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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磊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年09月
简介:
《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书通过厘清网络游戏相关的概念、规则,结合相关知名案例和思维路径,详细讲解知识产权的相关实务问题和前沿问题。一方面,系统化解析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涉及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合同纠纷、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原理与规则。另一方面,专题分析行业常见的实务问题,为网络游戏市场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和风险防控措施,更可贵的是作者深度剖析了大量中外典型案例,直观展现法官裁判原理与当事人诉讼技巧。
本书对全国知识产权法官、律师、知识产权代理人、公司法务均具有较好的指导参考作用,对网络游戏相关行业、网络游戏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作者: 刘德权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年09月
简介:
《*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是一部可以通览*人民法院各类司法观点的quan威司法实务指导用书,对于统一各类案件裁判标准,指导司法实务工作,不断提高广大法官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有着积极的参考指导作用。整套丛书以*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指导性案例、答复、通知、裁判文书和《*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案例等为素材和依据,将散见于各种司法文件中的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性、参考性的内容进行收集、分类、归纳,从zui具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的内容中提炼出*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整理编写而成。
整套丛书的特点有三:1.以司法解释为核心。本书编入的司法观点首先注重从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中提炼,突出观点来源的quan威性。2.全面梳理、立体呈现。以司法解释为核心,全面收集*人民法院各种政策文件、指导性案例、裁判文书等,形成对司法观点多维度、多层面的立体支撑。3.仔细甄别、去旧选新。对*人民法院公布的各项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司法政策文件、裁判文书等进行仔细甄别,对大量的失效内容予以排除,只选取现行有效的文件和资料。
《*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共有司法观点8007个,近1800万字,分为6卷24分册,即:民事卷(5册1598个司法观点)、商事卷(5册1897个司法观点)、刑事卷(5册1541个司法观点)、民事诉讼卷(4册1477个司法观点)、行政及国家赔偿卷(3册1079个司法观点)、知识产权卷(2册415个司法观点)。
《*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民事卷》(新编版)主要以正在制定的民法典的编章体系为主线,对*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司法解释、司法业务文件、个案批复答复和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以及*人民法院领导讲话、法官著述等内容全面梳理、系统分类,精准提炼出*人民法院民事司法观点并根据民事制定法体系予以精心编排,以帮助广大读者能够一书在手,通览全部现行有效的*人民法院民事司法观点。本卷在编辑过程中,对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与以往的司法观点有衔接或冲突的内容以编者说明的形式进行了提示。
作者: 杨珊珊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年09月
简介:
九型人格是一种深层次了解人的学问,它根据情感、思维和本能将人分成九种:完美主义者、给予者、实干者、浪漫主义者、观察者、怀疑论者、享乐主义者、领导主义者和调停者。
九型人格是一把让我们认识自我的钥匙,帮助我们看透心底隐秘的想法,发现自己根本的需求,犹如找到自己的人生地图,一切尽在掌握中。
九型人格能够帮助我们洞察身边人的真实想法,在激烈的职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恋爱婚姻中如鱼得水,拥有幸福的人生。
作者: 徐佳九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年09月
简介:
人性的弱点是与生俱来的,当虚荣、嫉妒、攀比、贪婪、自私、自卑等弱点显现出来时,人们便会因此情绪不佳,终日为烦恼所困,甚至患上心理疾病。
然而,人性中的种种弱点是可以克服的。学会从心理学的视角关注人的整个内心世界,探寻人性中更深层的真实,正视自身存在的弱点和缺陷,并主动地寻求改变,就能拥有健康的身心,赢得他人的喜爱。
【目录】
*章 虚荣——打肿脸成不了真胖子
人人都有虚荣心
男人和女人,谁的虚荣心更甚
虚荣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
把虚荣变成积极的心理暗示
第二章 猜疑——消除心里面的另一个现实
猜疑的剑芒伤人害己
疑心缘何而来
同事之间切莫猜疑
别让在意变成猜疑
彻底摆脱猜疑的枷锁
第三章 狭隘——是我们将自己推向死胡同
从狭隘的小我中走出来
对他人不要心存芥蒂
心宽,天地就宽
换位思考,力求理解他人
第四章 攀比——不要成为别人镜子里的影像
攀比让人平添烦恼
比上是挑战,比下是开悟
降低期望,量力而行
过好自己的生活,这就是幸福
第五章 自大——高度不是由心气决定的
轻狂的人定是肤浅的人
骄矜藏祸患,谦恭得人心
“适度自大”不同于“盲目自大”
认清自己,放低姿态
第六章 自私——你的眼里还要容下别人
自私扭曲了人的心灵
别让自私的杂草在心里蔓延
给予别人,你会收获快乐
多为他人的利益考虑
第七章 自卑——你不是生活的小丑
给自卑者的心理画像
沉溺于自卑中会让人碌碌无为
驱逐深藏内心的自卑感
自信的人更美丽
第八章 抱怨——怨天尤人只会让生活更加糟糕
抱怨于事无补,却令心情更糟
不如意时尽量少抱怨
正确看待世间的不公平
数数你所拥有的财富
第九章 自怜——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越是“自怜”越会“受伤”
好好呵护心灵的花园
心里再苦,脸上都要露出微笑
告别自怜自艾,拿回主动权
第十章 愤怒——别用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
揭示情绪失控的深层原因
发怒前问问自己值得吗
与其生气不如争气
适当给自己“放气”
抑制怒气,克服焦躁
第十一章 嫉妒——不要对别人的成功视若无睹
嫉妒是*破坏性的负面心理
嫉妒摧毁人性和健康
不掩己之长,不掠人之美
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
第十二章 怀旧——将自己从记忆里拔出来
在感怀中重温逝去的美好
过度怀旧是一种心理疾病
别和往事过不去
忘却是一种人生智慧
心态归零,让过去的成为永远
第十三章 悔恨——别和自己的错误过不去
将“要是”改为“下次”
让失去变得可爱
没有任何错误会持久
创造没有悔恨的人生
第十四章 浮躁——这个世界能在你心中激起多高的浪
浮躁让人喜怒无常
产生浮躁心理的时代因素
拭去内心的缕缕浮躁
不要让浮躁在压力中产生
第十五章 偏执——别让坚持沦为固执
偏执让人走入危险的境地
别让偏执变成争执
解读偏执心理的成因
放弃执念,解脱自己
第十六章 羞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婉转要不得
羞怯心理的种类和成因
战胜羞怯的方法
抛开羞怯,走向阳光
勇敢一点,便不会留下遗憾
第十七章 空虚——吞噬心灵的一剂毒药
正确认识内心的空虚
再忙也无法弥补内心的空虚感
内心充实才能快乐
把握我们有限的今生
第十八章 贪婪——人往往不是饿死的而是撑死的
贪欲是一剂“迷魂药”
给贪婪的心加上一把锁
正确看待财富
该放手时就放手
第十九章 焦虑——生活的恶作剧
焦虑是现代人的通病
不为明天的事担忧
忧愁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驱散焦虑的“阴霾”
你所担忧的事情有99%不会发生
第二十章 逃避——*愚蠢的自保
不敢面对现实的人才会逃避
接受无法改变的事实
人活着就必须承担责任
作*坏的打算
【免费在线读】
人人都有虚荣心
艾伦很羡慕她的女同事能嫁给一个有钱有权的丈夫,他们住有美丽宽敞的房子,行有价值不菲的高档车,消费时挥金如土,毫不眨眼。因此,艾伦总认为自己的丈夫无能,这样一来,埋怨和争吵自然持续不断。*后,艾伦一气之下和丈夫离了婚,嫁给了一个大款。
但是,有了钱的日子却并没有给她带来多大的幸福和满足,起初她也曾因出入高档的消费场所而萌生自豪感,但这种虚荣持续了不久,就变为了空虚。因为丈夫经常出差,根本无暇陪她,而且他身边的女人各色各样,让艾伦对这段婚姻的稳定性产生了怀疑。现在,她反而羡慕那些收入一般、生活平淡的夫妻能够相濡以沫,即使条件稍差些,只要相知相守,也乐在其中。
在我们的身边,有多少人像艾伦这样,本来可以很快乐轻松,却因虚荣心作祟让生活失去了原有的滋味呢?
