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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此书论述历代律法,着重在汉律、唐律及明律。唐律是我国现存最早而又最为完整的古代律法,也是唐以后各朝律法之所本,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明律为清律所直接承袭,书中对明律的论述目的是比较明确,主要就在于借鉴。和沈家本同时的律学大家薛允升着有唐明律合刻,论说利弊得失,薛氏右唐而左明,沉家本对唐律也很推崇,但态度却较为客观,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对汉律的研究是本书的精华。历代刑法考收有汉律摭遗二十二卷,约占全书的份量的三之发之一。汉律摭遗的特点是对材料的征稽探隐发微,力求穷尽,而考辨则多引汉人说法以解释汉律。汉律久亡,经过沉家本的整理,汉律面目大致可观,其中有些还是研究汉代典章制度及社会性质的珍贵资料。历代刑法考一书及稍后问世的程树德九朝律考,在整理我国法制史资料方面,都应算是具有总结性的研究著作。
简介: 第一辑:从1-12,1987年第一版,1991年2印,印数1-100;第二辑13-23,1991年1版1印,印数1-100 。北京大学图书馆收藏有大量明清时代名家稿本。这些稿本,都是海内孤本,有极高的史料价值。本丛书汇集了数十家清人手稿,装订为23册。定价:2800元第一册:《汪荣宝日记》 正文1157页 定价:140元。 汪荣宝(1878-1933)曾任京师大学堂教习、清廷民警部参事、民政部右参议。宣统时为资政院议员、宪法协理大臣,起草宪法,为清末立宪派的核心人物。该本日记起于宣统元年正月初一,终于民国元年十二月三十日,比较全面反映了立宪派的活动。第二册:《药炉集旧六卷.弟鲭小纪.查悔余文集》 正文790页 定价:115元《药炉集旧六卷》 郭杰撰 郭杰,字人杰,自号注韩居士,福建侯官人。此书原为嘉业堂旧藏,卷一、二为杂考,卷三为碑石、墓志,卷四为书目提要,卷五、六为杂录。 《弟鲭小纪》 薛传均撰。薛传均(1788-1829)清嘉庆时诸生,精研经学、小学。此书系汇集方言俗语之作,取材以读经所说为主,参以”耳目所及”、“故老所讨论”。《查悔余文集》 查慎行撰 。这部文集为未刊稿本收文约120篇。第三册:《孙文靖公奏牍稿本》 正文938页 定价:125元孙尔准(1770-1832)叔平,又字莱甫,号戒庵。江苏无锡人。尔准予乾隆六十年(1795)秋乡试中举;嘉庆十年(1805),登进士榜,初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后授编修。十四年(1809)奉命协助编纂《全唐文》,后又编纂《永定县志》。十九年(1814)出为福建汀州知府。后又历任江西按察使、福建布政使、广东布政使、安徽巡抚等职。道光三年(1823),调任福建巡抚。道光五年(1825)九月,孙尔准擢任闽浙总督。道光七年(1827),孙尔准回京述职。宣宗嘉其“治台湾匪乱,悉合机宜” 自京返闽途中,道经莆田。他亲自勘察和主持重修了那里的防海水利工程木兰陂。因其阅历丰富,又为封疆大吏,《奏牍稿本》涉及到当时的各个领域:造船、练兵等,尤其是对台湾的记录更为珍贵。第四册:《从戎偶笔》 正文1281页 定价:145元 。《从戎偶笔》巩生文撰。巩生文,清代乾嘉时人,原为陕西大荔县属吏,后奉调经略大臣额勒登堡军营办理文墨事宜。《从戎偶笔》系撰者随军日记手稿。记事始于嘉庆五年(1800)至七年(1802),其时清军正镇压川楚数省的白莲教起义。第五册:《戊辰奏牍三卷.盛伯羲杂记》 正文:409+176 定价:115元。《戊辰奏牍三卷》 陈希曾撰。 陈希曾,乾隆进士,官内阁学士、工部右侍郎、兵部右侍郎、文颖馆副总裁,此稿为按目排比奏稿,记载了京师修建工程、漕运、造船、赋税、征收等情况,是研究清代中期经济的宝贵资料。《盛伯羲杂记》盛昱撰。盛昱,字伯熙,隶满洲镶白旗。光绪二年进士,既,授编修,益厉学,讨测经史、舆地及本朝掌故,皆能详其沿革。累迁右庶子,充日讲起居注官。 有著作《椼华阁遗集》、《访碑录》等,《盛伯羲杂记》是其未刊遗稿。第六册:《郭则云遗稿三种》 正文419+706+97 定价:135元郭则云(1981-1947)清光绪进士,历任浙江温处道、政事堂参议、铨叙局局长、国务院秘书长等,著述很多,小说著有《红楼真梦》。这里收入三种:《家乘述闻》、《竹轩零拾》、《杂稿》,其中《杂稿》为论诗之作,《零拾》为杂记,所记多礼俗考据等。第七、八册 :《鄂庚垣手书日记》 两册正文1584页 定价:210元。鄂多台(1863—?)历任民初参议院议员、军部咨议员、蒙藏院委员等,爵号镇国公。这本日记系鄂多台手写,记事起民国元年迄民国十年四月,所记内容多涉政局变动等。第九册《劳乃宣公牍手稿.崇雅楼自传稿本.伍尚书条呈手稿.兰墅制艺.钝夫年谱四卷》 正文203+114+30+127+260页。定价:100元《劳乃宣公牍手稿》。乃宣(1843—1921)撰。1871年中进士,1879年至1900年先后在河北临榆、南皮、完县、吴桥等地任知县。1901年10月至1902年任浙江求是大学堂总理,1902年至1903年6月任浙江大学堂总理。1908年任宪政编查馆参议。1911年11月任京师大学堂总监督,后又兼任学部副大臣。本书多记光、宣间事,涉及中外交涉、工程、赋税等诸多方面。《崇雅楼自传稿本》。李烈钧(1882──1946),1905年留学日本学陆军,不久加入同盟会。1910年回国,先后任讲武堂教官和陆军小学总办。武昌起义后,被推为安徽都督。次年改任江西都督。1913年宋教仁被刺后,主张武力讨袁,掀起“二次革命”。失败后逃亡日本。1915年到云南参加护国运动,任护国军第二军总司令,进军两广。1917年护军政府成立,任参谋长。后任国民党中央委员、国民政府委员等职。1946年病逝。本书记事起辛亥革命,迄西安事变。《伍尚书条呈手稿》。伍廷芳(1842—1922),1874年留学英国,获得大律师资格。,1880年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1882年正式进入李鸿章幕府,1896年出使美国、西班牙、秘鲁任公使。1902年应召回国,先后任修订法律大臣、会办商务大臣、外务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职。与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订法律。1907年再次出任驻美国、墨西哥、秘鲁、古巴公使,两年后回国。辛亥革命爆发后,伍廷芳在上海宣布赞成共和。旋任南方民军全权代表,与袁世凯派出的北方代表唐绍仪举行南北议和谈判。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出任司法总长。临时政府北迁,退居上海。1916年出任段祺瑞内阁外交总长,次年代总理,旋因拒绝副署解散国会令解职出京。1917年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1921年任广州军政府外长兼财政总长。北伐战争时,曾代行总统职权。1922年孙中山兼任广东省长。同年6月23日,逝。这个条呈系甲午之战时所上,凡十一条五千言。《兰墅制艺》 高鹗撰 此高鹗即修改《红楼梦》之高鹗,此书为他所作的八股文集。《钝夫年谱四卷》 胡传撰。提起胡传,声名不著,但他的儿子胡适却大大的有名。在年谱后有胡适所题长跋。第十、十一、十二册 《吕海寰杂抄奏稿》 正文3052页 定价:115+145+105元。《吕海寰杂抄奏稿》。吕海寰(1843—1927),清同治六年(1867)中举,后任兵部员外郎十余年,光绪二十年(1894)任江苏常镇通海道。以善办外交闻名。光绪二十三年,李鸿章专荐吕海寰为驻德国、荷兰大臣。回国后任工部尚书。光绪三十年(1905)创办了“上海万国红十字会”。直接目的在于救护日俄交战双方伤兵及东北战地难民出境医治。光绪三十三年,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吕海寰任会长。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孙中山批准中国红十字会立案,2月正式获得承认。10月,政府以袁世凯总统令形式任命吕海寰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此后,吕海寰领导红十字会在国内主要进行救灾事宜,如1912年浙江水灾,1917年皖北大水,1919年苏、浙、皖、鄂水灾的救、医、赈,均成绩斐然。1920年9月,年事已高的吕海寰辞去了会长职务,仍被公推为名誉会长。此后定居天津,1927年1月病逝,享年85岁。该书共三册,分别为《奏稿》、《来往函电》、《往来信稿.译文》,对近代史上的义和团运动、变法利弊、路矿权利等均有记载。第十三册《庚子辛丑海军纪闻.夷艘人寇记.浙江英法战事纪略.林之望庚申日记》正文:549页定价:82元。《庚子辛丑海军纪闻》佚名撰共分四册:庚海备记、海军记要、倭患直记、庚子海军记闻,是1840年、1841年鸦片战争史料汇编。《夷艘人寇记》魏源撰是《道光洋舰征抚记》的祖本。《浙江英法战事纪略》李应珏撰分为两卷:上卷《英事记略》重点记载鸦片战争中的浙江沿海战争;下卷《浙中英法战事纪略》记述中法战争期间浙江战事。《林之望庚申日记》林之翼撰作者于庚申(1860年)任内城团防之职,其时正值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英法联军进攻和侵占北京,本日记对当时北京的形势和签约经过均有生动记载。第十四册《津案纪略.常胜军案略.咸丰要录》正文:782页定价:115元。《津案纪略》佚名。(曾国藩幕僚)撰该书记载了曾国藩自1870年5月25日奉上谕到天津处理教案至是年9月23日处理完教案离开天津时止。《常胜军案略》谢光寿撰主要记载谢端、谢敬组织和雇佣常胜军与太平天国作战事。《咸丰要录》吴廷燮撰是书为编年体的咸丰朝大事记。吴廷燮,光绪二十一年(1895)科举人,辛丑(1901)署太原府同知。次年,署太原府知府。民国成立后,为袁世凯大总统府秘书。清史馆开,赵尔巽聘为总纂。在馆日,撰高宗、仁宗、宣宗、文宗、穆宗5朝本纪,大学士、军机大臣、疆臣、藩部、部院大臣5年表。第十五册《翁文恭公军机处日记.筹夷丛牍.成山堂公牍》正文:700页定价:125元。《翁文恭公军机处日记》翁同和撰是翁同和在光绪九至十年担任军机大臣期间的值班日记,为四十册本的《翁文恭公日记》以外的亲笔手稿。《筹夷丛牍》佚名撰辑录洋务运动和中法战争的史料。《成山堂公牍》唐炯撰唐炯(1829年一1909年)1862年,唐炯募集两千新兵,在四川南部与太平军将领石达开多次接仗。1862年末,因病被迫回到成都。1866年,赴陕西,协助其友陕西巡抚刘蓉抗击捻军。1868年,唐炯及其率领的川军六千人,被派往贵州北部,镇压苗民起义但是,由于贵州军队妒忌其功,1870年,唐被迫让出指挥权。1877年,在四川改革盐政。唐炯主持建立的一个新机构直接售盐给消费者。废除少数盐商专卖传统方法,政府税收由此大为增长。1882年,唐炯擢云南布政使。是时法国正侵入安南北部,唐炯受命协助总督岑毓英加强云南南部边界防务。秘密地支持在安南北部的黑旗军将领刘永福抗击法国侵略者。1883年,清政府,任命唐为云南巡抚,兼领云南军队,防卫边界,奉令在必要时增援刘永福。但是唐炯于9月1日命守边部队从边界后撤一小段距离,从而铸成大错。1883年下半年,刘永福战败,唐炯因影响土气受责,翌年初被逮,囚于北京,1885年初,被判"斩监侯"。但是,1886年末,唐炯被赦,受命戍云南,交岑毓英差遣。1887年初,赏巡抚衔,督办云南铜矿、铅矿。1894年,唐炯因十六年前在四川督理盐务有贪污行为而受劾,降三级。但唐炯在此后九年中为铸币厂解送铜料有功,1906年致仕时,蒙恩恢复巡抚衔。1909年年初,逝。由于唐炯历经多次近代史上的重要事件,因此,唐炯的公牍和信函就成为重要的史料。第十六册《光绪军机处事由档录要》正文:835页定价:135元。由三部分组成:1,《甲午军机处事由档录要》:主要记载朝鲜交涉和中日甲午战争;2,《辛丑军机处事由档录要》:主要内容为: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侵华、《辛丑条约》的签订;3,《庚子军机处事由档录要》第十七册《俄游日记.俄程日记.惩斋日记.东三省边防奏稿》。正文:1061页定价:155元。《俄游日记》缪祜孙撰该日记起自光绪十三年九月十三日,终于光绪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其实缪祜孙奉派至中国驻俄使馆供职。《俄程日记》杨宣治撰该日记起自光绪二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终于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十九日,其时作者随湖北布政王之瑜参加沙皇亚历山大的葬礼。《惩斋日记》杨宣治撰起自光绪十三年九月初一,终于光绪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其时作者供职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东三省边防奏稿》穆图善撰穆图善,自1885年至1882年任办理东三省练兵事宜钦差大臣。此书收录了穆图善等筹划练兵、选将、筹饷、设防诸事宜的奏稿。第十八册《护法纪程.护法日记.大树堂来鸿集》正文:697页定价:110元《护法纪程.护法日记》吴宗慈撰。吴宗慈(1879~1951),光绪二十三年(1897)参加乡试名列第一。宣统二年(1910),参加殿试,名列文科第二;任建郡中学堂(今南城一中前身)监督(校长),后任江西省视学。武昌起义爆发时,任《江西民报》主笔,率先登载武昌起义与九江响应独立的文件布告,自撰社论《满城风雨近重阳》,呼出“满清政府从此长辞矣”而震惊报坛。