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tituzioni di diritto Romano
作者: (意)彼德罗·彭梵得(Pietro Bonfante)著;黄风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简介: 前言
彼得罗·彭梵得(Pietro Bonfante)是本世纪前半叶意大利和欧洲最伟大的罗马法学家之一。他生于1864年并卒于1932年。他曾就学于罗马大学法学院并在数所意大利大学(卡麦里诺大学、玛切拉塔大学、墨西拿大学、帕尔马大学、都灵大学、巴维亚大学)任教,后来又在罗马大学教学多年。他也是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修改委员会的成员之一,这部经修订的《民法典》于1942年颁布。
彭梵得的学术成果颇为丰硕,最近,他的具有永恒价值的6卷本《罗马法教程》又被米兰的鸠弗雷(Giuffre)出版社再版。他还著有《所有权》 (上下册),552页;《物权》,516页;《债》,500页;《继承》(总论),566页。他的被再版的著作还有:《罗马法史》,第一卷512页,第二卷342页;《贸易史教程》和《罗马法教科书》。
彭梵得的著作汲取了上个世纪德国学说汇纂派的研究成果,他对该学派有着深刻的了解,曾把该学派的一些著作译成意大利文并加以注释,这些注释为正本清源做出了贡献(为Federico Gl~ck的《学说汇纂注释》和B.Windscheid的《学说汇纂法》所加的注释极为重要)。彭梵得的著作还接受了社会学、民族学和经济学的一些学术观点(他本人还翻译过H.Post的《民族法学》和A. Schaube的《地中海拉丁民族贸易史》等著作)。
彭梵得的作品超越了学说汇纂派在罗马法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果。他的成就体现在两个方面。
他注重对各种法学教条进行历史的分析,注重将政治形式和社会形式的变化同各种制度的历史变化联系起来,同这些制度在古代和当代实践中的差别联系起来。他的观点体现着从“有机的”全局角度对罗马法律制度发展的研究,体现着对该制度同社会一历史现实的交错关系的研究。对于他来说,这一方面意味着采用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科学模式,另一方面意味着以对社会和法的密切关系的准确反映为基础。因而,他竭力克服使法学脱离于社会的形式主义,但同时又不降低对法学特有的技术成分的注意,不降低对各种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规范特有的内在联系和逻辑的注意。
他还努力克服19世纪的许多学者将私法孤立化的倾向,注重再现法学本身所具有的统一性,也就是说,把罗马民族在组织、民众大会、政府以及僧侣团体方面的制度,同公民个人在生活、家庭组织以及家庭间关系方面的制度统一起来。
除上述方法论上的贡献以外,彭梵得的科学成就在许多具体问题上意义重大,其中应当特别指出的是他对罗马家庭和“家父”权力的“政治特点”的洞察。在上个世纪的研究中,随着“私法”与“公法”的分裂,随着将民法归纳为私法的倾向的出现,人们不再注视家庭的“政治特点”。但是,彭梵得指出:每个家庭的习惯都调整着它的内部生活,这种家庭生活不是由家父所任意支配的;相对于家庭的外部关系,家父则将一切家庭利益集于己身,从而表现为家庭“自主的”统治者,就像“政治实体”的君主一样,在罗马城邦建立前的社会中,家父同其他家庭发生关系。后来家父以这种身份组成罗马城邦共同体,因而家父们的自主性导致罗马城邦的自主性。彭梵得观点的合理性颇为重要,它有助于人们理解为什么在罗马法中“支配权(potestas)"这个词是指家父的自主性和权力(Patria potestas)和罗马共同体的权力(potestas populi);它揭示了这一原理:个人是共同体的组成部分,个人的地位在于参与共同体的自主权。彭梵得的洞察力表现为:他注意到家庭的“政治性”以及家父的支配权不仅反映着罗马城邦建立以前的原始状况,而且也表现着在整个罗马法的发展进程中市民地位及其“自主性”的现实状况,即便是当市民地位被授与所有人之时。对于罗马法来说,这种自主性在结构上具有“民法的(civile)"和"政治的"意义,即便它带有所谓的“私的”色彩,因而,这种自主性总是注重个人的利益和罗马人民共同体的利益。
彭梵得的《罗马法教科书》是一部为大学生撰写的教材。它是这个领域的一部经典著作。它体现着作者上述的方法论观点,虽然它并不包括有关公法制度的论述,作者在《罗马法史》中作了这方面的论述。它简洁地汇集了对罗马法极其广泛的考察的成果,它创造了一种新型的作品,把系统的学理方面的论述同前所未有的、深刻的历史叙述结合起来。后来的大量教科书有时对在学者中有争议的这样或那样的具体问题提出新见解;有时进行一些更为宽泛的、因而对学生帮助不大的论述;但是无论在怎样的情况中,它们都没有超越彭梵得著作的模式。有时候,后来的教科书在一些方面重新描述早期罗马法、古典罗马法和优士丁尼罗马法,它们运用历史学家们的研究成果,然而,这并不抹杀罗马法的总体形象。
翻译彭梵得的《罗马法教科书》是由我本人倡议的,这是为了用一部意大利和欧洲罗马法学家的经典著作配合其他翻译工作的开展。我想:这部著作将同中国同事的其他论著一起,帮助人们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制度,它对于中国的罗马法学者、民法学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尤其对于青年学生和法学爱好者将有所裨益。
在阅读彭梵得的《罗马法教科书》时应当结合参阅《民法大全选择》和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从那里人们可以为更深入的研究找到原始文献。这种更深入的研究可以具有双重的目的:一方面可以侧重于介绍古代罗马法,介绍对它的各种解释以及罗马法在其他国家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将罗马法同中国法的伟大传统加以比较和沟通,为现时法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有益的材料。
根据目前正在实施的翻译计划,深入研究罗马法学者所讨论的各种问题以及不同时代的各种观点,对于科学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翻译有关的专题论文集将有助于更好地实现这一目的。此外,我们还计划翻译一部关于罗马法历史的著作,它将使人更完整地了解罗马共同体制度的发展。
本书的翻译工作是由黄风博士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研究中心)同意大利“罗马法传播研究组(Gruppo di ricerca sulla diffusione del diritto romano)"和罗马第二大学“法的历史和理论部”罗马法教研室达成的协议完成的。本协议得到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会”的支持。全书的出版也得到该委员会的支持。
桑德罗·斯奇巴屉
1992年5月23日写于
罗马--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