所谓虚荣,是指表面上的光彩,虚幻的荣耀。虚荣是对荣誉的一种过分追求,是道德责任感在个人心理上的一种畸形反映,是一种不良的心理,其本质是利己主义的情感反映。每个人都知道不应贪恋虚荣,然而身处充满诱惑的花花世界,又有谁能真正抵御虚荣心的作祟,不为虚荣埋单呢?
事实上,虚荣心人人都有,只是程度和表现形式不同罢了。虚荣心本身并非太大的错误。在现实生活中,男人大多追求名誉、地位、金钱、车子等,女人更多地追求衣着、容貌、老公、房子等。每个人都不喜欢自己在任何方面比别人落后,适度的虚荣心是可以理解的,可是过分爱慕虚荣,小则道德沦丧,大则走向罪恶的深渊。君不见,有的领导爱慕虚荣,不惜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有的技术人员为了评上职称,报假成果、假学历,为自己争面子;有的人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坑蒙拐骗,无恶不作。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虚荣的人为智者所轻蔑,愚者所叹服,阿谀者所崇拜,而为自己的虚荣所奴役。”虚荣像一剂迷药,让人对名望有了几乎变态的追求,让人失去道德底线,陷在钩心斗角中不能自拔,因为一个人的虚荣心和另一个人的虚荣心是不能共存的,只会互相伤害。因此,在虚荣心强的人的眼中,周围的人便都成了他的仇敌,他并不能从与他人的交往中获得愉悦和帮助,反而时常与他的邻居、同事、好友,甚至亲人发生冲突。一个人如果过度爱慕虚荣,就会丧失辨别是非的能力,如果是官,必是昏官;如果是百姓,也一定是个糊涂到极点的人。
心理学中有一个“面子效应”:当别人对自己表达不满的情绪时,人们常常无法容忍并很快予以强有力的回击。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往往就是因为多数人都太过看重自己的面子,无法安然地面对别人的挑衅。
其实在场面上输掉一筹并不丢人,儒家说:“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表现得越是冷静,就越能够把握住主动权,如果你非常在意别人对自己的看法,那么就不妨试着说服对方,而这种说服首先就要求你能放下架子,心平气和地作出解释;如果你觉得别人的评价无所谓,那么就大可不必在意,更用不着和人费口舌。
戴尔·卡耐基说:“和人打交道时,请牢记这一点——人并非理性生物。他们由情感驱使,被偏见支配,傲慢与虚荣是他们的动力之源。”
戴尔·卡耐基认为,要想摒弃虚荣这种病态心理,就要正确认识自我,明白各人有各人的活法,他人有出类拔萃的一面,自己也有,与其盲目追求表面的虚幻,不如脚踏实地去追求真正的成功。只要矢志不渝,定会有不小的收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摆脱虚荣心带来的困扰。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年09月
简介:
本书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文,就重点条文进行权wei注释,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破产法领域重要的司法解释,并就司法解释中的重点条文进行了注释加工。本书是学习适用我国企业破产制度的实用法律工具图书。
作者: 江丁库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年09月
简介:
对银行贷款担保相关法律风险进行揭示和防范。
本书*版自2015年出版以来即受到广大读者的青睐,为了适应国家法规政策的新变化,体现银行贷款担保业务的新发展,解决近年来业务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者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与升级。本书融法理性与实务操作性于一体,既对实务原理进行解析,又对操作规范进行指引,是实务人员办理相关业务的必备参考。
【目录】
*章银行贷款担保与法律风险环境1
第二章银行贷款担保法律主体和法律适用10
第三章银行贷款担保方式和担保责任范围37
第四章银行贷款担保合同51
第五章银行贷款保证担保90
第六章银行贷款抵押担保162
第七章银行贷款质押担保283
第八章银行贷款担保诉讼327
第九章银行贷款担保的几种特殊诉讼375
第十章贷款担保案件的执行程序401
目 录
*章银行贷款担保与法律风险环境
*节银行贷款担保的基本内容
一、银行贷款担保的基本内容
二、银行贷款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三、贷款担保与担保贷款的区别
第二节银行贷款担保的意义和作用
一、保障贷款债权实现
二、促进借款人偿还贷款
三、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四、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第三节银行贷款担保的环境风险评估
一、地方政府干涉
二、经济环境影响
三、企业盲目贷款及担保
四、银行非法操作和操作失误
五、违法违约使用贷款
第二章银行贷款担保法律主体和法律适用
*节贷款担保法律关系主体
[实务难题]
1?如何确认自然人的担保资格
2? 如何认定是否成年的年龄争议
3?如何认定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的精神状态
4?如何认定监护人提供被监护人财产担保的效力
5?如何理解法人担保主体资格
6?如何理解非法人组织的担保主体资格
7?个体工商户提供保证要注意哪些问题
8?法律禁止哪些人提供担保
[案例精析]
1?父亲提供未成年儿子的房产抵押是否有效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集团提供保证担保无效
第二节银行贷款担保法律适用
[实务难题]
9?银行贷款担保由哪些法律构成
10?银行贷款担保适用法律有哪些规则
11?物权担保合同约定独立担保适用《担保法》还是《物权法》
12?抵押合同是否以登记为生效条件
13?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未登记的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14?物的担保是否优于人的担保
15?抵押物转让是否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16?行使抵押权在诉讼时效上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案例精析]
3?善意取得抵押权的认定适用担保法还是物权法
第三章银行贷款担保方式和担保责任范围
*节贷款担保方式
[实务难题]
17?银行贷款可否适用留置方式担保
18?银行贷款可否适用定金方式担保
19?银行贷款可否适用保证金担保
[案例精析]
4?保证金质押因未特定化致使质权不能设立
第二节贷款担保责任范围
[实务难题]
20?如何理解法定保证责任范围
21?如何理解物权担保的法定责任范围
22?如何理解约定担保责任范围
23?保证责任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
24? 没有约定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或者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25?未约定担保利息如何处理
26?未约定担保违约金如何处理
27?损害赔偿金担保如何处置
28? 如何处置实现债权费用的担保问题
[案例精析]
5?约定担保债权与登记担保债权不一致如何处理
第四章银行贷款担保合同
*节贷款担保合同的性质和形式
[实务难题]
29?如何理解贷款担保合同的法律性质
30?贷款担保合同有哪些形式
31?采用口头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
32?采用数据电文有何风险
[案例精析]
6?质押合同无效是否必然导致借款合同随之无效
第二节贷款担保格式合同
[实务难题]
33?免责、限责如何提示及不提示有何法律后果
34?对格式担保条款理解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35?如何理解非格式条款及法律效力
36?银行拟定和使用格式条款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案例精析]
7?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何如处理
第三节贷款担保合同附效力条件
[实务难题]
37?如何理解附生效担保条件
38?如何理解附解除担保条件
39?期待期间有无法律拘束力
40?不正当阻止担保条件成就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41?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案例精析]
8?担保条件未成就暂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节贷款担保合同附效力期限
[实务难题]
42?如何理解担保合同附生效期限
43?如何理解担保合同附终止期限
44?附效力期限与附效力条件有什么区别
[案例精析]
9?本案是附期限担保还是附条件担保
第五节贷款担保合同生效
[实务难题]
45?担保合同成立与生效有何区别
46?担保合同有效与生效有何区别
47?担保合同生效与担保物权设立有何关联与区别
[案例精析]
10?保证合同已成立为什么不生效
第六节贷款担保合同无效
[实务难题]
48?如何理解无效贷款担保合同
