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54 项 “格非著” 相关结果
敌人
作者: 格非著
出版社:
简介: 若干年前,子午镇显赫一时的赵氏家族在一场神秘的大火之后渐渐败落,大火预示着仇恨和敌手的存在,当香火传到赵少忠这一代手中时,扑朔迷离的灾难接踵而至:孙子水缸活溺,次子亡命暗杀,次女死于强暴,长女蹊跷失踪……眼看这个家庭摇摇欲坠,赵少忠却并不知道灾难源于何处。
欲望的旗帜
出版社:北岳文艺出版社,2001
简介: 小说围绕九十年代初期上海即将召开的一次学术会议而展开。会议执行主席贾兰坡教授突然神秘自杀,紧接着发生了一系列离奇的事件宋子衿疯狂、会议赞助商被捕……而曾山与张末的爱情更是让人费解:他们一方面深陷于欲望编织的囚笼之中,另一方面则试图冲破它的束缚,复活古老的爱情诗意,寻找自身生命残剩的一点点真实感。正是这一点“真实感”。使他们的心灵靠得如此之近;同时也因为这种,“真实感”的脆弱和“奢侈”,他们又一次次地远离。“犹疑”是他们生存的最基本的轮廓,欲望的旗帜升起来了;没有安慰,没有援手,没有归宿,没有和解,剩下的只是一个迷惘的信念:活在真实之中……小说描述了社会整体性价值伦理崩坍之后,困扰着人们的种种欲望以及这欲望的变体…… 作者简介: 格非,1964年生,江苏省丹徒县人。1981年考入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1985年毕业后留校任教。1997年师从钱谷融教授攻读中国现代文学,获博士学位。现为清华大学中文系教授。1986年开始文学创作,主要作品有《格非文集》(三卷),长篇小说《欲望的旗帜》等。
蒙娜丽莎的微笑
作者: 格非[著]
出版社:海豚出版社,2010
简介: 《蒙娜丽莎的微笑》包含两个既相对独立又有关联的故事,波及的人物 都是“我”的大学同学,性格迥异,人生道路也相去甚远。格非意图通过这 些人这些年的人生经历折射出知识界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到今天的变化。
1848-1949中英文学关系史
作者: 吴格非著
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0
简介: 中外文学关系史的研究是近几年的热门课题。上海三联书店于2004年出版了葛桂录博士的《中英文学关系编年.史》,它从宏观上讨论了中国文学在英国的流播与评价、英国文学在中国的译介与评价、英国作家笔下的中国题材以及中国作家笔下的英国形象等。其实,在很多诸如中国比较文学史等相关的著作中,都会提到中英文学关系研究的情况,例如:王向远教授在2007年出版的《中国比较文学百年史》第六章专门用一节来讨论中英文学关系的问题。可见,这一课题是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的。 中英文学关系史的研究具有几个显著特点:动态性、立体性和双向性。动态性强调的是文学、文化在历史发展当中的多样化;立体性强调的是不同国家、地区的民族创造的文明、文化如同人类社会本身一样,都处在一种网络式的结构之中,所以中英文学之间的交流自然也是立体网络式的;双向性强调的是文学交流时的双向互动,以避免片面、偏执和主观性。吴格非教授的新著《1848-1949中英文学关系史》从文学、文化、翻译等交流、互动、吸收的视角,比较好地体现出了这几个特点。
中国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与决策
作者: 黄格非著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简介:本书在对国内外融资决策文献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从融资行为和决策 机制角度对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研究,对上市公司再融资 的决策主体、决策目标、决策程序和关键环节、影响因素和利益相关者发 挥作用的机制进行了全面分析,通过统计分析和案例分析对上市公司再融 资各种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的特征进行了系统分析,构建了上市公司再融 资决策的系统分析框架。作者还结合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分析了股权分 置改革后的市场格局以及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决策机制和因素的影响,预测 了后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在全流通环境下的再融资行为和机制的变化 趋势。
当代文化视域下的中西比较文学研究
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6
简介: 本书从中两种文化视角研究文学,站在这两种不同文化的立场,重新审视外国文学、翻译文学和中国文学的关系与界限问题,并进行了有关中外比较文学的一系列研究:实证一影响研究,平行一对话研究,跨文阐发研究和文化渊源研究。 本书以整体论述加专题研究为主要形式:选整体论述一个研究领域,而后提供两个专题研究作为示范,目的是为了使读者了解该领域中学术研究的概貌和发展趋势,又能掌握具体的研究方法与策略。
Sartre and Human "Existence":Inquiry in Neo-Era Chinese Literature
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4
简介: 本书主要致力于发现萨特在何种程序上促进了我国新时期文学在“人”的观念上的创新和发展。全书分为萨特“人学”思想溯源与要旨、萨特“人学”思想在中国和萨特“人学”思想与中国新时期文学三部分。
民事诉讼中的真实:路径与限度
