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型人才和谐管理
作者: 张向前著
出版社:中国言实出版社,2008
简介:本书所言之“南京国民政府”,专指1927年定都南京之后至1949年逃往台湾之前的蒋介石国民政府,不包括大革命时期的广州国民政府和武汉革命政府,也不包括抗战时期的汪伪国民政府。当然,由于政策的延续性,在论及南京国民政府侨务政策之前,仍有必要对l927年之前南北政府的侨务政策进行介绍。此外,在没有特别指出之时,“国民政府”指的即是“南京国民政府”。
为了不产生歧义,在正式考察南京国民政府侨务政策之前,有必要对一些相关概念的含义进行界定。如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人是指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具有中国血统的外国公民,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则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由于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华人并不太多,华侨占有绝对多数,况且在整个民国时期,对于华侨华人既无准确的统计,也无严格的区分,南京国民政府事实上是承认双重国籍的。因此本书所言之“华侨”也将华人包括在内。而侨务指的则是有关华侨、华人的事务,又由于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尤其是自全面抗战发生之后,归侨骤然增多,侨眷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这里的“侨务”又包括了处理归侨、侨眷的事务。当然,侨务的具体内容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个方面,诸如华侨的保护、华侨社团的发展、华侨在祖国的投资及捐赠、居留地侨校的发展及国内侨校的兴起等,包括国内侨务和国外侨务两个方面。
再如“政策”,不同的学者看法各不相同。仅彭盛龙编著的《侨务行政理论实务》中就列举了如下几种:戴克(T.R.Dye)认为政策是政府选择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伊斯顿(D.Easton)认为政策是整个社会所从事的权威性价值分配;拉斯威尔(H.D.Lasswell)与坎普兰(A.Kaplan)则认为政策是一个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佛德瑞奇(C.Friedrich)也认为政策概念的基本要素,在于其必有一个目标、目的或宗旨。它通常是由政府制订将来主要行动的指针,这些指针意欲经由最有可能的途径来达成政府所期盼的目标等。由是可知,政策乃是某一个人、团体或政府处理某一事项所拟定的有目的性的行动方案。在本书中,侨务政策专指政府处理各项涉侨事务而制定的有目的性的行动方案,其本身包含着政策主体、政策客体、政策目标以及影响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因素。从实践中看,政策运行又有其特定的周期,包括问题的认定、方案的制定、政策的执行、政策的效果分析等步骤。因此,在分析南京国民政府的侨务政策过程中,不仅包括侨务政策制定的缘由、制定的过程及内容,也包括政策的执行及其评价等等。实践中,由于在整个国民党统治期间,党和政府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党的方针路线会直接影响政府的施政方向,因此中国国民党的有关侨务纲领也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