49?贷款担保合同有哪些无效情形
50?贷款担保合同无效承担什么责任
51?无效担保有哪些赔偿方式
52?无效担保如何赔偿
[案例精析]
11?总经理擅自以公司名义为他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无效
第五章银行贷款保证担保
*节贷款保证人资格
[实务难题]
53?如何理解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54?无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55?第三人的“信用”是不是保证担保的必备条件
[案例精析]
12?保证人没有代偿能力也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节贷款保证合同效力
[实务难题]
56?贷款保证合同的生效有哪些情形
57?贷款保证合同生效产生什么法律效果
58?贷款保证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59?贷款保证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责任
60?贷款保证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案例精析]
13?银行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担保无效
第三节贷款一般保证
[实务难题]
61?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有哪些具体情形
62?如何理解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63?先诉抗辩权在什么情形下丧失
64?法院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如何处理先诉抗辩权
65?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混淆如何处理
[案例精析]
14?本案一般保证人为什么丧失先诉抗辩权
第四节贷款连带保证
[实务难题]
66?连带责任保证有何特点
67?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有哪些区别
[案例精析]
15?一般保证变更为连带保证如何处理
第五节贷款共同保证
[实务难题]
68?保证人如何承担按份共同保证责任
69?保证人如何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70?如何防范“没有约定保证份额”争议
71?口头约定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72?保证人之间将“连带”变更为“按份”怎么处理
[案例精析]
16?保证人之间将连带责任改变为按份责任不能对抗债权人
第六节*额贷款保证
[实务难题]
73?如何理解债权余额
74?*额贷款决算日与确定日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75?*额保证人通知银行终止保证合同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76?*额贷款因保证期间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案例精析]
17?保证人对超过*担保额的债权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节贷款混合担保
[实务难题]
77?贷款混合担保的清偿责任适用担保法还是物权法
78?借款人提供物权担保是否先予清偿
79? 混合担保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80?银行放弃物权担保有何法律风险
[案例精析]
18?物保优于人保如何适用法律
第八节贷款保证期间
[实务难题]
81?如何理解约定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
82?约定保证期间超过诉讼时效如何处理
83?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债务履行期如何处理
84?保证期间为债务清偿完毕止如何处理
85?如何防范保证期间上的法律风险
[案例精析]
19?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间起诉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节贷款合同内容变更所涉保证责任
[实务难题]
86?贷款合同内容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如何处理保证责任
87?还贷期限变更对保证责任有何影响
88?保证人同意变更应当采取什么表示形式
[案例精析]
20?银行同意延长还贷时间,保证期间如何处理
第十节贷款债务转移所涉保证责任
[实务难题]
89?如何理解贷款债务的约定转移
90?如何理解贷款债务的法定转移
91?贷款债务的法定转移与约定转移有何区别
92?企业因合并、分立转移债务后由谁清偿
93?保证人对约定债务转移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94?保证人对法定债务转移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精析]
21?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的债务转移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2?保证人企业被兼并,兼并方是否承担其保证责任
第十一节借款企业破产所涉保证责任
[实务难题]
95?保证人如何申报求偿债权
96?连带保证人如何申报预先求偿权
97?一般保证人是否需要申报债权
98?借款企业破产后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99?和解整顿阶段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精析]
23?破产债权申报后可否对保证人提起诉讼
第十二节以新贷还旧贷所涉保证责任
[实务难题]
100?如何认定以新贷还旧贷
101?如何认定以新贷还旧贷的保证责任
[案例精析]
24?保证人不知道以新贷偿还旧贷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节贷款保证人行使抗辩权
[实务难题]
102? 贷款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特点
103?贷款保证人在什么时候行使抗辩权
104?免责抗辩权与先诉抗辩权有何区别
105?贷款保证人免责抗辩有哪些具体事由
[案例精析]
25?保证人以新贷还旧贷为由提出免责抗辩为什么不成立
第六章银行贷款抵押担保
*节贷款抵押物
…………
作者: 王桦宇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年09月
简介:
这是一本人力资源管理实务操作书,涵盖了劳动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全部流程,如,员工入职与劳动关系的建立、员工管理与规章制定、员工的离职、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作者提炼和总结了126个典型案例,为企业在新劳动法律框架内进行实务操作提供了有益参考。有针对性地对许多具体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无论是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很好的参考意义。此书上市以来,持续畅销并增订改版至第7版,成为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合同法律领域的经典品种。本次增补新增了“2017-2019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合规化指引”及全新“全国各地人力资源管理法规政策常见参数索引”等内容,力求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详细的指南和对策参考。
作者: 张伟华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年09月
简介:
本书是互联网的产物,也是一本并购类的有声书。以作者在知乎上举行的跨境并购交易实务系列Live为基础,将语音教程内容、知乎问答和延伸阅读结合起来,组成了这本《跨境并购的十堂必修课》。主要涉及内容有跨境并购思维的养成,跨境并购必备知识以及优秀跨境并购人员所具备的能力。
作者: 赵舜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年09月
简介:
心理学上的气质相当于我们平常所说的脾气、秉性,一个人对外界的刺激是否敏感,反应是否敏锐,适应环境的能力强弱,情绪稳定还是多变,专注于内心世界还是外部世界,这些都是衡量一个人气质的维度。在本书中,我们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使用气质这个概念,它是一个人内在修养与外在形象的综合体现,贯穿于生活的方方面面,生活中的每一个瞬间都在展现着我们与众不同的气质,穿衣打扮、言谈举止、接人待物、情趣涵养,都是气质的自然流露。那么,如何塑造出众的气质呢?