作者: 纪格非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简介: 《民事诉讼中的真实--路径与限度》由纪格非所著,《民事诉讼中的真实--路径与限度》是一本关于司法证明的路径与方法的书。“真实” 一直被认定为证据制度的使命。然而,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证据制度在对待“真实”的态度方面,总是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差异。传统的证据法以提高司法证明的精确性和证明结果的正当性为主要发展动力,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高度形式化司法证明程序。但是,在进入20世纪以后,传统证据法赖以存在的哲学、社会以及法学基础发生了变化。面对这些变化,当代证据法应重新确定理性的范围与实现理性的方法,更加注重证据法的协调功能而非认识功能,为事实认定结果提供新的正当化途径,使证据法成为一个开放的、可以不断发展的法律体系,使司法证明活动成为沟通立法者意图与社会现实需求的桥梁与纽带。 对于实现“真实”的模式,理论界一直有“技术化”与 “自然化”之争。主张证据的采纳与评价必须受规则指引的 “技术化”观点认为,细密的证据规则可以确保诉讼证明结果的正确性,特别是应该通过严格的排除规则排除有可能导致错误结果的证据。而“自然化”的观点则主张,作为人类认识世界的一种具体方式,司法证明与日常生活的证明并无本质区别。欲提高证明结果的精确性,就必须使审理者充分地接触一切证据,因为“即使是虚假的证据,也有助于我们从相反的方面去认定事实”。对此,笔者认为,在职业法官主导的、当事人证明能力不足的司法证明程序中,证据规则不应当以排除规则为核心,而应当是“指弓l型”的规则。即通过法官的行为,指引当事人尽力提交具有高证据价值的证据。 对于存在瑕疵的证据,也不宜以排除适用为原则,而应当 “物尽其用”,通过其他途径,弥补其证明力方面的不足。 对于实现真实的途径,各国的诉讼程序也有迥异的制度安排。然而,总体而言,证据的形式、证明的程序、证据规则和经验法则是实现真实的基本保障。 在司法证明制度中,关于证据形式和司法证明程序的规定对于保障证明结果的真实性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关于证据的形式与证据的可采性的关系,在证据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证据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程序、按照法定的形式提出,证据的形式决定了证据能否被采纳。这种对证据的形式与证据的可采性的关系的认识严重制约了证据学研究的视角与方法。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证据的收集程序以及证据的形式与证据的采纳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证据可以以任何的形式出示给法庭,法官不能仅仅因为证据在形式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而拒绝采纳。 对此,笔者认为,在处理证据的形式与证据的采纳和使用的关系这一问题上,完全否认二者之间的关系或者将二者简单、直接地联系在一起的观点都是不足取的。基于提高证据的可信性的考虑,要求必须以特定的形式证明某种事实,其他形式的证据不予采纳。此类规则属于一种纯粹的诉讼证明规范,只在诉讼证明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在一定范围内应当允许其存在。对于对不同形式的证据的证明力进行比较的规则,因其限制了法官对证据进行评价的权力,与自由心证原则的根本要求冲突,因此应当尽量避免此类规则的存在。对于基于程序的正当性考虑而对证据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规则,笔者认为,此类规则存在的主要意义并非实现司法证明的客观性,而在于保障司法证明的结果的正当性,此乃程序公正原则的应有之意。因此,此类规则已经成为所有现代法治国家证据制度中不能缺少的内容,缺乏此类规则,必将导致程序的虚化与空洞。 证明的程序不仅有助于保障“真实”的实现,而且为证明结果的正当性提供了途径。如果说在证据制度产生之初,追求认识结果的正确和确定是证据法的唯一目标。那么随着法治的不断发展以及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事实认定程序本身的重要性引起人们的关注。按照学者的理解,程序在判决结果正当化方面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使由于程序的进行而蒙受不利结果的当事人不得不接受该结果。由于程序参与与中立原则保证了该方当事人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被给予了充分表达自己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并且相信是由中立无偏的裁判者对己方的意见和证据予以了充分的考虑并进行了理性的判断,所以其对结果的不满也就失去了客观的依据而只能接受。第二个方面,使其他诉讼参与者对该结果予以接受或信赖。由于程序人道原则保证了这部分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增强了他们对这一程序能够产生正当性结果的信任,同时由于他们亲眼目睹了程序的进行过程,对于该程序是否保证了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权以及该结果是否体现了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效果有较为客观的认识,从而能够对程序及其结果的正当性作出自己的判断。 第三个方面,使社会整体对结果的权威产生信任。 在具体的证据规则的体系设计方面,我国对证据的规范应主要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模式,在承认自由心证原则的基础上,从动态与静态两个方面对法官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的使用加以规范。