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arison and study on penal laws of Taiwan,Hongkong,Macao and the Chinese Mainland
作者: 谢望原主编;宣炳昭等撰稿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
简介:内容简介
本书有以下特色:第一,理论体系完整。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理论体系,而任何一部研究某一学科的著作亦有相应的理论体系。就刑法学的理论体系而言,一般认 ,除了绪论外,其理论体系的基本结构是犯罪论——刑罚论——罪刑各论。《台、港、澳刑法与大陆刑法比较研究》正是以刑法学理论的基本体系结构为线索,从“台、港、澳刑法与大陆刑法中刑罚论的比较研究”以及“台、港、澳刑法与大陆刑法中若干犯罪的比较研究”等方面,对台、港、澳刑法与大陆刑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比较研究。值得肯定的是,作者没有仅仅局限于犯罪论、刑罚论、罪刑各论的比较研究,还在本书的开头和结尾分别增加了“台、港、澳刑法概览”及“大陆与台、港、澳地区的刑事司法协且”两部分内容。其中,“台、港、澳刑法概览”对于读者从宏观上了解台、港、澳刑法是必要的;而“大陆与台、港、澳地区的刑事司法协助”虽不属于刑事实体法的内容,但深入研究此一问题,对于大陆与台、港、澳解决共同面临的跨地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问题显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加上这两方面内容之后,使《台、港、澳刑法与大陆刑法比较研究》的理论体系更加完美。第二,强略得当,重点突出。无论是台、港、澳刑法还是大陆刑法,值得研究的问题都很多。要在一部篇幅有限的著作中尽可能充分地对台、港、澳刑法与大陆刑法进行比较研究,这就要求作者在选取比较研究的内容时强略得当,在论述具体问题时重点突出。作者正是本着此种思想,在选择比较研究的内容时,不是面面俱到,而是选取了台、港、澳刑法与大陆刑法中较为重要的犯罪论、刑罚论以及一些有典刑意义的犯罪进行了比较研究,而对刑法学绪 论及其他有关内容则略而不论;在具体比较研究问题上,作者则对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如犯罪构成、刑事责任等)多用笔墨,对某些一般性问题则节约篇幅,特别是在处理罪刑各论问题上,作者只选择了四种或常见或多新生的犯罪进行了比较研究,对大多数具体犯罪则略而不论。无疑,这种处理比较研究问题的方式显示了作者驾驭笔墨的深厚功力。第三,资料丰富新颖。《台、港、澳刑法与大陆刑法比较研究》一书共有530余条注释。在撰著本书过程中,作者参阅了百余部境内外中外文出版物(含部分非正式出版物),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台、港、澳地区近年来出版的新著。如此数量的新颖资料,为本书提供了丰富的内容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