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
作者: 秦江萍,李育红 著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4-12-1
简介: 《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借鉴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统计学、法学等多学科知识,运用理论联系实际,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主要工作与创新之处可概括为以下三方面:(1)明确界定和辨析了内部控制及其相关概念,澄清了内部控制及其相关的概念之间的关系;从制度经济学理论、产权理论、博弈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契约理论、激励与约束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双元控制主体理论、团队理论、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风险管理理论和战略管理理论等理论的视角,阐释了引发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理论根源,进而为后续章节提供理论依据。 (2)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从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内部控制目标的保证水平两方面设计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综合评价指数模型,并以2011~2012年我国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所构建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指数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综合评价与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从内部控制内容与目标实现水平两方面选取评价指标能够全面地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特征;运用主成分分析方法构建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体系,避免了主观判断,重复性差的缺陷,并经过实证检验该指数是有效的;我国尚有近一半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水平不高;内部控制水平较高的上市公司大多数集中在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而内部控制水平较低的上市公司大多集中在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不同行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存在显著性差异,其中,内部控制有效性水平排名前三位的为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商业经纪与代理业,内部控制有效性水平排名后三位的为食品加工业、煤炭采选业及建筑业:规模大、成长性高、交叉上市、设置内审部门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较高;ST公司、违规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未被出具鉴证报告的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指数均显著低于非sT公司、未违规的公司、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被出具鉴证报告的公司。 (3)通过股权控制链追溯到终极控制人,实证分析了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在终极控制人所有权激励与内部有效性关系上,终极现金流量权越大,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越高;两权分离度越大,内部控制有效性越低;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低度控制时,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关系不显著,在相对控股时,控制权与内部控制有效性负相关,在绝对控股时,控制权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正相关;在两权分离、终极控制人性质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关系上,在两权分离的公司.终极控制人为国有时,减弱了两权分离度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负相关关系,内部控制有效性得到提高;在终极控制人实际控制权与内部控制关系研究上,终极控制人实际控制权越大,内部控制有效性越低;在终极控制人控制权行使主体、政府控制层级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研究上,终极控制人行权主体为实业公司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要高于行权主体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上市公司;当政府层级是中央政府时,增强了行权主体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正相关关系,内部控制有效性较高。