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经合校
作者: 王明编
出版社:中华书局,1960,1997重印)
简介:
片断:
蟲者动作价利人,共价利其上,其用意雜
若〔一〕,故致蟲。天天变相应,悉如此矣。太平德君得天下上书文,悉源其災異意以
报之,其正如神哉!”“善哉善哉!災气已究治矣。”“子何以知之?”“见天师之正,
以知无復逃蟲食人,故洽矣。”“子可谓知道意邪!”“请问重複之字何所主,主导正,
导正开神为思之也。端及入室,以为保券,其为之云何,豈可闻邪?”“然,易知而微
密,此辞轻而重,不可妄传也。精者吞之,谓之神也;不精者吞之,谓之不神也。不
精吞之,谓之妄言也。故道者,传其人乃行。凡事者,得其人乃明,非其人谓之为妄
行,过还及入其人身,真人知之邪?”“唯唯。不敢妄行,诚归付其人。如是者为子
言之,以丹为字,以上第一,次下行将告人,必使沐浴端精,北面西面南面东面告之,
使其严以善酒,如清水已饮,隨思其字,终古以为事身。且曰〔二〕向正平善气至,病
为其除去,面目益润泽,或见其字,隨病所居而思之,名为还精养形。或无病人为
之,日益安静。或身有疆邪鬼物,反且变争,虽忿争自若,力思勿惑也,久久且服去
矣。自是之后,天乐人为正直,以他文为之,天神亦助下之,隨人意往来。上士见人
吞字,归思亦然,当一吞字皆能敎。故曰天道一旦而行。吾之为道,不效辞语,效立
与天道响相应和,以是为神,真人慎之。既开天神,道归于德君,付于贤良,人立自
正,有益于上政明矣。德君明师告之,以威为严,所告悉愈为有,所覩见神靈,慎勿
道之。上士因是乃至度世,中士至于无为,下士至于平平。人所得各有厚薄,天神
隨符书而命之,故言勿传,其所思不可得不同也。不同,故不可相语也。信哉易哉!
其为道也。要哉约哉!其为志寿也。因而学之,其人将自顺也。将自善,有神明,
转其心意,使其悦也。或今日吞吾字,后皆能以他文教,教十十百百而相应,其为道
须臾之间,乃周流八方六合之间,精神隨而行治病。故自是之后,天下人畢早正易
其行,皆乐真文,不复为邪伪也。真人欲乐安天地道,使疾正,最以三道行书为前。”
“愿闻为前言。”“善哉,子之问事。愚者难正,自若乱人治,令德君愁。故投行书于
前,令使上下大小,自相拾正,其俗人无孤言辨士之害。”“善哉善哉!愿闻三道行书
文,何但使一通集行书而上,必使有前后文书众多。”“善哉善哉!子之言,中天心
意,所以使有前后难问者,欲使俗入深自知过也。独言之大病也,不见孤辞单文之
恶,则无以见集行书之善,不传其误,分别其大失,皆解人心,乃后且可救也。
后记:
这次重印太平经合校,只对书中少数几个篇题、小注和一些标点符号,做了修订。在前言
里,增修了个别辞句;在附録里,增添了两条参考资料。
太平经原缺卷五十六至六十四,合校本曾以太平经钞丁部之五至十三补,钞无题目。据敦
煌出太平经目録(以下简称敦煌目,详见拙撰太平经目録考,载一九六五年出版的文史第四
辑),约略见于钞文的,依次有与神约束决、曆术分别吉凶决、禁酒法、上下失治法、阴阳施法、观
物知道德决、书用丹青决、天子皇后政决、解天竃九人决、求寿除災决等篇目。此次重印,考虑
到尽量不影响原来的版面;而且原版正文,至今並无增減;今若割截分篇,逐一加置题目,势必
扩增行数,影响整个版面;更由于钞文简畧,有的一篇,只録寥寥几句;有些文字,未尽与原来的
篇题相符合,因此,就不加变动了。
又经原缺卷七十三至八十五,曾以钞补。据敦煌目,可酌加善恶闾图决、图书正根决、占中
不中决、得道长存篇、经学本末决、人室存思图决、自知得失决等篇目。然上下篇次第有错乱不
合者。根据前述理由,仍保持原来版面,不予改动。
又经卷一百二十至一百二一十六,经文全佚,曾以钞辛部略补,钞不分卷,亦无篇题。据敦煌
目,约略见于钞文的,计有:不食长生法、占相乃不能救决、闭藏出用文决、三道集无出文男女
诵行决、人腹各有天子文归赤汉决、图书多夷狄却名神文决、九事亲属兄弟决、不効言成功上
士善言教人增竿决、隨俗接文决、象文行增竽决、阳盛兵刃消决、赐遗决、太平旡至大效决、选
举近曆文、官舍衣食千决、思人若响隨人决、斗前后六辰生死决、力学反自然之旡决等篇。
又经卷一百三十七至一百五十三经文全缺,曾以钞壬部略补,钞无题目。据敦煌目,约略
可见的,有闭奸不并责平气象决、阴念为善得善为恶戒、効请雨止雨决、三统不宜有刑决、力学
问得封不敢失三事决、委气大神圣上明堂文书决、朝天谒见勑、羣僚正仪勑、明堂务平书上勿
恐迷决、明古今文决、古者天券文未出出文大旡甲子有徵决、治天为三时念道德决、与天有人
王相日不怒决、道人为师天决、两半成一决、恩及草木无用他邪法、守一长存决等篇目。
以上说的钞辛部和壬部的文字,根据前述同样的理由,也不另加篇题。这是需要说明的。
近承金生同志告知:经卷一百十九三者为一家阳火数五诀云:“故火之精神,为人心也。人
心之为神圣”(见本书六七八页)。“人心之为神圣”句,据汤用彤先生往日杂稿中读太平经书所
见第二十二注云:“人心之”三字下,疑脱“精神”一字,此用伏生尚书大传心之精神之谓圣”语
(见卷五略说)。特誌于此,并致谢忱。
此书在编校、标点和提供参考资料等方面,凡有错误之处,敬望读者隨时指正。
王明一九七八年三月于中国社会料学院哲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