*能触动人心的是强者和勇者的气质,他们散发出的人格魅力可以征服所有人。他们心胸广阔、百折不挠,游刃有余地驾驭自己的情绪,主宰自己的命运。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的是一种稳健而强悍的气质,是人生旅途上*亮丽的风景。气质会从细节中流露出来,像涓涓细流一样。从容不迫的步伐、彬彬有礼的举止、独处时的恬静、运动时的矫健、一卷在手时的儒雅,展现的都是出众的气质。要修炼好气质,那就从细节做起吧!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年09月
简介:
“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作为一套实用型法规汇编,历经三版,以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赢得了广大读者的认可,真正成为“遇事找法者”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的利器。本丛书选取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领域,将各领域的核心法规作为“主体法”,并且将与主体法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分类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历经多次修正,现行版本为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作者: 鲁芳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年09月
简介:
本书从自我认识、情绪管理、人际交往、职场生活和净化心灵方面,分别论述存在于这些领域内的心理效应和隐藏在效应下的潜规则。教你在一个又一个困惑面前得到想要的答案,帮你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告诉你该怎样去做。当你读完这本书,就会发现这些神奇的心理学效应无时无刻不在发挥它们各自的作用,并将成为你受用一生,甚至改变一生的知识。
【目录】
*章学会认清自己的心理学效应
巴纳姆效应——认清自己的人才有资格成功
瓦拉赫效应——挖掘自己的潜能
詹森效应——别在关键时刻掉链子
鸟笼效应——不做惯性思维的奴隶
苏东坡效应——跳出局外才能准确审视自己
巨人影子效应——学会低姿态审视自己
从众效应——不做别人的影子
皮格马利翁效应——奇迹生成法
特里法则——让过失成为你进步的阶梯
毛毛虫效应——走适合自己的路
第二章教你管理好情绪的心理学效应
超限效应——物极必反,过犹不及
野马效应——别让小事控制了你的情绪
霍桑效应——适度发泄,及时自我调节
心理摆效应——莫让情绪潮起潮落
踢猫效应——斩断坏情绪的链条
蔡戈尼效应——如何面对我们的“完成欲”?
潘多拉效应——驾驭我们的好奇心
酸葡萄效应——合理安慰自己
甜柠檬心理效应——接纳不完美的自己
塞利格曼心理效应——告别习得性无助
卡瑞尔心理效应——做*坏的打算
情绪效应——人会被自己吓死吗?
低智商效应——傻人有傻福,笨人有笨乐
湖泊心理——心大了,事就小了
瓦伦达效应——怕什么来什么
杜利奥效应——谁说大漠中没有星星?
情绪ABC定律——想法决定你的心情
宽容效应——原谅他人就是放过自己
态度效应——心存感激的人会得到更多
第三章人际交往必知的心理学效应
首因效应——好人缘从*印象开始
名片效应——巧妙拉近你们的心理距离
多看效应——长相见不如常相见
近因效应——重要的*近事件
互悦效应——如果你喜欢别人,别人也会喜欢你
互惠效应——欲先取之必先予之
定型效应——不要被成见左右
边际效应——要的不是多,而是及时
瀑布心理效应——说者无心听者有意
刺猬效应——适当的距离产生美
古德曼心理效应——做个善于倾听的人
自己人效应——把自己变成对方的同类人
留白效应——给他人留点余地
进门槛效应——想进尺必先得寸
不完美效应——犯点小错又何妨
南风效应——*有效的说服手段
过度理由效应——动力被金钱吞噬
移情效应——学会投其所好,事半功倍
投射效应——换位思考,勿以己心度他人之腹
晕轮效应——克服人际交往中的认知障碍
晕影效应——教你从侧面认知他人
黑暗效应——增进信任,拉近距离
阿伦森效应——赞赏要一点点增加
霍布森选择效应——设计好的选择陷阱
改宗效应——拒绝做“好好先生”
互补效应——相互吸引的秘密
罗密欧与朱丽叶效应——阻力越大,动力越强
酝酿效应——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反馈效应——多一句其实并不多余
第四章职场赢家的心理学效应
彼得原理——待在你胜任的位置上
蘑菇效应——成功前的历练
鲶鱼效应——有压力才会有效率
木桶原理——弥补你的“短板”
二八法则——合理分配你手里的资源
对比效应——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答布效应——聪明人要学会遵守潜规则
三明治效应——批评的艺术
异性效应——男女搭配,干活不累
搭便车效应——工作中别滥竽充数
布利斯效应——学会做好“大脑计划”
蔓延心理效应——让相似性拉近你们的距离
摩西奶奶效应——挖掘未知的潜能
手表效应——别自乱章法
齐加尼克效应——别一直活在压力下
蝴蝶效应——细节决定全局
马蝇效应——被对手叮咬着前进
马太效应——强者更强,弱者更弱
多米诺骨牌效应——小事也不容怠慢
跨栏定律——山的高度决定你攀登的高度
跳蚤效应——别为自己设限
权威效应——背靠大树好乘凉
地位效应——教你别盲目服从
马斯洛效应——满足员工的不同需求
犬獒效应——困境造就的强者
重复效应——成功就是一件事的不断重复
*后通牒效应——巧用*后期限
卡贝心理效应——有舍才有得
身体语言定律——学会无声的交流
不值得定律——做你爱做的,爱你所选的
第五章净化心灵的心理学效应
破窗效应——破罐子破摔要不得
奥卡姆剃刀定律——果断剔除不必要的选项
狄德罗配套效应——遏制欲望的火苗
糖果效应——别让小诱惑毁了你的人生
约拿情结——*怕的其实是你*希望的
沉没成本定律——别为打翻的牛奶哭泣
莫扎特效应——让你变得更聪明
蜕皮效应——不断超越,才能成长
韦奇定律——做好自己
视网膜心理效应——世界就在你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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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70年代,美国总统格兰特在世界环游,当人们得知他是美国人后,问的*句话大多是“那您一定知道巴纳姆吧!”可见,马戏团明星巴纳姆在当时甚至比美国总统还要有名。人们之所以这么喜欢巴纳姆,不仅因为他那令人捧腹大笑的表演,还因为他善于使用别出心裁的方式来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哪怕那些注意力是反面的。
巴纳姆在1835年策划一次演出。乔伊斯·赫思是个黑人老太太,巴纳姆声称她原本是乔治·华盛顿的保姆兼奴隶。这个演说再加上双目失明的乔伊斯·赫思本人的生动表演,一时间,巴纳姆开设的博物馆里挤满了好奇的人。
不久之后,当这个博物馆不再那么吸引人的时候,巴纳姆又放话说,乔伊斯·赫思其实并不是一个人,而只是一个精心制成的机械装置。如此,这个博物馆里又人头攒动,大家都想来一探究竟。
虽然很多人大骂巴纳姆是个骗子,但是巴纳姆本人对此却毫不在意,他在评价自己的时候说:“虽然有人说我是个骗子,但我认为那*不是在贬低我,人们厌恶诈骗,但这是在诈骗强烈地吸引了他们的前提下。
我的节目之所以大受欢迎,是因为在我的节目里有每个人都喜欢的成分,因此每一分钟都会有人上当。”巴纳姆效应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普遍的心理现象,如果要让每一个人都感觉那些对自己个性描述的文字是准确的,就要讲述那些带有普遍性的行为特征,这样的描述对任何人都适用。这是看手相、算命的骗子经常采用的伎俩。正如巴纳姆所说:“在我的节目里有每个人都觉得喜欢的成分,因此每一分钟都会有人上当”。不管算命的人怎么说,你听着似乎都觉得有点儿道理。巴纳姆效应的含义是,人们很容易被一些来自外界的信息所干扰、暗示,进而出现自我知觉上的偏差,那些一般性的、笼统的关于人格的描述被认为是*准确的、*适合自己的。
可见,人们总是习惯于用他人的眼光来审视自己,而往往忽视了*真实的自我性格本质。
为了避免落人巴纳姆效应的陷阱,我们必须深人地认识自己,这在心理学上被称为自我知觉,也是一个人了解自己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容易受到外界信息的干扰与暗示,进而才会出现自我知觉上的偏差。这正是心理学上所揭示的“巴纳姆效应”的作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可能每时每刻都在深刻地反省自己,更不可能总是以局外人的身份来看待和评价自己。因此,要做到正确认识自己的确有点难度。但只要你愿意,相信世上是没有什么难事的。