1913年,当选为国会众议院议员兼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主编《醒华报》。此后,出任四川将军署秘书长、巡按署秘书、政务厅厅长。1917年,赴广州参加非常国会,受孙中山之命任川滇劳军使,前往调停川、滇两军。随后,任军政府列席政治会议秘书兼交通部主任秘书,参谋部秘书长。1919年,出任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理事兼书记长,主持起草宪法,至1924年北伐开始时止。1929年,转向投身实业。1936年秋,应聘为中山大学研究院与文学院教授,专门讲授《清史》、《中国民族同化史》、《方志学》等课程。1939年,任西南联大教授,讲授《通史》、《中国文化史》、《清史》、《七十年来中日交涉史》等课程。1940年12月,应约为重修《江西通志》筹备委员会主任、《江西通志》馆馆长兼总纂、江西省文献委员会主任委员,直到1949年2月。1950年1月,受聘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1951年11月,逝。本书就是他参于护法战争中的记录。《大树堂来鸿集》冯国璋撰冯国璋,无须多加介绍,此书收录了他所收到的各种函牍信件。第十九、二十、二十一册《随时录》正文:三册共2323页定价:三册共398元。《随时录》庄受祺撰信札抄本,均为庄受祺在咸丰年间的各种来往信函、公牍。其中涉及到清军与天平天国的战争实况和军中内幕。第二十二册《续碑传集.循良传稿》正文:573页定价:105元。《续碑传集》、《循良传稿》缪荃孙撰。《续碑传集》未刊稿本,是为补充《续碑传集》而编辑的清代数百名人物的碑传文。《循良传稿》是为国史馆所撰的循良类人物传记的未刊稿本。第二十三册《奎顺奏稿.驻藏大臣升泰奏稿》正文:694页定价:125元。《奎顺奏稿》奎顺著该书收录了1891年——1896年间奎顺任青海西宁办事大臣时的奏稿及有关上谕等文件。《驻藏大臣升泰奏稿》升泰撰。1888年3月,英军突袭隆吐山驻防藏兵,发动了第一次侵藏战争。清政府改任升泰为驻藏帮办大臣,令其尽快实现与英国停战议和。1890年3月17日签订了《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共8款。主要内容有:哲孟雄由英国保护;西藏与哲孟雄以咱利山一带山顶为界;有关游牧、通商等问题,在本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6个月内,由两国委派大臣再议。该书收录了升泰1890年——1891年间的部分奏稿
作者: 张晋藩总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1999
简介: 《中国法制通史(1-10)》主要内容:中国是世界上著名的文明古国,中国法制的历史至少是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揭开序幕的,而且经过四千多年没有中断的发展过程,以沿革清晰、内容丰富、影响深广、特点突出而被公认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虽然囿于专制主义的束缚,但研究法制的律学家仍代有人出。至20世纪初期,清朝政府在推行"新政"的同时,下令修订法律。当时担任修订法律大臣的沈家本,根据"参古酌今,会通中西"的方针,一方面积极引进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另一方面也注意总结中国法制的历史经验。在这以后,出现了一批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也就是在这一段时期,日本学者浅井虎夫编写了《中国法典编纂沿革史》、东川德治编写了《中国法制史研究》等著作。综观陈顾远、杨鸿烈等人撰著的中国法制史,虽然搜集了丰富的资料,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未能科学地分析中国法制的历史现象,得出应有的规律性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创建了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的中国法制史学,成为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等政法院校必修的一门基础课,它的任务就是揭示中国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的规律,总结历史的经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使得初创的中国法制史学也遭受了巨大顿挫。如果说30年代汉学的中心一度在德国,那么60-70年代研究中国法制历史最活跃的并不是中国。 粉碎"四人帮"之后,中国知识界迎来了学术研究的春天,法学战线也开始了新的进军。1979年9月在长春成立了中国法律史学会,我向学会提出了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专著的设想。当时深深感觉到以中国为摇篮的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却落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外国学者热心研究中国法制史是值得欢迎的,对他们的成果应予重视。但我们自己更应感到肩上担子的份量,激起奋发图强的雄心。30年代我国爱国的历史学家为了夺回汉学中心,曾经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造就了一代卓越的史学家。今天面对尖锐的挑战,如果我们只满足于前人的成果,甚至让我们的后代向外国学者学习中国法制史,岂不是一种罪过!因此,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是时代的需要,法制建设的需要,是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不仅如此,在悠久的中国法制历史中,凝聚着治国理政的丰富经验和智慧,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尽管时移势易,沧桑变换,但其中依然蕴藏着产生新智慧、创造新经验的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不容割断,也不能割断,研究历史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现实提供借鉴。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法制史学,不仅要科学地说明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制的性质,揭示其固有的规律,而且要批判地吸取前人的经验,为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法制服务。 为了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我在会上提出了以下几点设想: 首先,要解决与建立科学体系有关的一些问题。 (一)严格审定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范围,改变过去存在的对象不清、内容庞杂的倾向。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决定了它不应泛论国家制度的各个方面,而应着重研究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本质、特点及其司法活动。 (二)把法律的内容、法制的变迁与同一时代的经济基础、阶级结构的变化有机地揉合在一起,借以阐明其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作出符合历史真实的科学评价。 (三)不仅要从典章文献入手研究法制史,而且还要从国家活动中去把握法制的本质与规律。 (四)研究法制史也要见人物、见思想,这不仅有助于了解法制本身,还可以从中看到法制发展的思想动因、时代的特征和阶级的意向。 其次,要以坚实的专题研究为基础。 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是一项艰巨的科学研究工作,它的完成不仅会赢得国内法学界、史学界的重视,也将为世界法史学者所瞩目。因此,它应该代表我国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水平,反映出国内外的最新的研究成果。因此,编写中国法制通史 (多卷本),需要在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之下,积极开展专题研究。我针对中国法制史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特点,提出研究以下十个问题:(1)中国国家和法起源的具体途径;(2)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二千多年来螺旋上升的基础、历史作用与深远影响;(3)儒家 (包括宋明理学家)提倡的纲常名教对于立法与司法的影响;(4)以保障家长统治权为中心的家法、族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5)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成因与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6)法治、人治、礼治、德治的相互为用;(7)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司法管辖的深入,对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作用;(8)明清刑名书吏对诉讼的操纵;(9)西方资产阶级法制的影响及其在中国的变异;(10)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的道路和特点;等等。 再次,要大力发掘、整理、编纂中国法制史料,包括地下文物、社会习惯调查、历史档案、私家笔记、檄文、告示、口号、规约、教义、军律等等。在浩翰的中国法制史料中,有些需要辨伪、审定,有些需要酌加注释,因而也是一项不可等闲视之的科研工作。如果从甲骨文中有关法律问题编起,可以想见其卷肤的浩繁。因此,必须组织力量,通盘规划,分工合作,积极落实。这项工作对于编写中国法制通史 (多卷本)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最后,建议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的规模,从中国法制起源到新中国成立止,共十卷,五百万宇。 以上设想得到与会同志一致赞同,并切盼尽快落实。1980年1月,我主持召开了第一次编写会议,出席二十余人,这二十余人也就是当时从事中国法制史教学研究的全部人数,经过三天讨论,明确了编写中的许多细节问题,但同时也认识到无论人力、财力、研究的基础、资料的状况,都不具备立即开展这一浩大工程的条件,只能推迟,以侯条件成熟。 1985年春召开了第二次编写会议,时隔五年,情况有了显著改善。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被列入国家七五科研规划并得到 不资助,研究力量也已有了迅速地充实。在这次会上确定了总主编和各分卷主编:明确了计划要求和出版事宜。 由于这是一项艰巨的科研工程,难度很大,七五规划期内未能完成,经过有关机关审定再次纳入八五规划,这期间又面临学术著作"出版难"的问题,直至1995年仅出版了两卷。现在,中国法制通史 (多卷本)共十卷,已经全部问世。其中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认识,各卷分别撰写了行政法律、民事法律、经济法律、刑事法律、诉讼法律等。同时也根据中华法系在文化上的多源头和少数民族的贡献,加强了有关的论述。 十几年来有些编委已经退休,有些由于某种原因已无暇从事这项工作,有一位主编已经谢世,但是这套宏篇巨著毕竟问世了。一大批年青的研究者成长成熟了,他们成为重要的撰写力量。在这里,特别需要感谢法律出版社的领导同志,他们以极大的魄力,将这十卷书一并推向社会,这是为发展中国法制史学、弘扬传统的法律文化、繁荣社会主义的法苑,作出的巨大贡献。我谨代表全书撰稿人表示深挚的谢忱。 十卷本的中国法制通史出版了,了却同志们』桩心愿,但研究工作正未有穷期,我们要在听取读者的批评建议之后,思考着如何在再版中改进提高,我们要持之以恒地为中国法制史学的兴旺发达而夙兴夜寐,极尽绵薄。
作者: 薛梅卿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1997
