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nomic analysis of China’s tax system:from the law and economics view
作者: 王春玲著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简介: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如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固然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特殊阶段有关,但制度缺失,特别是国家税收制度不完善,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经济调节和收入分配功能也难脱其咎。适应我国当前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通过改革和创新,逐步建立起完备的税收制度,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课题,也是政治经济学研究值得深入的领域。
本书综述学界对税收制度问题的研究文献,采取个人主义、演绎主义、博弈分析、激励及成本——收益分析等方法,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点阐释了理想税收制度应具有的特征,提出理想的税收制度,在理念层面上应具有公正、自由、平等和秩序等特征,在实践层面上则应兼顾效率与公平目标。理想的税收制度,与制度环境、制度安排密切相关,是税收制度变迁的结果。
实际的税收制度与理想的税收制度总是存在差距。这些差距是由于制度环境,如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等因素造成的,也与税收制度安排不合理有关。本书分析了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与理想税收制度存在的差距及其原因,并对如何优化我国税收制度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本书的基本架构如下: (一) 什么是理想的税收制度?经济学家一直在不懈努力地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古典经济学家中,威廉·配第、亚当·斯密、萨伊等以税收原则的方式提出自己的税收制度建设标准;新古典经济学代表人物马歇尔提出:最优的税收制度是满足公平和效率两个目标的税制,并提出以超额税收负担来衡量税收制度效率。庇古提出用税(即庇古税)来减少企业生产中负的外部效应;供给学派则提出减税主张,认为理想的税收制度是较低税率水平、能够促进有效供给的制度;公共选择学派认为,税收制度是依据民主程序的公共选择的结果,只有政治程序能保证选民的自由退出,税收制度才有可能是最优的;法经济学家波斯纳用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交易费用的大小具体分析了各个税种,并阐明:低交易费用的税制就是理想的税收制度;最优税制理论采取逆弹性命题阐明其最优商品税理论,提出了线性所得税和非线性所得税主张,给出了理想税收制度的确立原则。
由于经济学家对理想税收制度研究的假设前提过于苛刻,所以对实际的税收制度建设缺少指导意义。法学也尝试研究过税收制度,但它只是强调税收制度的公正性,对税收制度建设的意义往往局限于税法确立以及税收制度立法过程民主程序的讨论。
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系统地总结、概括乃至重新确立理想税收制度的标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对于指导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改革、优化也具有现实意义。
(二) 理想的税收制度标准可以从理念和实践两个层面来考量:理想的税收制度在理念层面应具有公正、自由、平等和秩序的特征;在实践层面要兼顾效率和公平目标。税收制度效率的衡量是以卡尔多一希克斯的补偿性效率标准为依据,具体包括税收制度对经济效率的促进、税收制度自身的运行效率两个方面。立法利益关系人、法律的生效时间、财富受益者和财富供给者之间的竞争能力、开放的法域、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都是影响税收制度效率的因素。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很难明确界定和测量,因为公平是具有主观性、历史性、继承性和地域性的概念。一般地说,税收制度分配结果的无嫉妒性即是公平的,具体包括分配机会均等、规则公平、结果公平三个方面。税收制度的效率和公平是矛盾统一的关系。一个理想的、或合理的税收制度,公平与效率必须兼顾,二者不可偏废。
(三) 税收制度是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下产生的。制度环境对税收制度的影响作用非常明显。制度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经济环境中的产权制度、资源配置机制、分配制度和契约制度都对税收制度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政治制度的政权性质、政治体制和政治程序也会影响税收制度;文化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它间接地影响税收制度的功能,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税收制度变迁的路径。