首先,你需要直面自己。有一个很有趣的心理学问题:一个落水女子从昏迷中醒来,却发现自己一丝不挂,那么你觉得她的*反应会是什么呢?心理学答案是:先大叫一声,接着便捂住自己的眼睛。这个测试的结果实际上揭示的是人在缺陷面前很难面对自己的一种心理现象。
因此,敢于面对真实的自己很重要。
其次,不要片面地以人为镜。以人为镜,是在别人的身上发现缺陷或优点,然后与自己进行对比,审视自己身上是否也具有这类特征。但这是很不客观的方式,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以为别人身上有的,自己也有;而别人身上没有的,自己也没有。因此,没有人可以做你的镜子,你的镜子其实就是你自己。
再次,善于积累信息,提高自我审查力。一个善于在生活中积累信息的人,往往具有不同于常人的思维,很少有人能做到。据说,一位成功人士在很小的时候替人割过草,那个时候他就显示出了自己不同于常人的超强信息收集能力。事情是这样的,他想知道自己的割草工作究竟做得怎样,于是他打电话给这家的女主人:“您好,请问您需要割草么?”女主人说:“不需要了,我已经有了一个割草工了。
”然后他接着说:“但是我可以帮您拔掉花丛中的杂草。”女主人说:“我的割草工已经帮我做了。”但他还是接着说:“我会帮您把花丛周围码得整整齐齐的。”女主人带有一丝歉意地说:“我的割草工同样也帮我做了,所以我不需要再请割草工了。”于是,他挂断了电话,而一旁的哥哥很疑惑地看着他:“你不是就在她家工作吗?”他微笑着回答说:“我就是想确认一下自己的工作成果。”这个小故事其实就是在告诉我们,要想更多地了解自己,必须养成收集信息的习惯。
*后,关注重大事件。一些十分重要的事件是帮助你认识自己的关键。其中,你所收获的经验和教训促使你成长,帮助你更好地了解自己,包括自己的能力、潜力、不足以及优势等。因此,正确认识你自己,不是别人嘴里的那个你,而是真实的自己。只有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人,才有机会走向人生的*,只有了解自己,才知道自己未来的道路在哪儿。
……
作者: 徐宪江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年09月
简介:
本书让人们从了解情绪到减弱负面情绪、培养积极先天情绪,再延伸至将情绪控制力灵活地运用到现实的工作和生活中来,使读者可以了解到,在哈佛这样一个全球驰名的高等学府中,到底在进行着怎样的情绪控制教育,而这些情绪控制教育对身在其中的莘莘学子又起到了怎样的作用。书中还指出,情绪控制的培养是从发现自我情绪、了解情绪的双面作用入手的,在对情绪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之后,我们可以逐步着手,挖掘自身的潜能、管理自我情绪,从而在人际交往、家庭生活、爱情生活与事业塑造的过程中,具体地运用个人情绪控制力。
作者: 严威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年09月
简介:
本书共分十章探讨公民工作与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1. 社会生活(基本民商事法律常识) 2. 婚姻家庭 3. 遗产继承
4. 家产(房屋)流转 5. 房屋征收 6. 小区生活 7.劳动工作
8. 消费生活 9. 合同常识 10. 侵权理赔
全书近300个热点法律常识,每个常识都以问答的形式出现,通过案例的讲解与评析,方便读者理解法律问题的解决之道;法官提示环节又能在案例之外,为读者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指导。相关法律的提供,能使读者准确了解法律的原文,避免产生误解。
作者: 刘德权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年09月
简介:
《*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是一部可以通览*人民法院各类司法观点的权威司法实务指导用书,对于统一各类案件裁判标准,指导司法实务工作,不断提高广大法官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有着积极的参考指导作用。整套丛书以*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指导性案例、答复、通知、裁判文书和《*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案例等为素材和依据,将散见于各种司法文件中的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性、参考性的内容进行收集、分类、归纳,从*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的内容中提炼出*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整理编写而成。
整套丛书的特点有三:1.以司法解释为核心。本书编入的司法观点首先注重从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中提炼,突出观点来源的权威性。2.全面梳理、立体呈现。以司法解释为核心,全面收集*人民法院各种政策文件、指导性案例、裁判文书等,形成对司法观点多维度、多层面的立体支撑。3.仔细甄别、去旧选新。对*人民法院公布的各项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司法政策文件、裁判文书等进行仔细甄别,对大量的失效内容予以排除,只选取现行有效的文件和资料。
《*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共有司法观点8007个,近1800万字,分为6卷24分册,即:民事卷(5册1598个司法观点)、商事卷(5册1897个司法观点)、刑事卷(5册1541个司法观点)、民事诉讼卷(4册1477个司法观点)、行政及国家赔偿卷(3册1079个司法观点)、知识产权卷(2册415个司法观点)。
《*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民事诉讼卷》(新编版)主要以*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及配套司法解释的章节体系为主线,对*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司法业务文件、个案批复答复和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民事诉讼参考性案例以及*人民法院领导讲话、法官著述等内容全面梳理、系统分类,精准提炼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司法观点并根据民事诉讼制定法体系予以精心编排,以帮助广大读者能够一书在手,通览全部现行有效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司法观点。本卷在编辑过程中,对能够体现民事诉讼法及配套司法解释*修正、制定内容的司法观点予以重点收录,并对与其衔接或冲突的内容以编者说明的形式予以提示。
作者: 钟洪明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年09月
简介: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应坚持法治化方向,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具体路径。证券法制应当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供充分的制度支持,但目前以《证券法》为基础的证券市场制度体系难以满足市场改革发展之需,因而亟需重构与完善。本书紧密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实践总结和提炼问题,重点就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及其联通机制、证券发行上市体制改革以及交易机制多层次化的制度重构与完善进行探讨,以期能为《证券法》的修订以及远期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制度完善抛砖引玉。
作者: 李永升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年09月
简介:
本书以妇女权益的保护为切入点,对我国刑法分则各章规定的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其主要内容包括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概述与分述两个部分。在概述部分主要对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具体、细致的研究。在分述部分主要针对刑法规定的个罪,分别对每个犯罪的概念、法源、构成特征和司法认定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为了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分述部分,本书还结合个罪的理论对相关犯罪进行了案例分析与探讨,使本书不仅对于理论研究工作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且对于司法实务工作者如何处理这一方面的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本书的出版,无论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司法适用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作者: 姜松本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年09月
简介:
本书以宏观的历史为主线,讲述了历朝历代被推上“神坛”的圣人们不为人知的酸甜苦辣和喜怒哀乐。全书由三十余篇重构历史的逸闻趣事组成,以悬疑、喜剧、伦理、励志、惊奇、探险、谍战七大元素,写就圣人们那些“剪不断,理还乱”的生活轨迹。全书写作视角独特,人物定位新颖,在本书中,唐宣宗是演技达人,朱厚照是整蛊专家,孔融是骇世愤青。翻开本书,你会摆脱沉重历史高高在上的虚假面具,你会看到圣人们不苟言笑的背后,也和所有普通人一样正经历着开心、失意、迷茫,经历着生活中那些种种“不正经”的事儿……
作者: 米新丽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年09月
简介:
为了让法学院更多的学生参与了解我们的学术讲座,我们选取了比较完整的讲座文字实录汇集成这本《聆听民商法:民商法前沿讲座文字实录》,全书共有12篇,涉及民法典编纂的3篇,其他民事法律前沿问题探讨的9篇,内容详实朴素,包括法学院老师的现场与谈和同学们的提问,真实再现了法学院“民商法私塾”的学术探讨氛围。
【目录】
民法总则小型研讨会杨立新刘凯湘
中国民法总则起草若干问题申卫星
罗马法对中国民法法典化的若干启示费安玲
民事裁判的方法论思考姚辉
法学论文写作杨立新
媒体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杨立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的热点问题(讲座摘要)杨立新
破产法前沿问题研究王欣新
单一市场下欧盟公司的发展李兴安
论作者的不同死亡方式及其相应的影响
——以中美著作权法为视角孙新强
著作权的法理分析
——以《红色娘子军》案件为例陈界融
论艺术伪造行为的规制韩赤风
【免费在线读】
民法总则小型研讨会杨立新刘凯湘
主持人: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下午好。大家都知道现在我们国家正在编纂民法典,在民法典编纂过程当中民法总则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今天我们开这个小型研讨会也是想把这个民法总则的研究再进一步推进,这里面也有很多的热点问题、争议问题,为此我们专门邀请了学界的两位大咖,一位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杨立新教授,一位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刘凯湘教授,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两位教授的莅临。
大家对杨老师和刘老师的学术成果、学术影响都应该很了解,今天我们有机会与两位面对面进行研讨,也的确是很难得,首先我们想邀请杨老师就他关于民法总则的研究给我们作一个主题发言,有请杨老师。
杨立新:首先感谢主持人,感谢提供这样的机会来讨论民法总则的问题。我想从上次人大法工委开会中讨论的几个问题跟大家说一下,在4月14号到15号开了一天半的会,算是一个国际研讨会,法工委把德国人请来了,还有一个很有名的律师,加上他们技术公司的负责人,基本上他们三个人说这个问题,然后我们民法商法的几个人跟他们一起讨论具体的问题。在这次讨论会当中,讨论了七个问题,这七个问题刚好也是法工委在把民法总则的草案在全国推荐以后,根据提出的问题把民法总则进一步修改。
*个是说公法与私法的问题,公法与私法有什么区分,在民法总则当中有必要还是没有必要,德国人认为这部分没有必要。
第二个是关于税法的问题,这部分针对的就是德国人介绍的,在德国他们合作社法人具有很特殊的情况,在中国是不是可以借鉴。
第三个特别强调了一下法律清算的问题,过去我们对这个研究特别详细。
第四个问题讲的是权利客体的问题,大家看到我们一直到今天民法总则的草案也没有规定权利客体这一部分,学界都强调要有这一部分,但是法工委对这个问题比较迟疑,这样就专门请了德国人谈,这是一个专题,就是客体怎么去说,德国人认为按照他们的民法总则的理解意思是应该归为客体,或者《德国民法典》当中主要规定的,同时也谈了物在当代中的发展应该进一步规定,这个部分可能是法工委考虑民法总则当中比较主要的一个事。我听这个意思,是说民法总则在征求意见当中大家提出的*直接的批评意见就是总则当中没有新事物,都是民法通则当中提到的一些问题,没有新特点,没有新内容,所以他们是不是考虑关于权利客体这部分,能不能有一些更新的东西,他们也关注到了人体器官组织的问题,这样一些比较前沿的思想,这部分在下一个稿子当中可能会形成客体,是有可能的。
讨论的第五个问题,就是德国的法律禁止,按照德国人介绍的情况,德国的民法当中没有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无效这样的规定,他们规定是法律禁止,法律禁止当然是无效的,这部分在讨论当中提到的很多,现在我们在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较而言大家认为用德国的违反法律禁止可能会更好一点。
第六个问题德国人介绍了一下他们的诉讼时效,这部分把德国的制度又强调了一下,德国的诉讼时效现在是从长的往短的变化,和我们刚好相反,我们是从短的往长的变化。
*后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民法总则在新的互联网大数据的时代里头,规制范围扩大的问题,在民法总则当中对这个问题能够看出新特点。这一天半的时间主要围绕着这七个问题展开,应当说还是挺有成果的,这七个问题也说明立法机关在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可能要修改的比较重要的问题,按照现在的计划是6月份总则就要上会了,大概5月份期间能够改出一篇新的稿子,改出来以后我觉得咱们可能还得再讨论一次才能上会。
结合这些问题,再加上民法总则当中的其他问题,我想给大家介绍八个方面的问题。
*个问题还是人格权法的立法问题,关于人格权法的问题,究竟怎么去弄,现在我看法工委的意见不是很确定,就是谁也不敢说,原因在哪呢?原因在于梁教授认为人格权法能够引起颜色革命,这样就把很多领导弄的不敢说话了,就怕一说话以后再把老梁惹火了一下捅到中央去,所以就比较敏感,但是现在也没说人格权法的问题就不做了,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的一点,就是民法总则现在征求意见稿有关于权利的问题,这样看起来应该说还留有余地,人格权法要好好去写,这样可能还是能有的,这部分究竟应该怎么去弄?跟法工委几位工作人员去聊,他们也说这个路子没有死,还有可能看看想什么办法,前两天把民法学会的建议稿据说都送给大领导看了,大概需要*后决策一下要不要写,在哪里写的问题。这部分从学者的意见来看,*早时候学者对于写人格权法这部分其实是质疑的,老梁的意见是表示反对,但是这些年经过深入讨论,我看好像反过来了,就是多数的学者还是支持写,比如说像凯湘在这方面也提供了比较强大的支持。