简介:薛梅卿同志自五十年代中期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后,即从事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其中对于宋代律典的研究倾注了很大心力,造诣颇深。这部专著共分十三个专题,归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宋刑统》的“编修速成的历史原因、颁行的具体年代,排除了“窦俨撰开宝刑统”之说;论证了中华法系各律典承上启下的必然规律性,并非《宋刑统》独承唐律,更进而说明《唐律疏议》所不及的。同时还论证了《宋刑统》“终宋之世用之不改”的实施状况以及对国内外一些历史时代(包括金、西夏、元、明清及高丽、日本等)立法的重要影响。第二部分,从“折杖法性质的辨析”、“沈家本对《宋刑统》的研究与传播”等几个侧面和具体问题,对有关《宋刑统》的上述论证进行了补充和延伸。第三部分,专门对《宋刑统》现行点校本的一些疏漏和错误,提出质疑。此书的出版,是中国法制史学校园地中绽开的一朵新葩。
作者: 王达人,曾粤兴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3
简介: 我们处在一个急剧变化的时代。科技革命使得信息不断爆炸,使人们的大脑已经远远不能接收地球各个角落源源不断地传来的信息,即使借助于电脑,在了解更多信息的同时,我们也只能保存有限的一点资料。因此,人们变得容易遗忘。20世纪90年代中期和后期先后发生在美国加州洛杉矶的辛普森案和发生在中国云南昆明的杜培武案,曾经强烈刺激过人们的大脑。但现在肯定大多数人会问:“辛普森是谁?杜培武又是谁?” 然而,我们又是处于一个变迁的时代。经济全球化,使人类的联系从来没有这样紧密过。这种紧密的联系,必然要求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甚至语言、生活方式、道德标准、价值观念等方面的交流和融合。因此,改革或者说变迁本国各种体制中不适应全球化的东西,才能与时俱进,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从马克思到毛泽东,从邓小平到江泽民,都一脉相承地主张借鉴外国的先进制度和文化,发展本国的经济和文化;吸收全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促进全人类的和平与发展。现代法制,作为一套外来的制度,正是清末的沈家本和后来的沈家本们借鉴外国先进立法的结果。而现代法治,也正是以启蒙思想家为代表的人类先贤的理想设计和奋斗结果,是人类共同的文明结晶。因此,在不同国家的法治实践中,一定有共同的规律可循,也一定有相互借鉴的东西存在。无论是在德国、意大利、日本、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中,还是在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海洋法系的普通法中,都有我们应当“拿来”的东西。事实上,两大法系的日渐融合和趋同,已是大势所趋;“拿来为我所用”的东西,在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中已经比比皆是。公诉制、控辩制、听证制、两审终审制;宪法、民法、公司法、企业法、担保法、证券法、银行法、铁路法、交通法、国际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哪一样是中国本土的?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地方官员很不愿意听到有人夸奖外国的法治。 在人类的生活中,有很多事情是不应该忘记的,甚至是应该深思的。上文提到的两个案件就是其一。 也许是天缘巧合,发生在大洋两端的这两个案件,竟然有那么多的相似之处:被告人都是案件中其中一个死者的丈夫;被害人都是两个人,并且都是情人;案件都被警方认定为情杀案;案件的审理实行的都是抗辩制;两个案件的被告人委托的都是名律师;案件的审结生效都经过了一年多时间;案件的证据都有值得“合理怀疑”之处。不同的是:一个案件的被告人是橄榄球明星,另一个案件的被告人是警察;一个案件的被害人都是一般公民,另一个案件的被害人都是警察;一个案件的被害人在家中死于刀下,另一个案件的被害人在车上死于枪下:一个案件的被告人受到了文明对待,另一个案件的被告人被屈打成招;一个案件的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法庭重视,另一个案件的律师的辩护意见被置之不理。这就决定了两个被告人命运的巨大不同:一个案件的被告人被宣告无罪,而另一个案件的被告人不仅被宣告有罪,而且被判处死刑,差点与阎王相会。当然,不同之处还有:一个案件的真凶也许永远不会落网了,而另一个案件,真凶不仅已经落网,而且已被代表正义的行刑官送进另一个世界。 为什么相似的案件,审判结果却有天壤之别呢?这个问题引起了我们的深思。正是这样的深思,促使我们写下了自己的思考。 在本书中,我们尽可能客观地对两个案件的诉讼过程作了比较详尽的介绍,目的在于使读者在事实基础上自己去思去想,以便推敲我们的观点有没有不当之处。由于中美两国的刑事证据制度、刑事诉讼制度以及深藏在这些制度后面的价值观念、诉讼理念均有不同之处,因此,我们对这些属于法律文化方面的内容作了必要的介绍。我们认为,比较不同国家刑事案件的审理机制和结果,实际上是在进行法律文化的比较和法律制度的比较。如果把认识仅仅停留在事实的比较上,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事实比较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事实比较的目的在于上升到一定高度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至少应当为解决问题提供一定的思路。在本书中,我们就是这样去做的。当然,我们深知,我们不是专攻刑事诉讼理论的专家,没有能力作出更深层次的思考,更没有能力为中国未来的诉讼制度设计方案,而且,更主要的是,本书不是写给专家看的,而是写给大众看的。我们力求写的轻松一些,让读者看起来也轻松一些。但是,由于能力有限,属于我们自己的时间也有限,我们只能在别人搓麻将、打扑克的那些时间里直接在电脑上写作,因此,本书在体例和内容上都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希望读者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以后修改——如果有可能的话。 作者于首都北京 2003年3月 [
简介: 《日本民事诉讼法论纲》,日本学者高木丰三原著,陈与年翻译,由商务印书馆于一九一。年初版,是当时影响较大的由日本留学生翻译的日本法学名作之一,至一九一三年已是第三版,本次勘校的蓝本即是第三版。 一、日本民事诉讼制度 日本民事诉讼法学家三月章曾指出,民事诉讼作为法律文化是西方的东西,我们尽管做了很大的努力,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日本引进西方诉讼法律文化,在东方土地上建立其诉讼法律体系,经历了一百多年的从模仿到创新的漫长又曲折的道路,这些创新是与他们善于学习和研究外国经验分不开的。值得指出的是,日本的民事诉讼法包含了民事证据法,没有单列的,类似《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统一证据法。 一八九。年民事诉讼法,是日本明治维新的产物,全盘移植了一八七七年德国民事诉讼法,对传统民事裁判是一次挑战,尤其是当事人主义的引进,很难被接受,造成裁判拖延。一百多年来,该法多次修改。 一九二六年,受一八九五年奥地利民事诉讼法和一九二四年德国修改民事诉讼法加强职权主义的影响,全面修改该法第一编到第五编审判程序,加强了法院指挥诉讼程序方面的权限。这是为避免拖延,引进了职权探知主义,采用了当事人相互询问方式。应该说,德国、日本等国家民事诉讼在诉讼程序设计上,把当事人对诉讼实体内容有权处分的当事人主义与法院对诉讼程序有权指挥的职权进行主义融合在一起,形成德国和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特有的诉讼模式。 一九二六年一一九九八年,日本几乎无民事诉讼改革,因为经济发展的原因,商法、公司法一直在改革,而诉讼上人们的呼声总到不了国会。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日本国会正式通过新民事诉讼法,并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该法的制定工作自一九九o年正式开始,由日本法务省成立的以三月章先生为首的学者、法官和律师组成的民事诉讼法审议委员会进行了反复的讨论、论证。该法的变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改松散审理为集中审理,改革针对庭前争点整理,确定争点后再询问,设有三个争点程序(准备的口头辩论、辩论准备程序及书面准备程序),实行相对失权主义,在审理过程中可任选其一。第二,证据集中,为了集中审理的需要而设立了当事人照会制度及文书提出义务。第三,改革最高法院的上诉制度。第四,新设小额诉讼制度,对于标的额在三十万日元以下的案件,由简易裁判所通过一次开庭一次判决。 二ooo年通过《司法改革审议书——支持二十世纪的日本司法制度》,目的在于缓解纠纷的膨胀,目标是建立国民期待的、更易懂易用的、值得依赖的制度,使制度能更公正、实效地实施。二oo三年七月再次修改民事诉讼法。这一次修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计划审理,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进行计划审理,即对争点、证据整理进行到何时、相互询问的时间、口头辩论后作出判决的时间作出计划。第二,扩充起诉前证据收集程序,以便起诉前更有效、完整地收集证据。第三,专门诉讼制度,对于医疗事故、劳动管理等案件,成立专门委员会,由专门人才在专门场所操作。 二、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的发展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以“诸法合体”的律典编纂方式为基本的法律形式,并无独立的民事法典,也无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近代的民事诉讼法的萌芽,始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法国民事诉讼法的首次进入中国。一八八。年,法国人毕利干(billepuin,anatole adrien,1837—1894)翻译出版了《法国律例》(同文馆聚珍版刊行)一书。该书收录了法国的六大法典,其中有一种名为《民律指掌》,就是法国民事诉讼法的汉译。它的问世,也标志着西方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典开始传人中国。但较大规模的对国外民事诉讼法及其学说的引进,主要表现为一九0五年前后出版的一批带有编译性质的民事诉讼法著作,自清末至一九四九年,中国共出版了六百余部民事诉讼法的专著、译著和教材。 民事诉讼法在中国从无到有,是清末新式法典编纂工作的重大成果之一。光绪三十二年(一九0六年),修律大臣沈家本主持起草《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区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但因以张之洞为代表的各省督抚的反对,未能施行。宣统二年(一九一0年),《民事诉讼律草案》完成,但未及颁行,清王朝即被推翻。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于一九二一年完成新《民事诉讼法草案》,并于同年十一月改称《民事诉讼条例》施行。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开始起草《民事诉讼法》,至一九三o年--一九三一年先后公布,并于一九三二年与《民事诉讼法施行法》同时施行,成为国民政府实际控制地区内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依据。一九三五年司法行政部颁布的《办理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是一项全面涉及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法令,对《民事诉讼法》中各项规定在执行中的注意事项作了进一步细致的规范,是执行《民事诉讼法》不可缺少的重要补充。 近代民事诉讼法的产生,日本经验起了极大作用。本书即是日本经验在中国传播的表现形式。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前是中华法系传统,维新之后全面推进现代化政策,移植西方法律制度和文化。日本一八九。年的民事诉讼法是对德国民事诉讼法的全盘移植,至今仍然称其为“母法”,定位属于大陆法系。基于相似的法族意识,修律大臣沈家本认为如模仿外国法律,当以日本经验最为典型,因为“日本旧时制度,唐法为多。明治以后,采用西法,不数十年遂为强国”。值得一提的是,本书初版和宣统二年(一九一0年)出台《民事诉讼法草案》属同年十二月。该草案同样也是以德国民事诉讼法为蓝本,共分四编,八百条。第一编审判衙门(分五章:事物管辖、土地管辖、指定管辖、合意管辖、审判衙门职员之回避拒却及引避);第二编当事人(分七章:能力、多数当事人、诉讼代理、诉讼辅佐人、诉讼费用、诉讼担保、诉讼救济);第三编普通诉讼程序(分五章:总则、地方审判厅第一审诉讼程序、初级审判厅之程序、上诉程序、再审程序);第四编特别诉讼程序(分五章:督促程序、证书诉讼、保全诉讼、公示催告程序、人事诉讼)。不难看出,该草案与本书从主要内容项目到结构基本是一致的。