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短经》校证与研究
作者: 周斌著
出版社:巴蜀书社,2003
简介:1·05·10夫人有气,气也者,谓诚在其中,必见诸外。故心气粗厉者,其声沈散;心气详慎者,其声和节;心气鄙戾者,其声粗犷;心气宽柔者,其声温润。信气中易,义气时舒,和气简略,勇气壮立。此之谓听气。【注一】【考1】
①纪:原作“己”,据《人物志·九征》注改。
②质:原作“智”,据《人物志·九征》注改。
③筋:原无,据《人物志·九征》注补。
④基:原作“机”,据《人物志·九征征》注改。
⑤情:原作“精”,据《人物志·九征》注改。
⑥色悦:原作“色怿”,据《人物志·九征》注改。
⑦邪动则容态:原作“哀动则容哀态”,据《人物志·九征》注改。
⑧正动:原“正”下无“动”字,据《人物志·九征》注补。
⑨褊:原作“偏”,据《人物志·九征》注改。
【原注】
[一]以其声,处其实,气生物,物生有声,声有刚柔清浊,咸发乎声,听其声,察其气,考其所为,皆可知矣。[考2]
[考源]
【1】【2】《逸周书·官人》。《大戴礼记·文王官人》有相似内容。
1·05·11又有察色。察色,谓心气内蓄,皆可以色取之。夫诚智必有难尽之色,[注一]诚仁必有可尊之色,[注二]诚勇必有难慑之色,[注三]诚忠必有可观之色,诚洁必有难污之色,诚贞必有可信之色。质色浩然固以安,伪色曼然乱以烦。此之谓察色。[注四][考1]
[原注]
[一]又曰:诚智必有明达之色。[考2]
[二]又曰:诚仁必有温柔之色。[考3]
[三]又曰:诚勇必有矜奋之色也。[考4]
[四]《人物志》日:夫心质亮直,其仪劲固。心质乎理,其仪安闲。卜仁,目之精①,悫然以端;勇,胆之精,哗然以强。夫忧患之色,乏㈠荒;疾疢之色,乱而垢杂②;喜色愉然以怿;愠色厉然以扬;妒惑之色昧无常③。是故,其言甚怿,而精色不从者,中有违也;其言有违,而精色可信者,辞不敏也;言未发而怒色先见者,意愤溢也;言已发而怒气送之者,强所不然也。凡此之类,虽欲违之,精色不从;感愕以明④,虽变可知也。[考5]
①目:原作“固”,据《人物志·九征》改。
②杂:原作“理”,据《人物志·八观》改。
③妒:原作“垢”,据《人物志·八观》改。
④感:原作“威”,据{人物志·八观》改。
[考源]
[1]《大戴礼记·文王官人》。《逸周书,官人》有相似内容。
[2][3][4]《人物志·九征》。
[5]《人物志,八观》。
1·05·12又有考志。考志者,谓方与之言,以察其志。其气宽以柔,其色俭而不谄①,其礼先人,其言后人②,每自见其所不足者,是益人也。若好临人以色,高人以气,胜人以言,防其所不足,而废其所不能者,是损人也。[注一]其貌直而不侮,其言正而不私,不饰其美,不隐其恶,不防其过者,是质人也。[注二]若其貌曲媚,其言谀巧,饰其见物,务其小证,以故自说者,是无质人也。[注三]喜怒以物而色不作,烦乱以事而志不惑,深导以利而心不移,临慑以威而气不卑者,是平心固守人也。[注四1若喜怒以物而心变易,乱之以事而志不治,示之以利而心迁动,慑之以威而气框惧者③,是鄙心而假气人也。[注五]设之以物而数决,惊之以卒而屡应,不文而慧者,是有智思之人。[注六]若难设以物,难说以言,守一而不知变,固执而不知改,是愚恨人也。[注七]若屏言而勿顾,自私而不护,非是而强之,是诬嫉人也。[注八]此之谓考志。[注九][考1]
2·10·07或曰:“宗悫之贱也,见轻庾业;及其贵也,请业为长史①。何如?”[考1]
裴子野曰:“夫贫而无戚,贱而无闷,恬夫天素,弘此大猷,曾、原之德也。降志辱身,俯眉折脊,忍屈庸曹之下,贵骋群雄之上,韩、黥之志也。卑身之事则同,居卑之情已异。若宗元干无怍于草具,有韩、黥之度矣;终弃旧恶,长者哉!”[注一][考2]
[原注]
