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台宗通史
作者: 潘桂明,吴忠伟著
出版社: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
简介:三、二十五方便
按《次第禅门》所说,“十乘观法”相当于止观实修的“内方便”,“二十五方便”则相当于“外方便”,也就是实修十乘观法前的准备阶段。
《法华经》之《方便品》曾说,过去、未来、现在诸佛都善“以无量无数方便,种种因缘譬喻言辞,为众生演说诸法。是法皆为一佛乘故”。智颁发挥经中“方便”之说,为修习止观者广开方便法门,《法华文句》卷三上“释方便品”云:“方便权略,皆是弄引,为真实作门。真实得显,功由方便。能从显得名,故以门释方便。如开方便门,示真实相。”以方便为能通之门,引导众生通于真实;方便是权宜,显示实相是目的。《摩诃止观》卷四上也说:“方便名善巧。善巧修行,以微少善根,能令无量行成解发,人菩萨位。”
二十五方便又名“远方便”,十种境界则又名“近方便”。因为二十五方便的主要功能是“约事为观,调粗人细,检散令静”,为进而修习十乘观法和十种境界作准备。
所谓“二十五方便”,是以五科方便各分五类修行而成,它们是:具五缘、呵五欲、弃五盖、调五事、行五法。五科的相互关系具有递进意义,由具五缘起修而至行五法止。智颉认为,这二十五方便,乃是“初心行人”修止观之急要、登正道之阶梯、人泥洹之等级(见《修习止观坐禅法要》)。所谓“初心行人”,指“始学之流辈”,他们只能循序渐进修习止观。
具五缘是指:持戒清净、衣食具足、闲居静处、息诸缘务,近善知识。这五缘是修持者受法的基础,其中持戒清净可生起禅定及灭苦智慧,它包含“不作诸恶”和“作已能悔”两方面的实际内容。不作诸恶,是指一般信众所受的三归、五戒,以及沙弥所受十戒,比丘或比丘尼所受的具足戒;作已能悔,是指虽毁损轻戒而能如法忏悔,或毁犯重戒也能礼拜忏悔者。
在“持戒清净”方便中,智颉重申了忏悔的重要性。认为通过忏悔,可以“令罪消灭,不障止观”。《修习止观坐禅法要》还专为犯戒忏悔者开列十法,以“助成其忏”。他甚至认为,忏悔是人禅的先决条件;一旦重罪消灭,诸禅三昧自然现前。
“衣食具足”方便,旨在保证修习止观的基本条件。《摩诃止观》(卷四上)指出,“形命及道,赖此衣食”,“裸馁不安,道法焉在”?智颉把衣、食等物质条件视为安心人道的基础,指出衣食与道法之间的联系,从而也就肯定了基本物质生活条件在佛法修习中的意义。但他同时又强调,实修者应以止观为目的,以道法为根本,故衣食等生活条件必须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见《修习止观坐禅法要》)。
“闲居静处”方便,是指个体修习禅定的适当环境。智颉说,有三种处所可修禅定,它们是:深山绝人之处、头陀兰若之处、清净伽蓝之中。深山远谷,途路艰险,永绝人迹,无所恼乱,可恣意禅观,念念在道,毁誉不起,为修习禅定的最胜之处。头陀兰若之处,离开聚落,放牧声绝,无诸愦闹,为次胜之处。清净伽蓝之中,离世俗住处,独坐一室,闭门静坐,正谛思维,也不失为闲居静处,可修禅定。
“息诸缘务”方便,旨在割断禅定修习者与世俗生活、社会人事的联系。它包括四个方面:息治生缘务、息人间缘务、息工巧技术缘务、息学问缘务。治生缘务指有为事业,人间缘务指人事往来,工巧技术缘务指各类世间技能,学问缘务指读诵经论等。在智颉看来,修习止观者首先得修般若之智,而各种世智妨碍佛智的获得,各种缘务使学佛者无暇专心修习止观。