这部草案虽然由于清朝的灭亡而未及正式颁行,但却为民国政府有条件地加以援用,并为以后历届政府编纂更加完善的民事诉讼法典奠定了基础。 三、关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现行民事诉讼法是一九九一修订后颁布实施的,它是以一九八一所颁布的试行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并吸纳了一九八二年--一九九一年之间十多年中国民事审判的经验修改制定的。现行民事诉讼法是中国近十五年来民事审判的基本法,但现代的程序本位、司法独立、法律共同体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等理念和制度,构建出强势话语网络,冲击着民事诉讼的实践,也令现行体制的弊端无可遁形: 首先,一九八二年民事诉讼法从我国立法历史上讲,其政治意义要大于法律意义,基本法中,早于其产生的只有刑法、刑事诉讼法,这些法律的颁布昭示了国家以法律来取代政策或运动的决心,既有助于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心,也为日后的经济发展所必需。一九八二年民事诉讼法在当时短短两三年间出台,缺乏相应的民事司法实践和相应的学术研究,可以说,该试行法律是先天不足的。至一九九一年,该法施行了近十年后,此间所获得的实践经验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同时,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亟需修改试行法予以调整。但当时对民事诉讼制度的研究以及立法技术的成熟程度并不足于造就一部相对完善的民事诉讼法。 其次,社会的变迁。这种变迁是多方面的,一是国内环境的变化。现行民事诉讼法是在市场经济确立之前出台的,这就决定了现行法不可能全面反映现代民事诉讼理念及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理念。我国宪法也已进行了两次修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并不完善,但已基本确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诉讼爆炸,各类新型案件如现代社会环境污染案件、产品质量案件、证券侵权案件等日益增多,另外如群体性权利的保护等,都对现行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国际环境的变化。自二十世纪末至二十一世纪初,为解决民事司法危机,世界各国掀起了民事司法改革大潮,各国司法改革的方式无一不是以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形式完成改革的:如英国于一九九九年颁布了新的《民事诉讼规则》、德国于二oo二年正式实施《民事诉讼改革法案》、日本也分别于一九九六年、二oo三年连续修订《民事诉讼法典》,我国台湾地区也在二ooo年以后连续两次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所以,这也给我国的司法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三是科技的发展为民事诉讼提出了新课题。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民事诉讼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必然影响到证据制度。 再次,现行民事诉讼法已支离破碎。众所周知,我国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进行审判方式改革,景汉朝法官把改革的进程归纳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审判制度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制度改革”,而黄松有法官则指出:“审判方式改革现象上反映的是审判操作规程上的变化,但实质上蕴含着审判权的运作体制问题”。这些改革,成为审判领域规范性的操作,就需要法律上的依据,在民事诉讼法未能及时修改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以现行民事诉讼法为基本框架,围绕证据、执行制度、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再审程序等进行了改革,主要表现形式即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说,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全方位的。而且,司法解释突破法律规定的情形,有违法治的精神。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提上议事日程,相关讨论也随之不断推向全面和深入,民事诉讼过程的各个方面问题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关注。由此,回顾历史的进程,参照他国的经验,也将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高木丰三的《日本民事诉讼法论纲》原分上、下两册,本次勘校重新出版将之合并为一册。
作者: 陈柳裕著
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
简介: 沈家本字子惇,清道光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即公元1840年8月19日,出生于浙江省归安县(即今湖州市属)的一个书香之家。归安古称吴兴,北濒太湖,土地肥沃、交通便利,是著名的渔米之乡。明清之际,这里人才辈出,该地域的文人士风显然对沈家本青少年时期的致学及后来的仕途生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沈家本的父亲沈丙莹道光二十五年中进士,同年补官刑部陕西司主事,在刑部一待就是十二年,虽然律例娴熟,可是升迁并不顺畅,始终不过司员而已。其后外放贵州任地方官,终因不善逢迎而罢官归里。 同治四(1865)年,沈家本乡试中举,时年二十五岁,可谓青春得意。但其后近二十年的时光里却三科会试不第,因而便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时文八股之上,屡败屡试,终于在光绪九(1883)年得中进士,时家本已年届四十三岁,只能说是大器晚成了。 沈家本考取进士以前,已在刑部任候补郎中多年。金榜题名以后,历任刑部郎中、刑部奉天司主稿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提调、协理提调、管理提调,专力于案牍奏谳之学,"以律鸣于时",是当时著名的律学专家。光绪十九(1893)年冬外放天津知府,光绪二十三(1897)年夏又调任保定知府。光绪二十六(1900)年,家本升署直隶按察使。这一年发生了举世震惊的庚子拳变(即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入据保定,沈家本亦被拘押近四个月之久。 光绪二十七(1901)年十月,劫后还都,沈家本出任刑部右侍郎(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实为刑部当家"堂官",主持部务,开始了沈家本一生中最为辉煌的时期。次(1902)年春,清廷下令参照西式法律修订新律,在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等举荐下,沈家本出面负责具体的策划实施。此后的10年里,家本先后与伍廷芳、俞廉三等联手主持修订了十余部新式法律或法律草案,同时还他主持或参与了清末删改旧律、司法体制改革、翻译各国法律、筹建新式法律教育及与立法相关的出国考察和国内调查等项事务,堪称是清末法律改革的代表和化身。 1913(民国二)年6月9日,沈家本与世长辞,享年七十三岁。
作者: 鲁嵩岳[编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1998
简介: 书中观念,源于经史;阐释微义,博采子集;法学名言,比比皆是;丘氏按语,不仅为我国台湾学者王洁卿(著《中国法律与法治思想》一书,并获奖。)所推崇,而且为清未变法的历史功臣沈家本先生(著《历代刑法考》)所重视。在王权至上,法自君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封建社会,作者敢于搜集并宣扬前人的观点,确实是难能可贵的:
作者: 李玉福著
出版社: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
简介:自秦之统一到汉承秦制,无论是政治经济制度还是军事与法律制度,都奠定了此后两千年中国传统制度的基础,因此,秦汉制度也就成为中国制度史的重要渊薮。自宋明以来,治秦制、汉制者代有人出,从《西汉会要》、《东汉会要》到《秦会要》,从《容斋随笔》、《廿二史札记》到《十七史商榷》,直到孙星衍诸公对秦汉制度史籍的辑佚与整理,都是嘉惠学林的名山事业。上一世纪,随着新的方法论是不断涌现,加之秦简、汉简以及其他文书的大量出土,春汉制度研究再入佳境。吕思勉《秦汉史》、马非百的《秦集史》以及陈直的《史记新征》、《汉书新证》等都对秦汉制度多有创述。专门的制度研究更是不绝于缕。程树德的《汉律考》、《九朝律考》,沈家本的《汉律摭遗》开近世治秦汉制度之先河;安作璋、熊铁基的《秦汉官制史稿》,朱绍侯的《秦军功爵制研究》,栗劲的《秦律通论》,孟祥才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秦汉卷》,黄留珠的《秦汉仕进制度》,阎步克的《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加上大量的专题论文,使这一领域的研究不断深化。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秦汉制度的研究可谓难之又难,可垦者已为良田,春华秋实,稻菽千里;不可垦者仍是山泽,贫瘠硗薄,荒芜一片。新的研究越来越难以取得新的突破。在这样一个领域如何作出新意、有所创立,如何不囿成说,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实在不易。
作者: 李贵连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简介:本书汇集1981年作者进入中国法史学领域以来发表的论文。从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硕士生起,作者的研究点就定位在近代法上。二十多年来,围绕中国法律近代化和中国近代法学,陆陆续续写了一点东西。集结在本书中的文字,都是这两方面的内容。其他方面的内容,不予选入。 本书集结时,曾拟分七卷,后从刘广安教授之议,改分六卷。卷一法制,为法律近代化专论。卷二法学,为近代法学之研究。卷三为沈家本专题。卷四是近代法制变革转型中一些重要人物思想专论。卷五是考论。卷六是讲演。但是,不管如何分卷,都以前面所说的两个方面为中心。
Foreign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作者: 何勤华主编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2006
简介: 法律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其内涵中体现调控人类法律关系之规律性的要素,具有对各国、各民族、各地区均显引导、规范作用的普适性。因此,法律在世界范围内的移植,是一个古今中外都存在的历史现象,也是世界法律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只要有法律的移植,就必然会产生一个如何面对“外国法”的问题,也必然会出现“比较法”的思维与实践活动。 中国曾是一个千年帝国,在其最为辉煌(如隋、唐之际)之时,只有自己的法律为他国所模仿、所借鉴、所移植,而很少从外国汲取法律知识。至近代,中国逐渐落伍,在西方列强的侵略、压迫和掠夺之下,成为一个积贫积弱的穷国。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中国开始了向先进的西方学习的历程,“外国法”和“比较法”便进人了中国人的视野。 在中国近代史上,最早对“外国法”和“比较法”进行介绍和研究的,是以丁韪良、林乐知、李提摩太等为代表的一批西方传教士,随后是林则徐、魏源、王韬等一批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再后是梁启超、沈家本、伍廷芳等一批变法修律人士,最后是王宠惠、王世杰、吴经熊等一个法尝家群体。他们通过创办法学杂志,发表法学论文,翻译出版外国法典阳法学著作,开设外国法与比较法的课程,以及著书立说,让中国人逐步了解、掌握外国法与比较法的知识,从而为中外法学界的沟通和交流是供了一个平台。 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在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方面曾经历了许多挫折,比如50年代向苏联法学的一边倒、60年代对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的整体否定等等。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终于从“左”的阴影中走了出来,开始对外国法与比较法全方位的研究活动,从而促进了中国立法的发达,加快了法治国建设的进程。 在上述历史背景之下,我们编辑出版了这本《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试图在当前研究外国法与比较法的运动中作出一点贡献,为有兴趣于此领域的读者提供一个发表成果的园地和交流的平台。本书作为连续出版物,每年出版一卷,除发表一些资深的专业研究人员的成果之外,更加欢迎法律界的广大年轻人踊跃投稿。 《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第1卷)》的出版,得到了商务印书馆领导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资金的赞助,责任编辑王兰萍同志付出了诸多精力。对此,均表示我们一片诚挚的谢意。 由于在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领域,相关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以及我们对编辑出版这种专业系列丛书经验不足,加上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的内容博大精深,本书肯定会存在一些不足,鉴此恳请读者诸君谅解,并提出批评,以便改进,使本书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准。