静态调整的规范又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以证据能力为规范重点的规则,此类规则以关联性为核心,主要包括传闻证据规则、品格证据规则和意见证据规则。 其二是基于社会政策和维护其他诉讼价值的考虑而对证据的采纳进行限制的规则。动态调整的规范指某些诉讼制度对证据使用的规范,比如,举证时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直接言词原则、处分原则等。对证据使用的动态调整的任务主要由诉讼法来完成。 司法证明的过程中的经验亦称为经验法则,是指人类以经验归纳所获得有关事物因果关系或性质状态之法则或知识。 它们被誉为将证据碎片凝聚为案件事实的“粘合剂” ,由于关涉事实认定的准确度,所以经验法则的适用必须受到严密的监督,否则必将导致法官的恣意及事实认定过程和结果的失控,并最终导致司法权威的丧失。然而经验法则的构成复杂、体系庞大,监督绝非易事。经验法则根据其内容,可以分为科学经验与人文经验两种类型。科学经验是理智正常的人通常所具有的、可以用判断和命题来表示的科学知识。科学经验可以通过实验或计算的方式验证其真伪,因此其适用的正当性比较容易得到保障。人文经验涉及对某种社会现象的解释或对特定个体的行为赋予一定的社会学含义。 它是一种客观性与可控制性较弱的经验,其适用的正当性更多取决于社会、心理、价值观方面“是否可以接受”以及是否与本案事实相“匹配”。 在当代的证据制度中,“真实”并非司法证明的唯一目标。我国的证据制度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应当按照何种思路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特别是应当如何处理司法证明过程中的各种诉讼内外的价值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证据法应当将实现精确的事实认识作为首要目标与发展的直接动力。同时,不能忽视的是,司法证明不是在真空中或孤立的环境中进行的价值无涉的认识活动,在这一过程中,认识主体的价值观、社会的价值观必然与司法证明所追寻的价值目标发生互动作用,并产生交互影响。所以,司法证明在追求证明结果的客观性的同时,应当关注证明结果、证明过程与诉讼内、外其他价值的协调,使诉讼证明不仅仅作为一种司法活动而存在,更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社会活动一样,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因此,我们应当努力协调司法证明过程中各种价值之间的关系,比如,应当增加关于证人免证特权的规定,增加证据制度中的原则性规定以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 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实现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才有利于实现司法的人性化。
浮生草
作者: 杨格非著
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
简介:
隐身衣
出版社:联合文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3
格非作品选
出版社:明报月刊出版社新加坡:新加坡青年书局,2010
边缘[海外中文图书]
出版社:远流出版事业公司,1993
中国转轨经济中的利率
作者: 李格非著
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
人面桃花(超高票获茅盾文学奖、华语文学传媒大奖!真正丰饶的中国风格式小说,写透世道人心。莫言推崇)
作者: 格非 著 ,新经典 出品
出版社: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 2022-05-01
简介:她一定是疯了。她想把普济的人都变成同一个人,穿同样的颜色、样式的衣裳;村里每户人家的房子都一样,大小、格式都一样。所有人一起干活吃饭,一起熄灯睡觉,每个人的财产都一样多,照到屋子里的阳光一样多,落到每户人家屋顶上的雨雪一样多,每个人笑容都一样多,就连做的梦都是一样的。她以为这样一来,世上什么烦恼就都没有了。/“普济马上就要下雨了。”说完这句话,父亲便失踪了。阴晴不定的母亲、自称“表哥”的神秘男人、拥有琥珀之眼的金蝉……在外面的世界里,藏着无数奥秘。可大家都沉默不语,什么也不透露给自己。——这一切都让秀米感到烦躁。/这是一个少女的成长故事,是她波澜壮阔的人生故事,是一个被裹挟在时代江流中的激越灵魂的故事。
春尽江南
上海文艺出版社,2011
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
博尔赫斯的面孔
译林出版社,2014
小说叙事研究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山河入梦
作家出版社,2007
文学的邀约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人面桃花
春风文艺出版社,2004
雪隐鹭鸶——《金瓶梅》的声色与虚无
作者: 格非 著
译林出版社 2014-8-1
走向诺贝尔:当代中国小说名家珍藏版,格非卷
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
格非作品精选
山河人梦
天津人民出版社,2011
人面桃花:绘画评点本
中国工人出版社,2010
责任竞争力——解码企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 殷格非 著
企业管理出版社 2014-6-1
译林出版社,2012
Syren’s Songs
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