“近善知识”,旨在令修止观者亲近善知识,通过善知识的化导,及早获取觉悟。善知识可分三种:外护善知识、同行善知识、教授善知识。外护善知识,指那些“经营供养,善能将护行人,不相恼乱”者;同行善知识,指能“共修一道,互相劝发,不相扰乱”者;教授善知识,指“能说般若,示道非道”,“通塞妨障,皆能决了”(《摩诃止观》卷四下)者。
呵五欲是指:呵色欲、呵声欲、呵香欲、呵味欲、呵触欲。智颉认为,世间五欲常能诳惑一切凡夫,令生爱着,故凡坐禅修习止观者,必须予以呵责。呵欲,意为在深知五欲之害的基础上,不与亲近,而远离之。
五欲之首,当是色欲,其危害最大,它能“令人狂醉”,而“生死根本良由此也”。所谓色欲,指“男女形貌端严,修目长眉,朱唇素齿,及世间宝物,青黄赤白红紫缥绿,种种妙色,能令愚人见则生爱,作诸恶业”(《修习止观坐禅法要》)。因色欲之故,频婆娑罗国王身人敌国,在淫女阿梵波罗房中,优填王截五百仙人手足。
智颉指出,众生虽常为五欲所恼,但闪愚惑尤智,故犹求之不已,至死不舍。对于修禅者,五欲足“大贼”,必须远离,故立“呵五欲”方便。
弃五盖是指:弃贪欲盖、弃瞠恚盖、弃睡眠盖、弃掉悔盖、弃疑盖。“盖”的意思是盖覆,“盖覆缠绵,心神昏暗,定慧不发,故名为盖”(《摩诃止观》卷四下)。因五法能盖覆心性,不生善法,故名五盖。五盖与五欲有所区别:五欲系五根对五尘而发为五识,是对外部事物产生的执著,有具体的所缘对象;五盖则是五识转入意地,由意根而生起障碍,追缘过去,逆虑未来,属于思想活动、心理状态对禅定的遮蔽,故为“心内大障”。
“弃贪欲盖”,指舍弃对五欲的贪求之心。五欲的贪求,必覆盖善心,使人心外向奔驰追逐,纷乱不已。贪欲之人,既不能人禅,更无由觉悟。“弃瞠恚盖”,瞠恚意为仇恨、愤怒。瞠恚同样是佛教极力反对的,它是“失佛法之根本,堕恶道之因缘,法乐之冤家,善心之大贼,种种恶口之府藏”(《修习止观坐禅法要》)。因三世九恼、怨对结恨,修禅决难成就。“弃睡眠盖”,睡眠盖指懒惰贪睡,使心神昏暗不明,未得者不得,已得者退失。如佛经所说,睡眠者“如同毒蛇同室居,亦如卧阵两刃间”。“弃掉悔盖”,掉指掉散无定,悔则懊恼不安。“弃疑盖”中的“疑”,非指见谛障理之疑,而指障碍禅定之疑,按智颉所说,这种疑分作疑自、疑师、疑法三类。“疑”与“信”相对,传统佛教重视“信”,视“疑”为佛法之大敌。智颉在具体修行方法领域,十分注意对传统的继承,由此也可以看出大概。
智颉对“弃五盖”也曾有一简要概括。他认为,若人贪欲盖重,可用不净观以弃除;若人瞠恚盖重,当念慈心以灭除恚火;若人睡眠盖重,当勤精进,策励身心;若人掉散,则以数息法对治;若人疑盖重,则应按佛经所说,敬信佛法(见《摩诃止观》卷四下)。
调五事是指:调食、调眠、调身、调息、调心。智颉认为,修习止观者应当通过调和五事,令宽急得所,使三昧易生、善根易发。
“调食”,指修心者应注意饮食之节量,以不饥不饱为度;“调眠”,主要指不贪睡,省减睡眠时间,使神气清和,心念明净,三昧现前。调身、调息、调心,指调和禅定时的姿势、呼吸以及心理状态,原则上三者相依,不能相离,故须合调。“调身”,主要指禅定的姿势,智颉概括其要点为“不宽不急”四字;“调息”指调和呼吸,它是调心的基础,并以“不涩不滑”为要;“调心”贯彻禅修的始终,是修习止观的主要法则,其诀要为“不沈不浮”四字。
智颇有关调身、调息、调心的论述,成为后世初习止观者的入门指导。其思想原理和具体方法,对印度传统禅法已有所变通,带有天台一家的特色。因为说理明白,步骤清晰,所以很受一般禅者的欢迎。
