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2010年版
作者: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编
出版社:中国海关出版社,2010
简介: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是一部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目前已有超过200个国家(地区)以此为基础制定本国(地区)的进出口税则和国际贸易统计目录,应用于关税及进出口税的征收、国际贸易的统计以及进出口贸易政策、原产地、进出口货物等方面的管理。我国自1992年起,成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缔约国,同年起采用《协调制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简称《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简称《海关统计目录》)的基础目录。
我国《税则》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增列了第7位、第8位子。目,称为“本国子目”,形成我国《税则》的税则号列。自2003年起,海关总署陆续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一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简称《本国子目注释》,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5号、2005年第30号、2006年第51号、2009年第86号),对本国增列的子目范围予以明确,作为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及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上述公告对于海关执法、政府管理及进出口企业正确归类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税则》准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根据《税则》调整、相关标准更新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海关总署将上述已公告本国子目注释对照转换为2010年版,同时调整了部分《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并以海关总署2010年第62号公告对外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2010年版)》在公告的基础上添加了与注释内容有关的目录结构、相关知识、参考文献或标准等内容,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本国子目的解释应符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2010年版)》所列商品描述部分应以海关公布的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仅供读者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