合理的税收制度安排具有减少交易费用、帮助经济主体形成合理的预期、使市场主体的外部效应内部化、保护个人投资领域,使其免受外部的不恰当干扰的功能。税收制度安排过程,是政府的制度供给与市场行为主体对制度需求两种力量均衡的过程,也是政府与纳税人博弈的过程。
税收制度形成以后,对资本形成、人力资本投入、劳动供给、技术进步以及社会再分配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税收制度安排的结果是形成既定的税收制度:从结构上看,包括促进经济发展效率的流转税制度、实现社会财富分配公平的所得税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资源税制度和具有限定某些特定行为的行为税和目的税制度。
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国家政策目标、税收征收管理水平以及社会法制环境的因素,国家要选择部分税种作为主体税种,来承担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主要责任。在税收制度安排中需要有处罚制度设计,来保证税收制度的贯彻实施。
税收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损失,这就是税收犯罪的成本,主要包括:纳税人实施税收犯罪的直接支出、税收犯罪带来国家税收收入的直接减少、税收犯罪对强制福利再分配及资本积累的影响等。制止税收犯罪能够减少国家税收收入损失,维护税法的尊严,消除税收犯罪对国家福利再分配和资本积累的消极影响,但对税收犯罪的侦查和对犯罪行为者的处罚也要花费社会资源。因此,对税收犯罪的处罚应该设定为税收犯罪的违法、定罪与惩罚造成总损失为最低值的点。
(四) 税收制度变迁过程是税收制度不断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的过程。税收制度变迁是由于其自身效率问题,或者是因为人们的偏好发生了变化而产生的结果。税收制度变迁可以分为提高生产效率的制度变迁、重新分配收入的制度变迁、重新分配经济机会的制度变迁、重新分配经济优势的制度变迁四种类型。税收制度变迁通过影响技术效率、价格效率、生产效率、消费效率进而影响社会效率;税收制度变迁对公平的影响则取决于社会效益函数和社会福利函数的选择。税收制度变迁过程有自己特定的路径,且变迁过程体现出路径依赖的特征,细小的事情可以将税收制度变迁引入到特定的路径上来,并在这一路径上不断强化。
(五)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税收制度的建立修正、税制简化、税收制度全面改革、税收制度完善等几个阶段,逐步形成了现行的税收制度。这一税收制度是在我国特定的制度环境下形成的,其中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均存在一定问题。
我国的税收实体法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从效率角度分析,主要是税种功能重复;按行业设置税种导致不同产业之间税负差距大;同一性质的税源设置两个不同的税种;税收的征收范围界定不科学,等等。从公平角度分析,主要存在内外两套所得税制度导致从业人员分配不公平、社会保障税和遗产(赠与税)等税种缺失。同时,复杂的税制也为官员的寻租行为提供了可能。另外,区别对待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形成了不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具体税种也存在着不完善的问题。
我国税收程序法存在若干弊病:税收征管法的法律规定不清楚,税收处罚程度过轻,处罚弹性过大,未能形成有效威慑,与其他部门法衔接存在问题;《刑法》对税收犯罪的规定也不尽完美,主要是税收犯罪的认定标准存在问题、税收的处罚程度不合理、犯罪的侦查和处罚成本过高,等等。
(六) 基于对理想税收制度标准研究的新的理论判断,结合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本书提出优化我国税收制度的目标是:完善税收制度,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使税收制度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税收的征收管理水平相适应,使得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与世界税制变革的趋势相一致。按照法治原则、公正原则、平等原则、经济原则、引导与威慑相结合的原则指导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从上述目标出发,本书提出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的若干建议,主要从制度环境完善、制度安排变革两个方面着手。其中,税收制度安排变革主要是调整税收制度结构、优化具体税种、完善税收处罚制度,等等。
本书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从理念和实践两个层面对理想税收制度标准进行概括。第二,将税收犯罪体现的行为关系构建成数量模型,并以此对我国相关法律的惩罚力度提出修正意见。第三。从法经济学角度对税收制度及其作用机制进行研究,以行为人与制度的互动关系为框架来分析税收制度。税收制度不仅仅作为行为人经济活动的前提条件,而且作为行为人经济活动的结果进行分析,突破了传统税收理论的分析方法。第四,借用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定义对税收制度进行界定,将税收制度的研究从应用经济学提高到理论经济学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