不久,在湛然的《法华玄义释签》等著作中,则已有“五时八教”之说。《法华玄义释签》卷一说:“种种道者,即两教因人,别教教道。五时八教,故云种种。”
其后又有高丽谛观著述《天台四教仪》,他在该书中将五时与五味一一相对,并认为“是为五时,亦名五味”;同时他又将五时与化仪四教配合,宣称智颐判教的核心就是“五时八教”,说:“天台智者大师,以五时八教,判释东流一代圣教,罄无不尽。”以此为契机,五时八教成为后世天台宗人判教的基本内容。
“五时八教”中的“五时”源于“五味”,属于对“五味”根机说的改造,强调从佛说的时间先后顺序上划分各类经典,以此判断经典的优劣高下。“八教”分为“化仪四教”和“化法四教”两部分。化仪四教是对“三种教相”的发展,即在原来“不定”教中分出秘密、不定两种,合顿、渐两教而为四教。化法四教即相当于原来“四教义”之藏、通、别、圆。后世学者又在上述这些新的说法的基础』二,对五时与化仪四教、化法四教之间的关系,作了许多烦琐复杂的解释。
但若将“五时八教”说视为智颉原本的判教思想,则显然是一种误会。
智颉的判教,着重指出作为“判教大纲”的“三种教相”:“一,根性融不融相;二,化导始终不始终相;三,师弟远近不远近相。”(《法华玄义》卷一上)这是他站在《法华经》立场上,为《法华经》与其他经典作出区别。他分别从根机、佛意、本迹三个角度,说明《法华经》的优势所在,其中“化导始终不始终”(佛意)是重要的一环,因为它反映了佛的真实教意,是佛的全部教法形式的概括。根据这一概括,提出了顿、渐、不定三种教相。
;智颉的“不定教”是相对于顿教、渐教而言的,它的特点是“处处皆得见佛性”。其理论依据是佛的“一音说法”,其实践原理是五味根性。五味置毒,即众生不论根性如何,皆有实相之智,随时而发,随处成佛。因此,“不定”者,既非顿,又非渐;既是顿,又是渐;既在顿渐之外,又在顿渐之内。
智额虽曾将不定教划分为“显露不定”和“秘密不定”两种,但他从未将“秘密”专作一教判释。
至蒲益智旭之时,他对历代相承的天台‘‘五时八教”说公开提出异议,试图恢复智颉教相判释的本来面目。他的《教观纲宗》表达了以下几个主要观点。
首先是坚持教观统一的基本原则。书名本身就表明了这一观点。在他看来,五时八教之说偏于教门而忽视观门,背离了当年智颉的思想原则。《教观纲宗》开宗明义指出:“佛祖之要,教观而已矣。观非教不正,教非观不传。有教无观则罔;有观无教则殆。”
其次是重视五味根机说。他认为,五时说列论佛陀说法时间先后,如十二年说三乘别教,八年说《方等》、三十年说空宗《般若》等,皆属讹传,“为害甚大”。因为佛陀一代“随宜闻者即说”,既不分前后,也不论时间,只因众生根机之别,而悟解有先后。“如来说法,神力自在,一音异解,岂容思议?又有根稍利者,不必具历五味。”故应以五味判释,反对五时之说。
第三是主张以三观配合三教,不立秘密教。认为,“秘密教,互不相知,故无可传。”与顿、渐、不定三教相应的观法也只是三观:“盖秘密教,既不可传,故不可约之立观。设欲立观,亦只是顿、渐、不定。”(《教观纲宗》,《大正藏》卷四六)
灌顶在天台判教方面,也曾有自己的独特贡献。他通过《大般涅盘经玄义》、《大般涅盘经疏》的著述,在智颉五时判教的基础上,将《法华经》、《涅盘经》进一步作出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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