利明现在的态度稍微变得有点暧昧,他强调也是要写,但是强调具体写在哪里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其实写在侵权法当中也行,写到民法总则当中也行,就这个问题上我估计是不是那个领导实际上也不太敢确定,但是这一段时间利明一直在写文章强调人格权法立法的问题,现在反对人格权法单独成篇不光是理论,实践中现在也是间接反对人格权法单独成篇,他的意见应该是写到侵权责任法当中,我们的意见是写到民法总则当中,写到自然人里头去,这里头一个是站在政治的立足点上有一种盛气凌人的感觉让大家不敢说话,现在宪忠是以他人大代表的身份,活动的频率也比较大,强度也比较大,基本上有压过学会组织的这样一个势头,这样大概现在人格权法的问题就是形成这么三种,一个是梁代表的,还有宪忠代表的,还有利明代表的,这样人格权法立法的问题现在看起来是一个扑朔迷离的事情,不过我觉得有一点应该比较有信心,就是人格权法毕竟还是要写,当然*好的方法应该是写到分则当中单独成篇,这部分我不太赞成民法学会主持搞的稿子,写的太复杂,人格权法要写一百多条,往大撑,撑来撑去就把侵权法撑进去了,所以就形成了一种人格权法和侵权法分不开的问题,这部分恰好是反对人格权法单独成篇的意见。真正的人格权法要说的问题没有那么多,这部分我提出的稿子就是应该精简,我的那个想法体现在2002年民法草案第四编人格权法的立场上,在那个基础上稍微扩展,增加了具体的内容,所以我的这个建议稿写了46条,应该比较适中,将来把它再去掉一些大概在30条,写到民法典当中是比较好的,这部分*近我把46条分别写到立法里头,涉及的问题也比较多,但是也涉及一些比较敏感的,比方说像安乐死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立法不会去裁判,但是学者提意见我觉得应该还是可以的。关于人格权法的问题,还是乐观的态度,可能会写,但是究竟在哪一部分写,这个可能不是特别的确定。从现在民法总则条文设计来看,应该留出来余地的,这是一个问题,关于人格权法立法的问题,学者还是要共同努力,推动人格权法的立法问题,这个特别重要。
第二个问题,我想说说关于自然人的监护问题。这个问题我想要说两个背景,一个是民法通则规定监护的问题是比较差的,*个它是放弃了大陆法系的未成年人的亲权制度,他用的是监护的制度,放弃亲权。第二个部分就是关于成年监护有个精神病人的监护但没有其他人的监护,比方老年人、植物人等这样的规定,这部分我们法律也比较迟缓,成年监护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几十年了,我们仅仅在2013年的时候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写了26条,对老年人的监护明确了要完善,这样直接的问题在民法总则的规定当中怎么去讲自然人的监护问题?这部分大家都提了好多的意见,但是总的说起来,关于成年监护的问题,我们在学界里头讨论的不多,没有引起过多人的重视,现在学者讨论监护问题,可能*的问题就是多数人在民法总则的立场上,不觉得有这个必要性,你说什么呢?他都要给你拿那个东西来废除,你就没有道理可讲,因为他不知道成年监护世界的发展;民法总则关于自然人的监护问题,他大概采用这个办法,这个办法首先解决一个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仍然还是讲大陆法系的亲权,所以这部分大概很难改过来,因为《民法通则》确定采用美国法的监护,已经用了三十年了,大家都接受,现在要改回来改到大陆法系的亲权上,很难接受,还是顺着《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他的父母,而不是提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亲权人。成年人的监护人用了一个比较巧的办法,他就是把精神病人的监护去掉了,完全说的是成年人,成年人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就可以涉及监护,这样就把所有的成年人监护包括老年人监护问题都解决了,即对被监护人的范围有了一个*限度的扩展,然后也增加了监护的类型,过去有法定监护、意定监护,意定监护在修订的时候增加了26条,规定了老年人可以用意定监护,现在把所有的成年人都可以用意定监护,意定监护就是你有了行为能力以后,18岁以后,就可以找你自己认为可能作为监护的,指定一个监护人,然后制定一个协议,我一旦要丧失行为能力的时候你就做我的监护人,通过法律行为设定监护人,一旦丧失能力以后他就可以作为监护人,这些制度我觉得应当说还是比较巧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就是把过去的精神病人的监护,直接就改成了成年人的监护,这样就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当中的老年监护放到里面去,然后把这种新型的意定监护也写进去,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在监护制度当中,特别是在意定监护制度当中要有特别的一个监督的发展,意定监护监督这样一个方式,这个制度在现在我们的草案当中就没有规定,引进这个意见来别人都嘲笑你,这个都不懂还嘲笑别人,就没有办法跟他讲道理。他现在的意思是你选定了监护人,然后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他就开始监护,他一旦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监护人权益的时候怎么办呢?这样的时候我找个律师跟他签定监护监督协议,这个一生效以后他马上就开始监督,一旦不履行监护义务之后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这个制度是配套的,但是我们光有这半没有另一半。他有问题了谁监督他,这个问题就像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全国人大监督,全国人大谁监督?我说你还有完没完了,没有办法往下说,这部分好像对这个必要性没有很好地看到,所以这部分还有欠缺。还有一个问题关于民政机构的监督机构监督职责强调以后,去年年底评了2015年十大法院,我说都29年了《民法通则》才*次,一方面表扬的是好的做法,但是实际上是没履行职责,29年都没履行职责,*后这一年才想起来履行职责,这是说的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法人制度问题,你看在4月15号的会上,讨论法人问题,一共七个问题当中就有三个问题是讨论法人问题,所以我觉得可能立法机关也看到在法人制度中解释不怎么样,现在可能批评*的就是我们民法总则草案当中把法人做到一般规定以后,现在来看规定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这部分民法学者提出很强烈的意见。前两天我们召开的民法典会议上,台湾地区几个民法学者也专门说了这个问题,说这个事情可能不行,说一个民法总则从营利和非营利上去讨论法人的类型,去规定基本规则,可能会走偏,后来李永军也在这个问题上发表了一些意见。李永军写了一篇文章我们也把这个问题提出来,李永军的意见是搞商法的搞的,他说主要是搞商法的人和民商合一,民商应该分成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就是纯粹的民事主体,这么一弄全世界民法没有这么规定的,怎么能规定这样的法律呢?还是应该以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作为基本的区别是对的,因为他们的结构完全是不一样的,这成了区别错误,就是说在社团法人当中进一步去区分营利和非营利这是很难的。
还有一个问题是关于公法和私法的问题,德国人特别强调了公法人和私法人,其实在民事上没有什么特别区分的必要,他们主要是设置主体的问题,他们认为公法设置的时候一个主权行为,他们后来解释这个主权行为其实是一个政府行为,就是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行为,这个时候他要设立一个法人,实现是管理的那种,就是这个公法人,但是公法人成立以后,他可能会去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他进行民事活动跟其他法人有什么区别?在具体成为一个公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时候,他和其他法人没有什么区别,还承担了责任,他的权利义务,其实是一样的。像我们政府作为主体,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一样,我们认为他是民事主体,但是现在也有问题,现在行政诉讼法这一改,很多人提出来行政法人,就认为这部分完全是行政法的问题,尤其将来要把出让合同作为行政合同来管这样可能就出麻烦了,有一次开会我们几个合同法的人就争论起来了,就说这个问题,这部分我们经常说行政法的人现在从民法抢的人很多,所以从这部分来讲,关于法人制度这部分,通过这段时间的观察,*个就是公法人私法人这块在民法总则当中不一定要去特别强调,还有一个是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分类,不适用于做基本类型的区分。大家多数人的意见还是说应当以社团法人或者财团法人的方法来区分法人的基本类型,但是凯湘咱们上次讨论民法总则的时候,也有很多人坚持还是按照用《民法通则》的方法分机关法人、企事业法人,这种尽管不是在理论上特别的好,但是比较适合中国实际情况,而且《民法通则》已经用了30年了,大家已经习惯这种做法了,如果能够把这种做法完善起来,做得更好的是不是可能会更有利。这部分可能是法工委面临的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关于法人制度的问题,怎么设计它的基本类型,这部分可能比较复杂,这部分看看凯湘教授,他是专门研究公司法的,凯湘是民商两界通吃,跨学科的学者,这是第三个问题。