作者: 丁晓强,李立志著
出版社: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
简介: 回顾20世纪中国学术的发展历程,应该说:这是一个丰收的世纪、创新的世纪、辉煌的世纪。一百年间,名家辈出,群星灿烂,成果丰硕,推陈出新。中国传统的学术发生蜕变,西方学术大量引入中国,在中西方学术的交流、撞击、融合中,20世纪的中国学术文化诞育,并迅速地茁壮成长。一百年内,各个学术领域均有新的 突破和重大进展,构建了完整的中国近现代学术文化体系。回顾和总结20世纪的学术发展,明辨其是非得失,是一桩很有意义的工作,是为了推进21世纪的学术,进一步建构中国社会主义学术文化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 中国传统的学术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有着璀璨的成果和丰厚的积累。它长期以来哺育了中华儿女、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性格与精神,在世界学术文化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但从19世纪中叶以来,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也带来了西方的学术文化。西学东渐,经历了几个阶段,先是器物文明的传播,其后是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的传播,直到马克思主义传人中国。西方的学术文化,涵盖广阔,影响深远,进入中国后生根、开花、结果。它改变了中国学术思想界以至全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前进步伐,中国从传统的封建社会跨进近代社会。其间,中学和西学、旧学和新学、传统学术和近代学术发生了激烈斗争和逐步融合。中国20世纪之学术即在这一斗争和融合的再创造过程中呱呱堕地。 中国近现代学术肇始于严复翻译西方的学术名著,19世纪末,他翻译了赫胥黎的《天演论》,向中国人介绍了进化学说,使中国学术界的观念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此后,他又陆续翻译亚当·斯密的《原富》,穆勒的《群己权界论》,甄克思的《社会通诠》,斯宾塞的《群学肄言》,孟德斯鸠的《法意》,穆勒的《穆勒名学》,耶方斯的《名学浅说》,这些都是中国传统学术界罕有研究、著述的领域,中国近代的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逻辑学得以借鉴,因之萌生。 1901年,梁启超发表《中国史叙论》,说明近代历史学与传统历史学之区别:“自世界学术日进,故近世史家之本分,与前者史家有异。前者史家不过记载事实,近世史家必说其事实之关系,与其原因结果。前者史家不过记述人间一二有权力者兴亡隆替之事,虽名为史,实不过一人一家之谱牒,近世史家必探察人间全体之运动进步,即国民全部之经历,及其相互之关系。”他大声疾呼,历史学必须冲破传统,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并认为这是有关国家兴亡的大事,他说:“史界革命不起,则吾国遂不可救,悠悠万事,唯此为大。”此时,夏曾佑编写《最新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是我国第一部用章节体写作的具有近代色彩的中国通史。其他学科也在20世纪之初相继跨人近代时期,1910年沈家本创办的法学会和《法学会杂志》可说是近代法学的萌芽;王国维、罗振玉研究殷墟出土的甲骨可说是近代考古学的滥觞;章太炎研究印度哲学、王国维研究叔本华,开近代中国人研究外国哲学的先河;五四时代,陈独秀、胡适鼓吹文学革命,中国近现代文学得以诞生,胡适写作《中国哲学史大纲》,第一次用西方观点对中国古代思想进行分析研究。至于自然科学,19世纪后期已由李善兰、徐寿、华蘅芳等翻译了许多著作,做了大量准备。1915年,留美的中国留学生成立中国科学社并创办《科学杂志》,中国近代的自然科学研究也逐步展开。 20世纪的中国学术是先进知识界为了挽救国家危亡,向西方寻找救国真理的产物。西方的各派学说,众多著作,像打开闸门的洪水一样,冲进中国。中国学者站在自己的基地上进行选择、甄别、吸收,创造适应于自己时代的学术文化。学者们,作为中国人,生于斯,长于斯,在中国接受教育,必定会受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 影响。20世纪的第一代学者,从旧时代过来,大都精通中国的传统文化。五四时代激烈的反传统文化的战士们,如陈独秀、李大钊、鲁迅、胡适、钱玄同、吴虞等,他们为了完成除旧创新的历史使命,竭力反对旧传统,要与旧传统决裂,但实际上旧传统已渗进他们的血液里,他们不可能完全斩断传统。真像他们自己所说:他们 是从旧营垒中冲杀出来,进行了反戈一击。即使像陈序经那样的“全盘西化论”者,也不可能摆脱旧传统。只要你是中国人,曾受中国文化的教育,就不能完全摆脱中国学术文化的影响,“今日之我”不可能全盘反对和完全丢弃“昨日之我”。 同样,20世纪的中国学者,不管他的思想多么保守、顽固,也不可能完全反对西方的学术文化。西方学术文化的先进性、优越性日益明显,人们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它,全盘反对和摒弃西 方学术文化的人也是没有的。近代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大多受西方的影响,西服革履、西装大菜、洋房高楼、汽车飞机,西方文明,无处不在,哪个人的生活能离开这些?茅盾在《子夜》中写的吴老太爷头脑冬烘,顽固不化,但从乡下来到了上海,口诵《太上感应篇》,居住的却是洋房,出门更非坐汽车不可。拖着辫子,倡导复古的辜鸿铭其实是受过西方完备高等教育的一位大学者。20世纪的重大特点是中西文化从斗争走向融合,人们都在亦中亦西、非中非西、中西合璧的文化氛围中成长。两种异质文化的斗争和融合不会在短时间内结束。历史上,佛教文化传人中国,经历了汉魏两晋南北朝唐宋,儒佛之间发生激烈斗争和相互排拒,才逐渐地融合,产生了儒学化的佛学——禅宗,和佛学化的儒学——理学。明清之际,耶酥会士将西方文化带来中国,虽有徐光启、李之藻甚至顺治帝、康熙帝等上层人物的扶植,也遇到儒学的顽强抵抗,经一、二百年之久而烟消云散,并未能生根、开花、结果。可见异质文化之间的融合,尤其是要从融合中诞生出新的学术文化,是一个长期、缓慢而艰难的过程。 鸦片战争后西方文化在中国传播,这是历史上异质文化第三次进入中国,其声势之大,影响之远,大大超过了以前的两次。由于西方学术文化的先进性,使中国传统文化相形见绌,在上个世纪末,中学和西学的两军对战中,中学已阵脚大乱,败下阵来。必须吸取西学之长,“以洋为师”在中国学术文化的基地上重新创造,才能重建中国的学术文化。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经过中国学人们不懈的努力,20世纪的中国学术得以孕育成形,脱颖而出,并显示了崭新的面目和蓬勃的生命力。 20世纪的中国学术文化,大体上说,有以下特点: 一、以进化学说和唯物史观为指导思想。中国传统学术赞美上古时代的制度和人物,颂先圣而薄后王,把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视为道统所在,后世丢失了古代道统,故而欺凌争斗,社会日益退步。19世纪末,严复翻译《天演论》,社会进化的原理风靡全国,完全改变了陈腐观念,中国人懂得了用进化史观来观察和研究人类社会,得出了与古人全然不同的结论。这样,20世纪的学术文化抛弃了传统观念,树立起近代新观念。五四运动前后,马克思主义传人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掌握了科学的唯物史观,进一步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作用等等,把学术文化的研究置于唯物史观和科学方法的指导之下。20世纪中国的学术文化有了长足的发展。20世纪 的中国学人全都信从进化原理。而在1949年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占有主导地位,在它的哺育下,诞育和成长了大批学者。 二、形成了新的知识分类体系。中国传统学术,分成经、史、子、集,并不严格地建立在学科分类的基础之上,其中经学特别重要,凌驾于上,且涵盖一切。《易经》中包括数学、哲学、自然科学;《书经》中包括政治学、历史学、地理学;《诗经》中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礼记》中包括政治学、伦理学、教育学;《春秋》中包括历史学、政治学。许多学科尚在幼年萌芽状态,尚未从笼统的经学中分化独立出来,学科之间的界线极为模糊。20世纪的中国学术文化茁壮成长、规模齐备,形成了新的知识分类体系。自然科学移植了西方几百年积累的学术成果,独立为一大学科。其中分门别类,学支林立,建立了数、理、化、生、农、工、医等大学科,门类繁多、内容充实,洋洋大观,达到了较高水平,且有裨于国计民生。而人文 和社会科学中,文史哲分离,形成各自的专业,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社会学、新闻学、政治学、心理学等新学科,纷纷诞生独立。由于20世纪人类社会的飞速进步,人们对自然、社会、人类自身的认识更加深入,知识量、信息量巨大增长,学术文化的内容日益充实,范围日益扩展,完全突破了传统的经、史、子、集的旧框架,形成了近现代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新的学科分类体系。 三、理性方法的运用。传统学术研究的方法不够精密、逻辑不够严谨,推理判断带有一定程度的主观色彩。治学中带有直观感悟,冥心静思,自省修养等等。某些非理性的方法,如形象的、感悟的、信仰的、揣测的、情绪的方法,只要能表达研究对象或真实、或虚幻的状态,就能形成某种学术性的知识,如古代的瀛海九州说,天人感应说,明心见性说。20世纪的中国学术引进西方的研究方法,运用归纳和演绎,重视证据,“无征不信”、“孤证不立”,摒弃主观成见,抱着冷静、客观的态度,以理性方法对确定的对象进行具体、准确的认知活动。在自然科学中运用显微镜、望远镜、以及其它科学仪器和实验手段,在社会科学中则着重调查研究的方法,获取第一手的实际材料。20世纪的学术文化追求的是精确而具体地把握现实世界的丰富多样性,进而认识其本质和规律。近现代学术崇尚的是理性精神而非感悟、信仰或权威。 四、高扬爱国主义精神。中国进入20世纪,帝国主义的侵略更加凶狠,封建军阀和国民党政府的压迫更加残酷,内忧外患,民不聊生。20世纪的中国学者们目睹山河破碎,人民苦难,抱着无限的同情,唤起自己的责任感,慷慨以拯救天下为己任,在各个学术领域中苦心探索,矢志钻研,目的就是为了救国。20世纪的中国学术是在风雨如磐的苦难岁月中诞生发育的。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封建主义压迫,使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是20世纪学者们共同的强烈愿望。搞自然科学的希望科学救国,搞经济学的希望实业救国,搞教育学的希望教育救国,搞政治学的希望国家繁荣昌盛,搞哲学的希望振兴民族精神,搞历史学的希望以历史经验教育和唤起民众,搞文学的塑造了众多威武不屈的民族英雄的光辉形象。20世纪的中国学术文化伴随中国的苦难而产生,它推动国家的前进、呼唤民族的奋起、激励大众的斗争,因此,爱国主义渗透其中,成为它主要的精神支持。20世纪的中国学术高扬着爱国主义的旗帜。 [
作者: 范忠信选编
