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2 项 “中外法学” 相关结果
- 全部分类
- 全部
- 文学
- 历史
- 哲学/宗教
- 法律
- 政治/社会
- 医学
- 教育/心理学
- 艺术/传媒
- 研究生考试
- 资格认证考试
- 公开课
- 语言
- 经济金融
- 管理学
- IT/计算机
- 自然科学
- 工学/工程
- 体育
- 行业资料
- 音乐
- 汽车机械制造
- 文档模板
- 创业
- 农学
- 生活
- 数据库教程
- 民族
作者: 中外法学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7年03月
简介:
《经验与心得:法学论文指导与写作》包括两部分,一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陈兴良、白建军、陈瑞华、凌斌五位教授在凌斌教授主持的“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之讲授录音整理文稿,二是《中外法学》编辑部1990 年第6期至1991 年第2期分别约请金瑞林、魏振瀛、沈宗灵、饶鑫贤、肖蔚云、储槐植六位先生撰文的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的心得与经验。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3
简介: 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过程中的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渐确立、中国经济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市场和商品的概念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强度迅速成长为人们的主流观念的前提下被提上立法日程的。即使在几乎每一个法律人的心目中,一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典是迟早都会变为现实的梦想;即使众多的法律人——我想并不只包括民法专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官员——于中国的法制建设步入正轨以后,一直在为这部中国的民法典进行理论探索和法律实践的铺垫:大量的研究成果见诸法学或非法学的报刊杂志,《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证券法》《婚姻法》《公司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民事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即使经济的高速增长带来的日益复杂的经济交往关系和公民的权利意识的复苏无比强烈的呼唤着一部能够全面调整社会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过,仍然有学者认为,政治民主化程度欠缺、私权的理念和民法文化意识不够成熟、市场经济机制未臻健全和完善、民法理论的研究还待深入的情况下,中国制定民法典的时机未尽成熟。在大量的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民法典制定的原则、体例安排,以及人格权、物权、专利权、商标法权、著作权、国际私法等具体内容的表现形式上,从而把民法典的立即制定视为一毋庸置疑的事项的语境中,我个人认为这是相当认真的、发人深省的思考。推出一部负责的、值得推敲的民法典,哪怕用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远远比一部草创的早产的民法典更适用于中国,更能产生深远的积极的影响。权力机关的意志之外,学者需要时时刻刻告诫自身保持独立的学术品格。 但是,这里并没有丝毫贬损中国的民法学者对中国的法治事业所作的贡献的意思。这些年来,有目共睹,无论是江平先生、王家福先生、魏振瀛先生等老一辈民法学家,还是梁慧星教授、王利明教授、徐国栋教授、孙宪忠教授、方流芳教授领军的中青年民法学家,抑或王轶博士、谢鸿飞博士、张谷博士为代表的民法学界的后起之秀,对中国民法理论的奠基、形成、丰富和完善,对国外民法先进理论的引入,对民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规范与改进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由“中国民法百年:回顾与前瞻”研讨会提交的论文,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中国的民法学者们已经对民法理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和探讨工作。其中,梁慧星教授的《关于中国民法典编纂》首先梳理了晚清、民国期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共6次民法典编纂,然后对自己亲历其间的最近一次的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民法典之进展情况作了说明;徐国栋教授的《“人身关系”流变考》在考察三种不同的人身关系的基础上,强调了人性和对人的尊重在民法中的重要地位,试图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指出一个明确的方向,以摆脱既有的民事法律法规所存在理念的误区;杨立新教授的《中国两次民律草案编修及其历史意义》、李贵连教授的《清末民初寺庙财产权研究稿》以及他和他的学生俞江博士合作的《“私法社会化”思潮与中国民法现代化》的3篇文章从法史学、法社会学的角度或者回顾历史上民法典编撰的得失,或者对具体的财产权潜心考究,或者通过历史性的观察力图构建个人权利在民法中的相当地位,对当今民法典的制定显然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王利明教授的《合久必分:侵权行为法与债法的关系》、杨立新教授的《制定〈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的若干思考》和张新宝教授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全面反映了中国的民法学者在侵权行为法方面的研究成果,崔建远教授的《水权·物权法典的制定·民法理论的反思》、王卫国教授的《我国土地物权法制建设的几个问题》、钱明星教授与李富成博士的《中国公有制物权法的基本问题》和常鹏翱博士的《物权法中的真实观念》则是中国物权法研究现状的折射,而侵权行为法也罢,物权法也罢,均是民法典的基本内容之一;尹田教授的《中国民法典立法中法人制度的设想》是他为自己负责起草《中国民法典草案》学者建议稿(中国社会科学院梁慧星教授主持)中“自然人”、“法人”两章有关条文的立法理由的所作的简要介绍,由此我们或可以对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能够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张谷博士的《论债务免除的性质》谈论了一个相对要精细得多的民法上的概念问题,文章的最后隐含表达了对民法典制定的比较高的预期。这里需要格外提到两篇文章,周旺生教授的《法典在制度文明中的位置》和刘凯湘教授的《中国民法的现代化》,前者作为一个立法学的专家提出的法典制定需要关注的问题和后者发出的对中国现在制定民法典不赞同的声音值得民法典制定机关和相关人员的思考,从一个侧面也给了我们重新审视民法典制定的一个崭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