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
作者: 赵旭东著
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
简介:赵旭东,1965年生于河北省承德市,祖籍浙江省桐庐县。1992年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获心理学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获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社会人类学。现任职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北京大学人类学研究所,同时受聘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兼任客座研究人员。已发表研究论文二十余篇。
片断:
1989年,村子里发生了一起儿子不赡养母亲的案子。老人叫张京梅,那一年是七十岁,她的老伴已经去世。她一共有三个儿子,老大叫李思仁,老二叫李恩江,最小的一个叫李思海。老大结婚去了在李村西北方向三公里的疙瘩头村落户,老二、老三都住在李村。母亲口述了下面这样一份诉状,投到了范庄法庭里去:
我有三个儿子,老大思仁到了疙瘩头村成家。另外两个,思江和思海在李村成家,并将我们两个老人的财产分与他们两个,这包括田产和梨树。但分家之后他们却不养活我们两位老人。他们的父亲在去年十一月十九号的时候,活活地冻死在思海家新盖的冰冷的房子里。对我他们也是百般虐待,将近年关的时候,竟不让我回家。大儿子看不下去,就到李村的别人家里把我接走,住到了疙瘩头村他自己的家里。这中间二儿子思江,到他哥哥那里看望过我两趟。但现在我都在外半年多了,思海他们还是不让我进家门。他们的哥哥思仁多次到李村去苦口婆心地劝说,我也给他们说尽了好话,但都无济于事。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只好向法院控告思海他们。对于这两个不孝儿子的“活不管,死不葬”的恶劣行经,我有如下要求:(1)让他们出抚养费,因为他们两个是我们二老亲手抚养大的;(2)把从我们这分走的财产退还给我们,如果不退就在疙瘩头给我盖两间房子;(3)我们二老的梨树每年收3000元钱,他们应至少付给我2000元钱,这是按李村下中等水平来算的。如果这样不行,那就把二老的树退还到我的名下,并把自分树以来能够收回的钱,如数退还给我。别的要求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