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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证据审查与判断要点
作者: 张少林,王延祥,张亮著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
简介: 审查逮捕证据审查判断,是指在审查逮捕过程中,检察人员对侦查机关(含同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以及省级以下办理自侦案件的下级检察院、省级以上检察院自侦部门,以下统称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其真伪,找出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根据案件事实,作出是否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一种诉讼活动。 由张少林等编著的《审查逮捕证据审查与判断要点》共八章节,主要内容为审查逮捕常见类案证据的审查判断,审查逮捕的证明标准,审查逮捕特殊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审查逮捕各类证据的审查判断等。
控制下交付研究
作者: 王国民著
简介: 王国民所著的《控制下交付研究》是国内最早对控制下交付问题进行 系统研究的专著之一,其研究内容涵盖了控制下交付的各个主要方面。作 者在书中界定了控制下交付的概念,梳理和勾勒了控制下交付创设的背景 、发展轨迹,考察了国内外控制下交付实践状况,论证了控制下交付之正 当性基础和这一特殊侦查手段在犯罪侦查尤其是毒品犯罪侦查中的巨大价 值,并对控制下交付的属性、特点与类型、适用范围与原则等问题进行了 探讨。在此基础上,从侦查实务的角度构建了控制下交付的基本运用模式 和方法体系,并结合侦查实践和法理,对实施控制下交付案件的若干法律 问题进行了探析。《控制下交付研究》内容既立足于我国控制下交付的实 践,又从国际化视野对这一手段进行研究。在书后附有联合国麻醉药品委 员会关于控制下交付的两个决议和控制下交付的经典案例。本书无论对于 控制下交付的理论研究还是我国的侦查实践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问题研究
作者: 谢菁菁著
简介:《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问题研究》内容简介:保理是一种新型的贸易结算工具和贸易融资工具。随着世界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化,能够满足进口商延期付款要求又能满足出口商尽快收款要求的保理日益盛行。国际保理是保理的一种类型,涉及位于不同营业地的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应收账款转让。对国际保理的研究,一方面要着眼于国际保理的功能所形成的复杂的合同安排,另一方面要着眼于国际保理涉及的债权让与的准物权性。既要结合国内立法的债权让与的基本理论,也要结合国际立法对便利信贷和促进债权流动性的规则。同时要从各国立法的差异中寻找我国立法的不足,完善现有应收账款转让的具体规定。 《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问题研究》(作者谢菁菁)共六章。从国际保理业务的商业实践和法律制度出发,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立足于国际保理的合同性和准物权性,结合国际保理具有的账户管理、催收账款、贸易融资和坏账担保功能,对国际保理的法律性质、国际保理中的应收账款转让以及效力、应收账款转让中的权利冲突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并通过对其他国家立法和国际立法的比较和分析,对我国国际保理的法律框架进行了归纳,提出了完善建议。 第一章 绪论对研究意义、现在研究状况、研究方法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 对国际保理的概念进行了澄清。并按照业务特点对保理进行了分类。国际保理是指在保理商和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出口商之间的一个持续有效的安排,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坏账担保、催收账款或账户管理的服务,由出口商向保理商转让国际贸易中的应收账款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国际保理的各种分类是在商业实践中形成的,是对保理功能的不同组合。该章并对国际保理对于各方当事人以及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的价值从经济角度进行了分析。 第三章 是对国际保理法律性质的探讨。保理的历史发展是研究保理的相关法律问题的历史和逻辑起点。国际保理发源于14世纪的英国,形成于19世纪的美国,并于20世纪后期兴盛于欧洲。从最初的货物销售发展到现代的信用销售,从对货物的占有到脱离了占有而对应收账款享有权利,从对货物的一般留置权到对应收账款的所有权,从简单的催收账款到贸易融资和坏账担保,国际保理的发展与债的利用紧密相关。国际保理的法律性质不是委托代理、代位清偿、债权担保,而是债权让与。基于债权让与国际保理可以实现其全部功能。