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ies of the institutions of water rights transactions:the case studies in China
作者: 沈满洪著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简介:水资源配置制度创新的核心是水权制度改革,水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水权交易制度。解决中国水资源供求矛盾是重大的时代课题。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中国已经出现了一系列可供研究的水权制度创新的典型案例。因此,本文以中国的案例分析为基础研究水权交易制度。
通过黑河流域“均水制”案例论证了中国区域水权的初始分配需要依靠上级政府的力量而无法利用市场机制。上级政府的区域水权的初始分配往往取决于自身的偏好状况并需要强制力予以实施。在初始水权得到明确界定的情况下,水权交易终将出现,并将提高水权配置效益。区域水权制度的安排可能可以利用“自主治理”机制,但取决于区域或流域范围的大小。在小区域或小流域范围内也许既不需要政府也不需要市场,但在大区域或大流域范围之内必须依靠政府主导。
通过东阳义乌之间的水权交易案例求证得到的结论是,中国水权交易制度的改革与变迁是一种由政府特别是区域政府推动的“中间开花型”模式,也就是说,水权制度创新属于政府推动型的改革模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政府间水权交易同样是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的理性选择,产权模糊前提下的水权交易离不开政府推动,需求拉动是政府间区域水权交易的主要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