[一]宋宗悫之贱也,州人庾业丰富,待客必方丈,其为悫设则粟饭,悫亦致饱。及为豫州,请业为长史也。[考3]
[考源]
[1]赵蕤语
[2]裴子野《宋略》。他书不载。
[3]《宋书》卷七六及《南史》卷三七之《宗悫传》。
2·10·08世称郦寄卖交,以其绐吕禄也,于理何如?[考1]
班固曰:“夫卖交者,谓见利忘义也。若寄,父为功臣而执劫,虽摧吕禄以安社稷,义存君亲可也。”[考2]
[考源]
[1]赵蕤语。
[2]《汉书》卷四一《赞》
2·10·09或曰:“靳允违亲守城,可谓忠乎?”[考1]
徐众曰:“靳允于曹公,未成君臣。母,至亲也,于义应奉。昔王陵母为项羽所拘,母以高祖必得天下,因自杀以固陵志。明心无所系,然后可得事人,尽其死节。卫公子开方仕齐,十年不归,管仲以其不怀其亲,安能爱君,不可以为相。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允宜先救至亲。徐庶母为曹公所得,刘备乃遣庶归,欲为天下者①,恕人子之情。公又宜遣允也。”[注一][考2]
[原注]
[一]魏太祖征徐州②,使程昱留守甄城。张邈叛太祖,迎吕布,布执范令靳允母。太祖遣昱说靳允,无以母故,使固守范。允流涕日:“不敢有二也。”[考3]
[考源]
[1]赵蕤语。
[2]徐众《三国评》,《三国志》卷一四《程昱传》裴注引。
[3]《三国志》卷一四《程昱传》。
2·10·10魏文帝问王朗等曰:“昔子产治郑,人不能欺。子贱治单父,人不忍欺。西门豹治邺,人不敢欺。三子之才,于君德孰优①?”[考1]
对曰:“君任德,则臣感义而不忍欺。君任察,则臣畏觉而不能欺。君任刑,则臣畏罪而不敢欺。任德感义,与夫导德齐礼、有耻且格等趋者也。任察畏罪,与夫导政齐刑、免而无耻同归者也。优劣之悬,在于权衡,非徒钧铢之觉也。”[考2]
4·17·19魏太祖武皇帝,沛国谯人也,姓曹,讳操,字孟德。灵帝时,为典军校尉。汉末,奄竖擅权,何进谋诛奄竖,太后不听。进乃召四方猛将,使引兵向京师,欲以恐劫太后。,[注一]董卓至,废帝为弘农王,而立献帝。京师大乱,太祖亡出关,至陈留,散家财,合义兵于已吾②。与后将军袁术、冀州牧韩馥③、豫州刺史孔伯、兖州刺史刘岱、渤海太守袁绍,同时俱起兵①,众各数万②,推绍为盟主。[注二1曹公行奋武将军③。卓阅兵起,乃徙天子都长安,卓留兵屯洛阳。司徒王允与吕布杀卓。杨奉、韩暹以天子还洛阳,太祖至洛阳卫京邑,暹遁去。太祖以洛阳烧焚残破,奉天子都许。[考1]
[原注]
[一]陈琳进谏曰:“《易》称‘即鹿无虞',谚有曰‘掩目捕雀'。夫物微尚不可欺以得志,况国之大事而可诈立乎?今将军总皇威,握兵要,龙骧虎视,高下在心,以此行事,无异于鼓洪炉而燎毛发,但当速发雷霆,行权立断,违经合道,天人顺之。而反释其利器,更征外助,大兵一聚,强者为雄,所谓倒持干戈、授人以柄,必无成功,只为乱阶。”进不纳其言。[考2]
[二]设坛场,共盟誓。臧洪操盘歃血而盟日④:“汉室不幸,皇纲失统,贼臣董卓乘衅纵暴,害加至尊,毒流百姓。大惧沦丧社稷⑤,剪覆四海。兖州刺史刘岱、豫州刺史孔伯等,纠合义兵,并赴国难。凡我同盟,齐心戮力,以致臣节,殒首丧元,必无二志,有渝此盟,俾坠其命,无克遗育。皇天后土,祖宗明灵,实皆鉴之。”洪慷慨,涕泗立下,闻者激扬。[考3]
[考源]
[1]《三国志》卷一《武帝纪》。
[2]《后汉书》卷六九《何进传》。《三国志》卷二一《陈琳传》略同。
[3]《三国志》卷七《臧洪传》。《后汉书》卷五八《臧洪传》略同。
4·17·20下诏责袁绍以地广兵强,专自树党,不闻勤王之师。[注一绍遂攻许,太祖破之官渡,绍呕血死。[注二][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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