美国作为现代保理的提供者,对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的保理提供了与担保权益一样的规范。即使将应收账款出售和应收账款担保同时规定在担保权益之下,美国仍充分肯定了保理的性质是债权让与而不是其他。 建立在债权让与基础上,《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问题研究》就双保理模式对国际保理中涉及的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分析。作为与保理合同相联系的国际贸易合同,原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合同的修改权利应予以限制。是否限制和如何限制应同时考虑到保理商作为受让人的权利保护和进口商作为债务人的权利保护。《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问题研究》认为,国际保理应允许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当事人进行修改,但是应将修改限制于出口商已经履行义务而进口商尚未清偿的应收账款,即以发票日为时点确认修改对保理商的效力。对于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问题研究》采用传统的合同成立理论分别对国际保理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进行了分析。信用额度核定是保理商权利保护最关键的问题。信用额度核定划分了坏账风险的转移时间。国际业务实践中的具体规则,如对全部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的条款,过分保护了保理商利益,应当合理利用保理合同予以排除。对于双保理中进口保理商和出口保理商的关系,主要是通过相互保理协议与有关业务惯例确认。而对进口保理商权利保护的倾斜也应引起注意。应通过相互保理协议加以排除和力求对等。对于保理商与债务人的关系,涉及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转让通知是国际保理中的关键文件,起到了风险划分的作用。通知之后保理商完全取代了出口商,作为新债权人收取账款,而债务人则维持不变,享有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对于各方之间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的分析,表明国际保理合同的合同性和准物权性。与国际保理的具体功能相联系,在原债权人、新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具体的规则应显现对各方利益的平衡保护。国际贸易合同和国际保理合同通过合同安排促进了合同缔约方利益的平衡。而有关法律规定则由更高的价值引导,促进了对合同之外的非缔约方的保护。 第四章 对应收账款可转让性、转让效力和转让公示分别进行了论述。可转让性确定了国际保理的标的物。对可转让_的应收账款,可能存在法律限制和当事人约定的限制。前者对应的是未来应收账款是否可以转让,后者对应国际贸易合同中禁止转让约定是否有效。尽管各国对此两个问题的规定存在差异,但是各国法律都不约而同、或迟或早地经历了从施加限制到放松限制的过程。有关国际公约亦对这两个问题采取了宽松的态度以支持债权的流转、便利信用的提供和降低信用成本。《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问题研究》认为,从促进贸易和信用流通的角度应对上述限制加以限制。具体地说,对于具有确定性的未来应收账款应当允许转让,并应提供期限缩小可转让未来应收账款的范围;对于禁止转让约定不应一概否定其效力,而应采取折中的做法,承认善意受让人可以对抗禁止转让约定。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决定了国际保理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各国立法,应收账款转让在出口商和保理商之间生效,属于债的主体变更。但是对于应收账款转让是否对债务人和第三人有效存在不同规则。根据是否需要取得债务人同意以及是否需要以通知方式告知债务人该种转让,应收账款转让对外生效要件可以分为自由主义、通知主义和登记主义。《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问题研究》对各种理论和立法进行了比较,认为自由主义不足以保护债务人和第三人,而登记主义的形式主义需要昂贵的建设成本和维护成本。通知主义能够较好地解决对于债务人的保护,虽然存在缺乏透明度和不便利批量转让的缺陷,但是不妨碍其继续适用。因此在信用基础不够完善的国家宜采用通知主义,并对通知主义进行修正。应收账款转让符合生效要件的要求后,面临的问题就是转让的效力。效力可以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具有何种效力依据国内法予以确定。为保证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各国对应收账款转让的公示作出了规定。从债权让与的性质上看,公示方法无疑是外在赋予的,并不影响转让对让与人和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基于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确定的。公示则是对债的关系的突破,弥补了债权让与的对人效力的不足。通知在符合一定条件时,特别是在国际保理中可以成为一种公示方法。