律问题,使之成为法的时代精神的体现。面对变革时代的区域法治发展这一法治中国进程中的重大法治议程,我们有必要从理论、历史与实际的结合上,深入研究建设法治中国对推进区域法治发展提出的全新要求,努力探寻区域法治发展的多样性统一的运动样式,悉心把握区域法治发展的基本性质、总体目标、主体内容、动力机制与实现路径,着力探讨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区域法治发展鲜活的样本,比较考察不同区域法治发展生动的实践类型,进而概括与揭示区域法治发展的一般原理和基本规律,以期为推进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奉献绵薄之力。
2014年年初,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扬州大学法学院和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设立了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为了推动当代中国区域法治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深入扎实地开展,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编辑"区域法治发展研究丛书"。这项学术事业,得到了全国法学界同仁的热情关心、指导和支持,得到了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的专项经费资助,得到了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法律出版社领导和有关编辑的鼎力相助。在此,我们谨致以诚挚的谢忱。
公丕祥
2014年11月于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