简介:梁启超是中国近代史上的大名人。他之所以“暴得大名”,似乎不是因为学术成就,而是因为“戊戌变法”,至少在一般公众看来如此,可以说,在绝大多数人心目中,梁启超是“变法家”。“变法家”要做的事情,是要改变国家的某些重要章法。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要改革体制。要改变旧的章法,确立新的章法,变法家们当然须先有“成法”在胸,他们当然会对法律乃至法学的重大问题有自己的看法,当然会有新法或新制的设计构思。本着这样的基本认识,我在十几年前就注意梁启超的法学成就。终于在1998年,即“戊戌变法”一百周年,我编选了《梁启超法学文选》一书。这本书只是从梁启超的一百多篇法学文章里精选出十篇长文编成的,叫“文选”恰如其分,出版时不知何故改成了“文集”。 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在国难空前、剧变空前之际,在旧学术迅速式微、新学术一切草创之际,一个涉猎如此广阔的法学学术领域———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并代表当时的最高水平,除梁启超以外,并世无第二人。收入本文集的宪法学论文最多,其中《中国国会制度私议》、《各国宪法异同论》都是万言长文。在这些著作中,梁氏首次全面系统地对各国宪法的体例结构、各国国会组织及职权、各国议会选举制度等等重大学术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比较研究。其研究对象几乎包括当时全球已确立宪法制度的各主要国家,如美、英、德、法、日、意、奥、荷、比、瑞、西、葡等。这些研究奠定了梁氏作为中国宪法学开山鼻祖的地位是毫无疑义的,因为民国时代再版率最高而今天的几家出版社仍欲再版的代表当时最高水平的《比较宪法》(王世杰、钱端升著)一书,就明显受到梁启超的巨大影响。 收入文集的法理、法史文章有《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论立法权》及介绍孟德斯鸠、边沁、伯伦知理(布伦奇里)学说的文章等。这些文章无疑也代表着当时中国法理、法史学术最高水平,因为直到今天海峡两岸出版的法理、法史著作还没有总体上证明梁氏的主要论断站不住脚,很多人仍在坚持梁氏的一些论断。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中国法理学说史的评价,梁氏把百家争鸣及以后继承者的分歧认定为“放任主义”(道家)、“人治主义”(儒墨)与“法治主义”、“国家主义”(法家)的斗争;二是把中国古代的“则天”、“法自然”思想认定为“自然法”思想;三是把中国古代法典认定为诸种法律混合而不区分法律部门的法典。 作为“变法家”,梁启超对中国法学的如此巨大贡献,除了天纵多才的因素以外,主要源于他与中国古来变法家的三大差别。第一,是在野的变法家。在戊戌变法时期,他并没有参与变法的关键决策和执行。这比起李悝、商鞅、李斯、桑弘羊、刘晏、王安石、张居正、沈家本等变法家的位高权重情形来,实有天壤之别。因为这种在野性,所以我觉得他更像一个法学家,正如古罗马的法学家们一般。因为在野,所以受当时体制和意识形态的羁绊较少,比较能放纵学术思路的驰骋。第二,他是学问型的变法家。历史上的变法家,除了他们主张的法律改革方案及理由说明外,似乎没有多留下什么。梁启超则不然。他是中国古来变法家中“学者味”最浓的一位,其学术特别是法学学术方面的贡献,实质上远远超过了他在“百日维新”中所实际起的作用,其造成的历史影响也将超过他作为“变法家”的影响。这一影响主要体现在民主法治启蒙教育方面。第三,他是接受了西方新学术思想的变法家。中国古来变法家,无论多么高明,其变法思路,其思想养分,均不过来自中国古代思想,特别是儒家法家思想,都不过是在自家的古董库里找依据和资源。梁启超和他的老师康有为一起,是最早从异域文化中寻找依据和资源的变法家。这决定了他的思想和学术成就的“超前性”。这也是他的思想学说后来长期被人们信奉的原因。
作者: 王攸欣著
出版社: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
简介: 回顾20世纪中国学术的发展历程,应该说:这是一个丰收的世纪、创新的世纪、辉煌的世纪。一百年间,名家辈出,群星灿烂,成果丰硕,推陈出新。中国传统的学术发生蜕变,西方学术大量引入中国,在中西方学术的交流、撞击、融合中,20世纪的中国学术文化诞育,并迅速地茁壮成长。一百年内,各个学术领域均有新的 突破和重大进展,构建了完整的中国近现代学术文化体系。回顾和总结20世纪的学术发展,明辨其是非得失,是一桩很有意义的工作,是为了推进21世纪的学术,进一步建构中国社会主义学术文化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 中国传统的学术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有着璀璨的成果和丰厚的积累。它长期以来哺育了中华儿女、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性格与精神,在世界学术文化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但从19世纪中叶以来,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也带来了西方的学术文化。西学东渐,经历了几个阶段,先是器物文明的传播,其后是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的传播,直到马克思主义传人中国。西方的学术文化,涵盖广阔,影响深远,进入中国后生根、开花、结果。它改变了中国学术思想界以至全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前进步伐,中国从传统的封建社会跨进近代社会。其间,中学和西学、旧学和新学、传统学术和近代学术发生了激烈斗争和逐步融合。中国20世纪之学术即在这一斗争和融合的再创造过程中呱呱堕地。 中国近现代学术肇始于严复翻译西方的学术名著,19世纪末,他翻译了赫胥黎的《天演论》,向中国人介绍了进化学说,使中国学术界的观念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此后,他又陆续翻译亚当·斯密的《原富》,穆勒的《群己权界论》,甄克思的《社会通诠》,斯宾塞的《群学肄言》,孟德斯鸠的《法意》,穆勒的《穆勒名学》,耶方斯的《名学浅说》,这些都是中国传统学术界罕有研究、著述的领域,中国近代的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逻辑学得以借鉴,因之萌生。 1901年,梁启超发表《中国史叙论》,说明近代历史学与传统历史学之区别:“自世界学术日进,故近世史家之本分,与前者史家有异。前者史家不过记载事实,近世史家必说其事实之关系,与其原因结果。前者史家不过记述人间一二有权力者兴亡隆替之事,虽名为史,实不过一人一家之谱牒,近世史家必探察人间全体之运动进步,即国民全部之经历,及其相互之关系。”他大声疾呼,历史学必须冲破传统,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并认为这是有关国家兴亡的大事,他说:“史界革命不起,则吾国遂不可救,悠悠万事,唯此为大。”此时,夏曾佑编写《最新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是我国第一部用章节体写作的具有近代色彩的中国通史。其他学科也在20世纪之初相继跨人近代时期,1910年沈家本创办的法学会和《法学会杂志》可说是近代法学的萌芽;王国维、罗振玉研究殷墟出土的甲骨可说是近代考古学的滥觞;章太炎研究印度哲学、王国维研究叔本华,开近代中国人研究外国哲学的先河;五四时代,陈独秀、胡适鼓吹文学革命,中国近现代文学得以诞生,胡适写作《中国哲学史大纲》,第一次用西方观点对中国古代思想进行分析研究。至于自然科学,19世纪后期已由李善兰、徐寿、华蘅芳等翻译了许多著作,做了大量准备。1915年,留美的中国留学生成立中国科学社并创办《科学杂志》,中国近代的自然科学研究也逐步展开。 20世纪的中国学术是先进知识界为了挽救国家危亡,向西方寻找救国真理的产物。西方的各派学说,众多著作,像打开闸门的洪水一样,冲进中国。中国学者站在自己的基地上进行选择、甄别、吸收,创造适应于自己时代的学术文化。学者们,作为中国人,生于斯,长于斯,在中国接受教育,必定会受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 影响。20世纪的第一代学者,从旧时代过来,大都精通中国的传统文化。五四时代激烈的反传统文化的战士们,如陈独秀、李大钊、鲁迅、胡适、钱玄同、吴虞等,他们为了完成除旧创新的历史使命,竭力反对旧传统,要与旧传统决裂,但实际上旧传统已渗进他们的血液里,他们不可能完全斩断传统。真像他们自己所说:他们 是从旧营垒中冲杀出来,进行了反戈一击。即使像陈序经那样的“全盘西化论”者,也不可能摆脱旧传统。只要你是中国人,曾受中国文化的教育,就不能完全摆脱中国学术文化的影响,“今日之我”不可能全盘反对和完全丢弃“昨日之我”。 同样,20世纪的中国学者,不管他的思想多么保守、顽固,也不可能完全反对西方的学术文化。西方学术文化的先进性、优越性日益明显,人们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它,全盘反对和摒弃西 方学术文化的人也是没有的。近代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大多受西方的影响,西服革履、西装大菜、洋房高楼、汽车飞机,西方文明,无处不在,哪个人的生活能离开这些?茅盾在《子夜》中写的吴老太爷头脑冬烘,顽固不化,但从乡下来到了上海,口诵《太上感应篇》,居住的却是洋房,出门更非坐汽车不可。拖着辫子,倡导复古的辜鸿铭其实是受过西方完备高等教育的一位大学者。20世纪的重大特点是中西文化从斗争走向融合,人们都在亦中亦西、非中非西、中西合璧的文化氛围中成长。两种异质文化的斗争和融合不会在短时间内结束。历史上,佛教文化传人中国,经历了汉魏两晋南北朝唐宋,儒佛之间发生激烈斗争和相互排拒,才逐渐地融合,产生了儒学化的佛学——禅宗,和佛学化的儒学——理学。明清之际,耶酥会士将西方文化带来中国,虽有徐光启、李之藻甚至顺治帝、康熙帝等上层人物的扶植,也遇到儒学的顽强抵抗,经一、二百年之久而烟消云散,并未能生根、开花、结果。可见异质文化之间的融合,尤其是要从融合中诞生出新的学术文化,是一个长期、缓慢而艰难的过程。 鸦片战争后西方文化在中国传播,这是历史上异质文化第三次进入中国,其声势之大,影响之远,大大超过了以前的两次。由于西方学术文化的先进性,使中国传统文化相形见绌,在上个世纪末,中学和西学的两军对战中,中学已阵脚大乱,败下阵来。必须吸取西学之长,“以洋为师”在中国学术文化的基地上重新创造,才能重建中国的学术文化。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经过中国学人们不懈的努力,20世纪的中国学术得以孕育成形,脱颖而出,并显示了崭新的面目和蓬勃的生命力。 20世纪的中国学术文化,大体上说,有以下特点: 一、以进化学说和唯物史观为指导思想。中国传统学术赞美上古时代的制度和人物,颂先圣而薄后王,把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视为道统所在,后世丢失了古代道统,故而欺凌争斗,社会日益退步。19世纪末,严复翻译《天演论》,社会进化的原理风靡全国,完全改变了陈腐观念,中国人懂得了用进化史观来观察和研究人类社会,得出了与古人全然不同的结论。这样,20世纪的学术文化抛弃了传统观念,树立起近代新观念。五四运动前后,马克思主义传人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掌握了科学的唯物史观,进一步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作用等等,把学术文化的研究置于唯物史观和科学方法的指导之下。20世纪中国的学术文化有了长足的发展。20世纪 的中国学人全都信从进化原理。而在1949年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占有主导地位,在它的哺育下,诞育和成长了大批学者。 二、形成了新的知识分类体系。中国传统学术,分成经、史、子、集,并不严格地建立在学科分类的基础之上,其中经学特别重要,凌驾于上,且涵盖一切。《易经》中包括数学、哲学、自然科学;《书经》中包括政治学、历史学、地理学;《诗经》中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礼记》中包括政治学、伦理学、教育学;《春秋》中包括历史学、政治学。许多学科尚在幼年萌芽状态,尚未从笼统的经学中分化独立出来,学科之间的界线极为模糊。20世纪的中国学术文化茁壮成长、规模齐备,形成了新的知识分类体系。自然科学移植了西方几百年积累的学术成果,独立为一大学科。其中分门别类,学支林立,建立了数、理、化、生、农、工、医等大学科,门类繁多、内容充实,洋洋大观,达到了较高水平,且有裨于国计民生。而人文 和社会科学中,文史哲分离,形成各自的专业,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社会学、新闻学、政治学、心理学等新学科,纷纷诞生独立。由于20世纪人类社会的飞速进步,人们对自然、社会、人类自身的认识更加深入,知识量、信息量巨大增长,学术文化的内容日益充实,范围日益扩展,完全突破了传统的经、史、子、集的旧框架,形成了近现代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新的学科分类体系。 三、理性方法的运用。传统学术研究的方法不够精密、逻辑不够严谨,推理判断带有一定程度的主观色彩。治学中带有直观感悟,冥心静思,自省修养等等。