美国建立的登记制度更符合公开的要求,被赋予对世性。无论是通知制度还是登记制度都由具体的规则构成。对于通知的主体、内容、形式的分析,也是对债权加速流转要求的回应。登记的机关、内容、效力取决于法律的具体规定,体现了其政策取向。通知主义和登记主义分别对应了两种不同的优先权规则。《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问题研究》所指的优先权,并不是担保法中的法定优先权,而是指权利竞合时的优先次序。优先权规则凸显了应收账款转让的准物权性质,是对应收账款转让对抗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外部效力的肯定,也是对债务人和受到影响的第三人的权利保护。孰者为优,应基于本国的法律文化和社会经济基础。 第五章 涉及应收账款转让产生的保理商、出口商的破产管理人、出口商的担保权人以及多重让与中的其他受让人之间权利冲突和解决。其中保理商与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冲突比较复杂,涉及国家对于破产的强行性规范。破产程序中对于破产财团的范围界定、对于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的区分和规范、对于撤销权的赋予和范围都对保理商是否可以实现债权有重大影响。《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问题研究》比较了美国破产法和中国破产法中的具体规则,认为中国破产法有关规则过于原则性,并缺乏对商业中具体情况的充分考量,只有一般规则而缺乏例外规则。美国破产法中与《美国统一商法典》相联系,对于进入破产财团的财产做了时点的限制和交易性质的区分。而我国并没有对交易性质进行划分,一般认为应收账款转让即脱离破产财团。两国在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的规则上也有不同。这与美国建立登记制度而我国采用通知制度有关。对于应收账款受让人与出EI商的担保权人的权利冲突,一方面要看担保权人是基于何种担保权,另一方面要划分应收账款转让对抗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时点。并不是担保权一定优先于保理商受让的债权。对于多重让与,适用一般的优先权规则。纽约规则、英国规则、合同法重述规则或者是统一商法典规则对应的是自由主义、通知主义还是登记主义,产生于对效率和公平的不同评价。我国应在完善通知制度的基础上继续通知主义对于优先权的确定。由于各国对于优先权规则的差异,法律适用问题因此非常重要。首先应对应收账款转让作出识别。应收账款转让是债权让与,因此应按照该种法律关系决定所适用的法律。应收账款属于无体动产,传统的物之所在地法规则经过修正后可以适用于应收账款转让。应收账款转让人所在地具有确定性。对于保理商来说可能遭遇到的风险也是来自转让人的破产,将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确定为转让人所在地的法律也有利于与破产所适用的法律保持一致。在我国对于应收账款转让的优先权规则并没有可适用的冲突规则。《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问题研究》建议确定有限制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包含利益分析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优先权所适用的法律。 第六章 是对我国涉及保理的法律规则的归纳和完善建议。对于保理的调整,包括对保理商的金融法上的监管和对保理交易的合同法上和民法上的规范。前者又包括市场准入方面和业务监管方面。我国基本属于空白,应借鉴其他国家的规定予以完善,并减少保理业务开展的障碍。后者则是对传统债权让与规则进行梳理、修订。有关意见只是对保理在中国开展的一个初步建议。对保理的规范要针对保理的丰富功能,并与应收账款转让的合同方面和准物权方面相联系,体现效率和公平的双重追求。
著者还有: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
作者: 梁津明[等]著
简介:本书围绕行政不作为在时下社会上导致出现的恶性案件、责任事故、群体纠纷等许多令人震惊的现象为研究的对象,针对行政不作为与作为方式出现的行政违法的不同之处、以及如何在法律层面认定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较为系统和深入的剖析。本书立意深刻、脉络清晰、理论联系实际,为能够有效解决行政机关不作为这一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参考。
中国刑事证据规则研究:以刑事证据的“两个规定”为中心
作者: 龙宗智,夏黎阳主编
简介: 《中国刑事证据规则研究》是建于四川大学985平台上的中国检察制度研究中心2010年立项项目,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与四川大学的合作项目,系龙宗智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司法改革与刑事证据制度完善” (项目批准号:11AFX015)前期研究成果。 由龙宗智等主编的《中国刑事证据规则研究》讲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调查程序、死刑案件证据疑难、特殊侦查措施研究等问题研究。
新兴受贿犯罪的司法适用
作者: 张羽著