关于第四个问题,我想特别说说关于权利客体的问题,可能有人也看到权利客体的问题我写过一篇文章做了细致的考察,就是我们中国大陆民法有一个问题,从1960年开始写草案的时候就没有权利客体,这个问题出在哪?你要看一看在50年代起草的民法草案当中其实还都提到了权利客体,六几年以后,北京政法学院江老师提出来的民法总则的建议稿,那里面就没有权利客体了,所以对这个问题我比较有疑问,这个问题为什么忽然就有了这样的变化?后来我慢慢考察发现还是前苏联的民法通则,原来在1922年的苏联民法中是有权利客体的,然后1960年还是六几年的苏俄共和国民事法的纲要就完全没有权利客体了,一直延续到新的俄罗斯民法典,现在看新的俄罗斯民法典当中关于权利客体规定的特别详细,应当是目前各国的民法总则当中关于权利客体规定算是*好的一份,所以这就是我们在《民法通则》当中及之前民法的草案当中不规定权利客体的原因,这是前苏联的民法。到现在立法机关也不轻易地去接触权利客体的问题,这部分开始在民法总则草案*个室内稿的时候,还做了一个备选,学者建议稿当中关于权利客体的问题,*后到形成征求意见稿的时候,干脆把权利客体拿掉了。在这之前我和贾东明聊的时候,贾东明说这部分不考虑,后来我们也建议说不考虑,没有权利客体我们的法律关系就缺了一大块,我说这怎么能行呢。不过我看现在从法工委的态度上来看好像还是比较倾向于写权利客体,而且想通过权利客体这部分使民法总则制定能够有亮点,能够让人家看到确实有新东西,可能是这块,这部分可能会有希望。现在看一看6月份上会的这个稿子会不会有权利客体,我觉得应该是会有的,这部分是需要看的。关于权利客体这部分我觉得是必须写,一个民法总则当中对这个法律基本规则如果没有,权利客体的规则算是怎么回事呢?就是说你有主体有权利义务,主体的权利义务所针对的那部分是什么呢?完全没有,这部分我们可以看到在德国法当中,关于权利客体这部分其实是规定了一个问题,后来在其他法律当中也逐渐有点扩展,我觉得可能在现行的立法当中应该是俄罗斯民法典关于权利客体做的应该是*好的。然后在我们中国学者的建议稿当中,关于权利客体的这部分,我觉得可能要分不同的情况写,关于物的问题这部分写,但是物的这部分仅仅是物权、债权这部分的客体,它需要涉及人格权的客体。这部分我看在俄罗斯民法典是缺的,徐国栋写的应该还是不错,这部分特别关于物的问题,我觉得应该写得更好,这点我也看到法工委的几位也比较感兴趣。要去接触一些比较尖端的对物的问题,这个问题一个是对人体的器官组织,捐赠、献血,现在还涉及冷冻精子、冷冻卵子,这部分德国人的想法,和我们的想法不太一样。我们现在多数人的看法是这样的,就说人的组成部分脱离了人体以后,应该是一个物的属性,这个物的属性当中他包含了人格利益,特别的利益应该有特别的保护、特别的支配规则。德国人的看法是这样的,德国前几年有一个人,不想生孩子,把精子冷冻起来,等年龄大了以后再用冷冻的精子生孩子,结果等到年龄大的时候去生孩子发现这个精子已经冻死了,到法院起诉,后来法院认定是身体权利组成部分。德国人的看法跟这个是一样的,他说他们是这样区分的,就是一个人的身体组成部分,如果和自己的人体分离以后,将来是以自己用的目的的时候,这个思维仍然是身体组成部分,如果说分离出来以后就是要捐赠给他人,这时候可能是要有一个属性,在这个期间受到损害的时候,有所有权,他们大体上看是这样的,这部分和我们的看法不太一样,是不是有他自己的道理,这个给我们的问题提供了一个线索,究竟是采取德国人的看法更好,还是我们中国的看法更好,还是需要好好地深入研究反思。
在这个里头还提到了一个问题,应该就是我们现在说的关于网络虚拟的东西算不算,这个问题已经讨论了多年,很多学者认为是虚拟的动产或者虚拟的不动产,提出虚拟的财产概念,用它来概括网络本身的属性,这部分也有很多人不接受,这里头提到的问题可能就是,比方说你在网络上的财产,将来你死了以后继承人可能要对这个遗产进行继承。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大家讨论的问题,就是在我们现在网络交易当中,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店铺到底是什么东西?有人认为是债权,有人认为是物权。我的意见网络交易平台应该是个动产,就像你开公司要盖房子,他只是虚拟空间当中的,但是它的属性还是物的属性。这些大网站的人听说我的意见说这个好,应该是这样的看法,他们又是所有权人。我写了一篇文章论证这个,但是涉及网络店铺的时候,他们态度就不一样了,涉及你是电商,你在那上面去建立一个网络店铺,然后这个店铺可不可以移转,可不可以继承,可不可以转让?所有的这些网站都不干,那是我的东西,顶多是我租给你,或者我是让你无偿使用了,但是你转让不行。阿里有好几个案件在法院诉讼,有的法院判决可以转让,有的法院判决不可以转让,其实网络交易平台跟网络店铺的属性应该是一样的,都是虚拟空间当中的问题,如果说是物都是物,如果不是物都不是物,这部分我坚持自己的立场,可以转让,但是*终转让并不是关于物的转让,是可以用名称权转让的方法,说起来比较复杂,我不想说了,仅仅说虚拟空间也是特别要考虑的问题。
那天还特别讨论了一下关于数据,数据的属性到底是什么样的属性,这个数据不是说通常的数据,而是那种经过加工的已经不再具有人格延续的延伸数据,说起来是这样,我觉得我的想法也是这样的,就是说本来我们每个人的数据应该是自己权利当中个人信息这部分,但是现在有一种,现在把个人信息变成一种权利,这样对个人的信息处理会更好。比方说欧洲的法院看作权利,这种权利跟个人信息权一样也是权利。还有一点就是这些,特别是现在计算机技术把大量的个人数据集中起来,变成了大数据,这个大数据完全把个人人格因素全部排除,变成了一些架起的、完全包含个人因素的一些数据。这样一些数据后来在会上提出这个问题,请德国人回答,德国人说了半天说是个人信息问题,其实我们说不是个人信息的问题,这部分就比方说像阿里,像腾讯这些大的公司,他们在网络的信息服务,网络的交易过程当中从那以后得到的数据,比方说像阿里他们介绍的情况,它可以把某一种商品在全国某一个时间发生交易*多的点,像卖桃,有什么地方愿意买,在哪个地方销售的*好,可能这些地区你到点我就给你送桃,就针对这种商品进行配置,这样的数据显然特别重要,这样的数据到底是属于什么?在民法的属性当中,对这部分我当时觉得,*近也在跟他们几个大的公司在搞调查研究,这部分数据应该有物的属性,它也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要使用的时候,要准许。我觉得对于数据这种东西收集起来进行整理,变成有价值的东西,应该可能要规制它的时候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作为知识产权,一种是作为物权,就是用哪种方法更好。如果是知识产权、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应该也是客体;如果是物的话,可能要有物权,这部分的研究现在全世界应该是*尝试的问题,*前沿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到有一个有影响力的能够被大家所接受的,这部分应该特别加强。
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图书研发中心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年09月
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考研笔记》共5个分册,分别为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法理学和宪法学。每科均根据教材重点、考试考点对法大考研参考教材进行了整理。对非重点内容进行了简化,对于相近考点进行对比,对于需要了解的考点进行必要的拓展。同时,该套书重点考点标注明确,并根据zui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修改。
作者: 张伟华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年09月
简介:
本书是《跨境并购的十堂必修课》的姊妹书,更加偏重并购之“术”。以作者在知乎上举行的跨境并购进阶实务系列Live为基础,将语音教程内容、知乎问答和延伸阅读结合起来,主要涉及跨境并购交易背后的商业逻辑,跨境并购的风险防控以及跨境并购竞购战的取胜要诀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