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s Law Review.Vol.4
作者: 吕忠梅,徐祥民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4
简介: 《环境资源法论丛》第4卷共刊载文章十余篇,主要内容有:建远的“民法典的制定与环境资源及其权利”一文认为,具有责任的人类中心主义哲学符合现价段的民法思想与体系,较为可取。水权、矿业权、渔业权和狩猎权等相对于典型物权非常特殊,不宜由民法典直接规定。
“物权法的环境观”一文,并没有局限于论述环境和物权法的关系,而主要是从物权法理论的角度去寻求一条用私法思维解决现实问题的径路,并且针对现实引入环境观,进而彻底改造物权法的制度体系。
“试论国际生态安全法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提出,随着全球性环境问题的不断出现,国际生态安全法体系已基本形成,并且迅速发展,主要体现在生物安全、生物资源保护、大气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控制等方面。
“我国渔业权立法的对策和建议”阐述了渔业权的构成,并认为我国捕捞权制度的改革,要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捕捞权。本文认为我国应借鉴外国立法,构建集体渔业权制度。渔业权是附属于行政法的准物权,它依行政许可而被设立。
“可交易水许可权制度构想”一文认为,水资源的稀缺性导致其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发生矛盾,平衡两种价值关系的有效方法是被告环境价值优先原则下的可交易水许可权制度。被告这一制度的前提是水资源的国家所有,其基本要求是在按照环境价值优先原则划分环境用水和经济用水的基本上,将经济用水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转让给使用人,并允许许可权人转让许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