简介: 由张羽编著的《新兴受贿犯罪的司法适用》在全面分析受贿犯罪法律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大量的案例剖析,对受贿犯罪的新类型和新罪名进行了系统梳理。对如何健全反贪办案工作机制,准确适用新的证据规则,完善惩治和预防贿赂犯罪的法律、政策,提出了一些新的意见和建议。 本书的出版对执法办案部门准确查办受贿犯罪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学习、研究反腐败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刑事案件侦查实务
作者: 杨宗辉主编
简介: 刑事案件侦查,是指侦查权在具体刑事案件中的实际运行,是各类侦查方法的综合实施过程。由杨宗辉主编的《刑事案件侦查实务刑事案件侦查实务》在撰稿时力求反映近些年来侦查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更加注重学术探讨和案例演示,兼顾教材的学术性和实用性。 本书共十六章节,主要内容为杀人案件侦查,强奸案件侦查,盗窃案件侦查,抢劫案件侦查,毒品案件侦查等。
法律文书情境写作教程
作者: 郭林虎主编
简介: 这本《法律文书情境写作教程》由郭林虎主编,对我国目前司法文书实践中的最新发展做了理论概括。本书设置了仿真的法律情境来训练学生的文书制作技能。书中选取了三个案件卷宗(刑事、民事、行政各一),把卷宗中保存的各种文书确立为文书训练项目,按照程序法的流程来安排文书训练的顺序。编者把案卷中的人名、地名和机关、组织的名称做了虚拟化处理,从中提取出文书写作所需的情境材料供学生写作使用。凭此,给学生三个仿真的文书写作环境,让他们饶有兴趣地去掌握文书写作的技能。
英文共同题名:Procuratorial yearbook of China
作者: 陈国庆主编;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检察年鉴》编辑部编
简介: 《中国检察年鉴》是记载中国检察工作情况、及时反映检察工作全貌和各个年度的新发展、新成就的大型资料性年刊。年鉴以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任务为轴心,收集了来自检察工作实践丰富、翔实的信息、数据和第一手资料。 《中国检察年鉴》2010年刊反映的是2009年的情况,内容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重要报告和讲话选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选载,案例选载等12个部分。
台湾地区检察制度
作者: 万毅著
简介: 《检察基础理论文库4:台湾地区检察制度》从检察官的任用、职位保障、法律地位、职权与义务,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制、特别侦查组、检察事务官等角度全面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检察制度,并对两岸检察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检察基础理论文库4:台湾地区检察制度》的内容提要如下:检察官的法律地位,历来是检察制度中最具争议的话题之一,在检察官制度诞生之初,即因此而引发法律界得广泛讨论,且绵延至今仍未有定论,以至德国学者罗科信教师称检察官是“一个尚未完成的机关”。所谓检察官是“一个尚未完成的机关”,并非是指检察机关作为一个国家机关的整体组织系尚未建构完毕,而主要是指检察官的身份不明、地位未定。近年来,我国台湾地区司法实务界和理学界关于检察官的“法律”地位观点纷纭、争议迭起,是研究检察官法律地位的经典标本和当代“活教材”。
西部检察.第三卷
作者: 黄常明主编
简介:
罪犯教育学
作者: 魏荣艳主编
简介: 《全国司法警官院校十二五规划教材?罪犯教育学》是监狱学科中的一门重要课程,是专门研究在监禁场所中如何有效地开展罪犯教育工作的一门学科。该课程既注重理论教学,又突出罪犯教育的过程和技能,是一门具有理论基础的实践课程。《全国司法警官院校十二五规划教材?罪犯教育学》在继承以往教材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吸收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实际,在罪犯教育理论性、系统性、应用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方面作了进一步探索,同时在教材结构和编写体例上做了创新性安排。本教材的编写着重培养学生的教育改造意识,夯实学生教育罪犯的基本功。《全国司法警官院校十二五规划教材?罪犯教育学》既可作为司法警官院校的教材,也可作为司法工作者自学的参考书。
邱兴隆刑事辩护精选50例
作者: 邱兴隆著
简介:本书从邱兴隆辩护的几百起刑事案例中精选了50例,内容涉及贪污贿赂犯罪、杀人犯罪、故意伤害犯罪、滥用职权犯罪等。每个案例下首先是案情简介、审理过程、点评,然后是体现邱兴隆办案精髓的辩护词摘要。本书体现了邱兴隆的办案宗旨及办案思路,对律师办案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被害人保护法研究:以犯罪被害人权利为视角
作者: 吴四江著