某些非理性的方法,如形象的、感悟的、信仰的、揣测的、情绪的方法,只要能表达研究对象或真实、或虚幻的状态,就能形成某种学术性的知识,如古代的瀛海九州说,天人感应说,明心见性说。20世纪的中国学术引进西方的研究方法,运用归纳和演绎,重视证据,“无征不信”、“孤证不立”,摒弃主观成见,抱着冷静、客观的态度,以理性方法对确定的对象进行具体、准确的认知活动。在自然科学中运用显微镜、望远镜、以及其它科学仪器和实验手段,在社会科学中则着重调查研究的方法,获取第一手的实际材料。20世纪的学术文化追求的是精确而具体地把握现实世界的丰富多样性,进而认识其本质和规律。近现代学术崇尚的是理性精神而非感悟、信仰或权威。 四、高扬爱国主义精神。中国进入20世纪,帝国主义的侵略更加凶狠,封建军阀和国民党政府的压迫更加残酷,内忧外患,民不聊生。20世纪的中国学者们目睹山河破碎,人民苦难,抱着无限的同情,唤起自己的责任感,慷慨以拯救天下为己任,在各个学术领域中苦心探索,矢志钻研,目的就是为了救国。20世纪的中国学术是在风雨如磐的苦难岁月中诞生发育的。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封建主义压迫,使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是20世纪学者们共同的强烈愿望。搞自然科学的希望科学救国,搞经济学的希望实业救国,搞教育学的希望教育救国,搞政治学的希望国家繁荣昌盛,搞哲学的希望振兴民族精神,搞历史学的希望以历史经验教育和唤起民众,搞文学的塑造了众多威武不屈的民族英雄的光辉形象。20世纪的中国学术文化伴随中国的苦难而产生,它推动国家的前进、呼唤民族的奋起、激励大众的斗争,因此,爱国主义渗透其中,成为它主要的精神支持。20世纪的中国学术高扬着爱国主义的旗帜。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简介: 中国传统法制的近代化先驱、清末法学大师沈家本,才思聪慧,远见超凡,毕生从事法律实务和法制改革,持续辛勤耕耘于学术园地,著述丰富,弥足珍贵,读之咸获其益。然除沈寄移先生遗书所刊,尚有大量文稿沉睡于档馆书室。多年前,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图书馆和沈氏后人支持,得以搜集整理沈氏未刻书二十一种六十八卷,编成沈家本未刻书集纂。集纂出版,学勉励有言,编者则感不足。其后搜寻有年,又获先生未刻文字若干,为使沈氏著述完整面现世人,今整理续集刊出,成就沈家本未刻书集纂补编。 补编收录沈氏未刻著述凡十二种四十二卷。法学类仍为主要部分,共七种,即叙雪堂故事删誊一卷,秋审比较条款附案五卷,读律赘言一卷,续修会典事例一卷,妇女实发律例汇说一卷,律例精言歌括一卷。此药言一卷,冰言一卷,另有沈家本日记十四册。
作者: 牛润珍著
出版社: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
简介: 回顾20世纪中国学术的发展历程,应该说:这是一个丰收的世纪、创新的世纪、辉煌的世纪。一百年间,名家辈出,群星灿烂,成果丰硕,推陈出新。中国传统的学术发生蜕变,西方学术大量引入中国,在中西方学术的交流、撞击、融合中,20世纪的中国学术文化诞育,并迅速地茁壮成长。一百年内,各个学术领域均有新的 突破和重大进展,构建了完整的中国近现代学术文化体系。回顾和总结20世纪的学术发展,明辨其是非得失,是一桩很有意义的工作,是为了推进21世纪的学术,进一步建构中国社会主义学术文化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 中国传统的学术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有着璀璨的成果和丰厚的积累。它长期以来哺育了中华儿女、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性格与精神,在世界学术文化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但从19世纪中叶以来,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也带来了西方的学术文化。西学东渐,经历了几个阶段,先是器物文明的传播,其后是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的传播,直到马克思主义传人中国。西方的学术文化,涵盖广阔,影响深远,进入中国后生根、开花、结果。它改变了中国学术思想界以至全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前进步伐,中国从传统的封建社会跨进近代社会。其间,中学和西学、旧学和新学、传统学术和近代学术发生了激烈斗争和逐步融合。中国20世纪之学术即在这一斗争和融合的再创造过程中呱呱堕地。 中国近现代学术肇始于严复翻译西方的学术名著,19世纪末,他翻译了赫胥黎的《天演论》,向中国人介绍了进化学说,使中国学术界的观念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此后,他又陆续翻译亚当·斯密的《原富》,穆勒的《群己权界论》,甄克思的《社会通诠》,斯宾塞的《群学肄言》,孟德斯鸠的《法意》,穆勒的《穆勒名学》,耶方斯的《名学浅说》,这些都是中国传统学术界罕有研究、著述的领域,中国近代的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逻辑学得以借鉴,因之萌生。 1901年,梁启超发表《中国史叙论》,说明近代历史学与传统历史学之区别:“自世界学术日进,故近世史家之本分,与前者史家有异。前者史家不过记载事实,近世史家必说其事实之关系,与其原因结果。前者史家不过记述人间一二有权力者兴亡隆替之事,虽名为史,实不过一人一家之谱牒,近世史家必探察人间全体之运动进步,即国民全部之经历,及其相互之关系。”他大声疾呼,历史学必须冲破传统,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并认为这是有关国家兴亡的大事,他说:“史界革命不起,则吾国遂不可救,悠悠万事,唯此为大。”此时,夏曾佑编写《最新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是我国第一部用章节体写作的具有近代色彩的中国通史。其他学科也在20世纪之初相继跨人近代时期,1910年沈家本创办的法学会和《法学会杂志》可说是近代法学的萌芽;王国维、罗振玉研究殷墟出土的甲骨可说是近代考古学的滥觞;章太炎研究印度哲学、王国维研究叔本华,开近代中国人研究外国哲学的先河;五四时代,陈独秀、胡适鼓吹文学革命,中国近现代文学得以诞生,胡适写作《中国哲学史大纲》,第一次用西方观点对中国古代思想进行分析研究。至于自然科学,19世纪后期已由李善兰、徐寿、华蘅芳等翻译了许多著作,做了大量准备。1915年,留美的中国留学生成立中国科学社并创办《科学杂志》,中国近代的自然科学研究也逐步展开。 20世纪的中国学术是先进知识界为了挽救国家危亡,向西方寻找救国真理的产物。西方的各派学说,众多著作,像打开闸门的洪水一样,冲进中国。中国学者站在自己的基地上进行选择、甄别、吸收,创造适应于自己时代的学术文化。学者们,作为中国人,生于斯,长于斯,在中国接受教育,必定会受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 影响。20世纪的第一代学者,从旧时代过来,大都精通中国的传统文化。五四时代激烈的反传统文化的战士们,如陈独秀、李大钊、鲁迅、胡适、钱玄同、吴虞等,他们为了完成除旧创新的历史使命,竭力反对旧传统,要与旧传统决裂,但实际上旧传统已渗进他们的血液里,他们不可能完全斩断传统。真像他们自己所说:他们 是从旧营垒中冲杀出来,进行了反戈一击。即使像陈序经那样的“全盘西化论”者,也不可能摆脱旧传统。只要你是中国人,曾受中国文化的教育,就不能完全摆脱中国学术文化的影响,“今日之我”不可能全盘反对和完全丢弃“昨日之我”。 同样,20世纪的中国学者,不管他的思想多么保守、顽固,也不可能完全反对西方的学术文化。西方学术文化的先进性、优越性日益明显,人们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它,全盘反对和摒弃西 方学术文化的人也是没有的。近代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大多受西方的影响,西服革履、西装大菜、洋房高楼、汽车飞机,西方文明,无处不在,哪个人的生活能离开这些?茅盾在《子夜》中写的吴老太爷头脑冬烘,顽固不化,但从乡下来到了上海,口诵《太上感应篇》,居住的却是洋房,出门更非坐汽车不可。拖着辫子,倡导复古的辜鸿铭其实是受过西方完备高等教育的一位大学者。20世纪的重大特点是中西文化从斗争走向融合,人们都在亦中亦西、非中非西、中西合璧的文化氛围中成长。两种异质文化的斗争和融合不会在短时间内结束。历史上,佛教文化传人中国,经历了汉魏两晋南北朝唐宋,儒佛之间发生激烈斗争和相互排拒,才逐渐地融合,产生了儒学化的佛学——禅宗,和佛学化的儒学——理学。明清之际,耶酥会士将西方文化带来中国,虽有徐光启、李之藻甚至顺治帝、康熙帝等上层人物的扶植,也遇到儒学的顽强抵抗,经一、二百年之久而烟消云散,并未能生根、开花、结果。可见异质文化之间的融合,尤其是要从融合中诞生出新的学术文化,是一个长期、缓慢而艰难的过程。 鸦片战争后西方文化在中国传播,这是历史上异质文化第三次进入中国,其声势之大,影响之远,大大超过了以前的两次。由于西方学术文化的先进性,使中国传统文化相形见绌,在上个世纪末,中学和西学的两军对战中,中学已阵脚大乱,败下阵来。必须吸取西学之长,“以洋为师”在中国学术文化的基地上重新创造,才能重建中国的学术文化。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经过中国学人们不懈的努力,20世纪的中国学术得以孕育成形,脱颖而出,并显示了崭新的面目和蓬勃的生命力。 20世纪的中国学术文化,大体上说,有以下特点: 一、以进化学说和唯物史观为指导思想。中国传统学术赞美上古时代的制度和人物,颂先圣而薄后王,把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视为道统所在,后世丢失了古代道统,故而欺凌争斗,社会日益退步。19世纪末,严复翻译《天演论》,社会进化的原理风靡全国,完全改变了陈腐观念,中国人懂得了用进化史观来观察和研究人类社会,得出了与古人全然不同的结论。这样,20世纪的学术文化抛弃了传统观念,树立起近代新观念。五四运动前后,马克思主义传人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掌握了科学的唯物史观,进一步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作用等等,把学术文化的研究置于唯物史观和科学方法的指导之下。20世纪中国的学术文化有了长足的发展。20世纪 的中国学人全都信从进化原理。而在1949年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占有主导地位,在它的哺育下,诞育和成长了大批学者。 二、形成了新的知识分类体系。中国传统学术,分成经、史、子、集,并不严格地建立在学科分类的基础之上,其中经学特别重要,凌驾于上,且涵盖一切。《易经》中包括数学、哲学、自然科学;《书经》中包括政治学、历史学、地理学;《诗经》中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礼记》中包括政治学、伦理学、教育学;《春秋》中包括历史学、政治学。许多学科尚在幼年萌芽状态,尚未从笼统的经学中分化独立出来,学科之间的界线极为模糊。20世纪的中国学术文化茁壮成长、规模齐备,形成了新的知识分类体系。自然科学移植了西方几百年积累的学术成果,独立为一大学科。其中分门别类,学支林立,建立了数、理、化、生、农、工、医等大学科,门类繁多、内容充实,洋洋大观,达到了较高水平,且有裨于国计民生。而人文 和社会科学中,文史哲分离,形成各自的专业,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社会学、新闻学、政治学、心理学等新学科,纷纷诞生独立。由于20世纪人类社会的飞速进步,人们对自然、社会、人类自身的认识更加深入,知识量、信息量巨大增长,学术文化的内容日益充实,范围日益扩展,完全突破了传统的经、史、子、集的旧框架,形成了近现代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新的学科分类体系。 三、理性方法的运用。传统学术研究的方法不够精密、逻辑不够严谨,推理判断带有一定程度的主观色彩。治学中带有直观感悟,冥心静思,自省修养等等。某些非理性的方法,如形象的、感悟的、信仰的、揣测的、情绪的方法,只要能表达研究对象或真实、或虚幻的状态,就能形成某种学术性的知识,如古代的瀛海九州说,天人感应说,明心见性说。20世纪的中国学术引进西方的研究方法,运用归纳和演绎,重视证据,“无征不信”、“孤证不立”,摒弃主观成见,抱着冷静、客观的态度,以理性方法对确定的对象进行具体、准确的认知活动。在自然科学中运用显微镜、望远镜、以及其它科学仪器和实验手段,在社会科学中则着重调查研究的方法,获取第一手的实际材料。20世纪的学术文化追求的是精确而具体地把握现实世界的丰富多样性,进而认识其本质和规律。近现代学术崇尚的是理性精神而非感悟、信仰或权威。 四、高扬爱国主义精神。中国进入20世纪,帝国主义的侵略更加凶狠,封建军阀和国民党政府的压迫更加残酷,内忧外患,民不聊生。20世纪的中国学者们目睹山河破碎,人民苦难,抱着无限的同情,唤起自己的责任感,慷慨以拯救天下为己任,在各个学术领域中苦心探索,矢志钻研,目的就是为了救国。20世纪的中国学术是在风雨如磐的苦难岁月中诞生发育的。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封建主义压迫,使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是20世纪学者们共同的强烈愿望。搞自然科学的希望科学救国,搞经济学的希望实业救国,搞教育学的希望教育救国,搞政治学的希望国家繁荣昌盛,搞哲学的希望振兴民族精神,搞历史学的希望以历史经验教育和唤起民众,搞文学的塑造了众多威武不屈的民族英雄的光辉形象。20世纪的中国学术文化伴随中国的苦难而产生,它推动国家的前进、呼唤民族的奋起、激励大众的斗争,因此,爱国主义渗透其中,成为它主要的精神支持。20世纪的中国学术高扬着爱国主义的旗帜。 [