简介: 完善的被害人保护体系是保障人权国家所追求的重要目标。吴四江所 著的《被害人保护法研究――以犯罪被害人权利为视角》研究的被害人仅 指合法权益遭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自然人,在所有被害人中,绝大多数被 害人是无辜被害人,其本身与犯罪行为的发生无任何关系,完全由犯罪人 故意造成;极少数被害人对犯罪行为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如被害人过错 。对被害人过错,建议刑法规定被害人过错作为法定量刑情节。 《被害人保护法研究――以犯罪被害人权利为视角》:在哲理视域中 ,被害人基于主体性应享有康复其心理损害的权利,被害人心理及其损害 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为此提出了被害人享有“康心权”。犯罪可能对被 害人产生心理和情感效应,包括失眠、噩梦、恐惧、麻木、郁闷、压抑等 可以影响被害人生活质量的心理效应,易产生悲痛、愤恨、绝望、耻辱、 自卑、消沉、堕落等消极情感效应,其被侵害的痛苦经历甚至可能会伴随 其余生。研究被害人心理,进而上升到被害人康心权,可以为潜在的被害 人提供防止被害的心理保护方法;为面临不法侵害的人提供应变的策略, 鼓励、支持、帮助被害人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进行临场 抗争、抵御,以减轻被害程度;有助于教育被害人积极报案,协助司法机 关侦破案件,及时惩罚犯罪;有助于社会对被害人的理解,抚慰被害人的 心理创伤,从而更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
社会保险法原理
作者: 向春华著
简介:本书以社会保险法立法草案为蓝本,以现有研究为基础,创造性地研究和构建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理论体系。本书是我国第一本社会保险法立法理论专著,我国第一本系统研究社会保险法学理论的专著,对社会保险法的立法产生重要影响,并会随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和出台,在社会中产生重要影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及学术界将产生比较长远的影响。
毒品犯罪刑罚问题研究
作者: 李世清著
简介: 《毒品犯罪刑罚问题研究》由李世清所著。本书概括梳理了近年来我国对毒品犯罪进行研究的成果,收集了大量详实的资料,提出了毒品犯罪本质上是危险犯这一新的观点,并以此为理论基础,对各国刑事立法关于毒品犯罪的刑罚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了我国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状况,提出了限制并逐步废除毒品犯罪的死刑以及适度轻缓量刑等主张。《毒品犯罪刑罚问题研究》体现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量刑改革的精神,将对我国毒品犯罪刑罚设置的完善及量刑的公正起到具体的参考与引领作用。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研究
作者: 李娜玲著
简介: 价值分析方法是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方法,法学不仅要研究法律实际怎样,还应当研究法律应当怎样,从而平衡法律调整的主体之间的利益,保证法律正义和善。李娜玲编著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研究》中对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理论基础的分析就大量地运用了价值分析方法。
中国检察制度法令规范解读
作者: 闵钐,谢如程,薛伟宏编著
简介:本书选取和收录了主要的具有代表性的检察制度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些文件贯穿清末、民国和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历史阶段。其主要涉及内容有三:一是检察机关;二是检察人员;三是检察职权。由于每个历史时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表现形式各不相同,故编者试作解读,编辑此书,书中所收录之法律规范文件尊重原貌、内容翔实、解读通俗易懂,以为读者从法律规范变迁角度了解检察制度之辅助。
Privilege
作者: 郭林虎著
简介:本书介绍了特权的定义、分类,特权的起源与基础,阐释了合理特权之要件、特权滥用与妨害特权的法律责任等。本书研究中国传统“守经达权”的理论与法律实践,意在通过总结历史的经验,为当代中国的政府特权法律制度之修改与完善提供一些助力。
监狱学基础理论
作者: 王利杰,曹化霞主编
简介: 《全国司法警官院校十二五规划教材:监狱学基础理论》是编者王利杰、曹化霞为司法警官院校的本、专科学生学习监狱学基础理论知识而编写的。监狱学基础理论是监狱学中重要的基础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综合性、指导性。在教材编写中作者力求突出知识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结合现实理论与实务发展,尽量吸收较新的成果,采用了一些新的观点和思想;并围绕司法警官院校本、专科学生对掌握监狱学知识及运用要求进行重点阐述,以需要、够用为限,突出重点,详略有致。《全国司法警官院校十二五规划教材:监狱学基础理论》既可作为司法警官院校的教材,也可作为司法工作者自学的参考书。
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