作者: 黄道秀译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简介: 在我国法律发展史上,外国法典的中译不仅开启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转型,而且,自清末法律制度改制以来,外国法典的翻译一直与我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密切联系在一起,并在实质意义上深刻地影响着我国法律现代化的方向与进程。清末修律掀起了我国第一次翻译外国法律和法学论著的高潮。清末中外文化交流中,作为欧美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西方法律文化开始输入我国,并逐渐被主流人士视为富国强民的重要途径。于是,翻译外国法典之事遂日受重视。梁启超曾云:“今日欲举百废,展新政,当以尽译西国章程之书为第一要义。”①在清末修律中,修律大臣沈家本十分重视翻译,认为“参酌各国法律,首重翻译”。①因此,在他主持下,外国法律、论著的翻译与制定新律同步展开。 迄1911年,已组织翻译(含在译)德、日、法等十几个国家的法律三四十部。“外国法律法规的大量译成,为晚清制定新律提供了可资参考的范本。”②而且,从所制定的新律看,也可以清晰地看到异域法律的影响。张晋藩认为:“从所译成果的统计中可以看出19世纪末主要翻译英美法律,20世纪初已转向以罗马法系为渊源的日本法律,最终以罗马法系取代了英美法系,覆盖了晚清新制订的一系列法律。”清末新律虽然多数未能颁行,却因中华民国的继承而奠定了我国法律制度现代化转型的基础,且迄今仍为我国台湾地区法律制度所沿袭并发展。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旧法统的废止,也开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新篇章。其中,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历史上迎来了社会主义法学的第一次繁荣。在此期间,为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法制的需要,前苏联等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典、论著被大批翻译过来,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借鉴和榜样。以刑事诉讼法为例,当年翻译了前苏联及前民主德国、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等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这一过程虽未持续很久,但影响却十分深远。而且,由于当时外语学习是以俄语为主,故80年代的翻译仍然主要以前苏联文献为主。以刑事诉讼法学为例,在张仲麟主持下,80年代初翻译出版了对我国老一代刑事诉讼法学者影响深远的前苏联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教科书《苏维埃刑事诉讼(1980年版)》①,之后,80年代末又组织翻译了1985年修正后的《苏俄刑事诉讼法典》②。 从我的个人经验看,这些译作对我国20世纪80年代及90年代初的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影响非常大,而且至今仍能够在我们的学术研究中依稀辨认出它的影子。因此,我认为,前苏联法制对包括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内的法律制度的影响是毫无疑问的,而且,这种影响的烙印迄今仍然以潜在的方式影响着我国法学、法律教育和法律制度,尽管这种影响已经逐渐被新的法律思想所“稀释”。 就刑事诉讼法领域而言,这种“稀释”仍然与外国法典、论著的翻译活动密切相关。其中,最先仍以外国法典翻译为主。1993年10月,以陈光中教授为首的、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专家教授组成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开始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作为课题组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开始组织翻译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这一工作一直延续至今。迄今为止,已经组织翻译的有:《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黄风译,1994)、《德国刑事诉讼法典》(李昌珂译,1995)、《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卞建林译,1996)、《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余叔通、谢朝华译,1997)、《加拿大刑事法典》(卞建林等译,1999)、《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苏方道等译,1999)、《日本刑事诉讼法》(宁英辉译,2000)、《英国刑事诉讼法(选编)》(程味秋等译校,2001)、《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黄道秀译,2003)。上述法典均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此外,近年来,各国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也在各种法学教材系列中相继得以出版。从 广泛的引注率来看,这些翻译对于了解外国诉讼法律制度、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 在现代社会,诉讼是解决各种社会纠纷与冲突的最终解决途径。因此,诉讼制度的建设不仅关系到社会纠纷能否得到有效的解决,而且,其自身的公正程度也构成了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和标志。 在我国,随着1999年宪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开始日益纳入法律规范之下。而且,随着个人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诸如公务员管理、党员待遇、大学教育等传统上原本不归法律管辖的问题,也开始呈现出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态势。 于是,在“宜粗不宜细”立法指导思想下构建出来的诉讼制度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这一方面,表现为对于诸多特种案件(如有涉宪法权利的案件等),因缺乏相应的诉讼制度、诉讼程序,只能诉诸法外途径;另一方面,表现为既有诉讼制度过于粗糙,难以适应现实生活的多元化要求。而且,由于程序自身正当化程度较低,致使社会纠纷无法及时得以公正解决,严重损害了社会生活秩序的有序和稳定。诉讼制度的完善、程序自身的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诉讼程序制度问题受到了高度重视,然而,在我国,虽然三大诉讼制度已经初步确立,但相互间的发展却极不平衡。表现在法典翻译上,可以说,刑事诉讼法典的翻译最为发达,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法典几乎已经全都翻译成了中文。而且,随着近年来证据法学的发展,各国的证据法也已经有了中译本。至于民事诉讼法,近年来,中国法制出版社已经开始组织出版了一些民事诉讼法典,但终究有限。现计有:《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罗结珍译,1999)、《日本民事诉讼法》(白绿铉译,2000)、《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谢怀械译,2001)、《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与证据规则》(白绿铉、卞建林译,2000)。行政诉讼法典翻译则几乎没有。 因此,为了全面推动我国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我们特地组织翻译出版了《外国诉讼法翻译系列丛书》,希望能够再次推动外国诉讼法,尤其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程序法的翻译活动。同时,也希望借助该丛书的翻译出版,真正解决译者孤军奋战而面临的出版困难。 本丛书是一套包容世界各国的诉讼法及其他相关程序法译丛。在我国现代诉讼制度建设历程中,翻译法典、论著曾一度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即为我国立法提供借鉴。在这种功利性目的的影响下,我国法典翻译一直局限于那些我们认为有借鉴价值的少数欧美国家。然而,世界的存在并非只有一种方式。对其他选择的忽视,太容易导致思维的僵化,从而堕入追随与模仿。我国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经验已经表明,只有开阔视野,才能避免一边倒带来的“只能如此选择”的困境。因此,我们认为, 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我们必须保持一种更加包容的心胸。对于法典翻译,我们应当首先将其看 做一种文化间的交流,而后才是对其精华的借鉴。故本译丛不限于欧美大国,而是包括世界所有国家。 本丛书是一套兼容所有诉讼制度以及与诉讼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翻译系列。即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还是相关的法律制度,均可纳入。《外国诉讼法翻译系列丛书》,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组织翻译出版,并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资金资助。新的《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就是其中之一。 本书由俄罗斯语言和俄罗斯法律的研究学者、中国政法大学资深教授黄道秀女士翻译,我们感谢她付出的辛勤劳动。
作者: 黄静嘉著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简介:本书辑录著名法史学家黄静嘉先生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各类著述,凡十四篇。既有对于春秋决狱,传统法制的方法论、儒家化与现代化,两岸法制与法学的牵连,以及台湾地区传统法制及台湾旧习惯的翔实考订,亦有对于近代法制巨擘沈家本、薛允升两氏,及台湾地区代表性法学家戴炎辉的学术历程与思想内涵的亲切阐述。著者本人纵历新旧体制,横跨海峡两岸,其一生遭际即为新旧交会之下中国近代法制史之见证,因而,所思所虑,即为中国近代法制史之自陈。凡此见证与思考,均于本书中举纲张目,娓娓道来,读来别有感受。 本书适合法学研究者和法科学生阅读,同时对关心中国法制史的其他学科人士亦有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黄静嘉(1924—),浙江永嘉人,著名法制史学家,资深大律师。东吴大学法学学士、政治大学政治学学士及政治研究所硕士,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比较法学硕士。南美以美大学研究学人一年、哈佛大学东亚法资深研究员二年。曾任东吴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及副教务长、政治大学副教授、中国文化大学教授、海军指挥参谋大学国际法及司法官训练所英美法讲席、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客座教授、中国造船公司董事、《中国时报》及《经济日报》主笔、台湾银行顾问、台湾矿务局顾问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